埋兒奉母[典故]

埋兒奉母[典故]
埋兒奉母[典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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埋兒奉母,又名“為母埋兒”、“郭巨埋兒”,為中國傳統民間故事此故事在東晉乾寶所著《搜神記》、宋代《太平廣記》、元代郭居敬的《二十四孝》、明代嘉靖時期的《彰德府志》等書中均有記載。

基本信息

典源

原文

郭巨,家貧。有子三歲,母嘗減食與之。巨謂妻曰:“貧乏不能供母,子又分母之食,盍埋此子?兒可再有,母不可復得。”妻不敢違。巨遂掘坑三尺余,忽見黃金一釜,上云:“天賜孝子郭巨,官不得取,民不得奪。”

釋義

郭巨獲金處 郭巨獲金處

郭巨,晉代隆慮人(今河南省林州市人),原本家道殷實。父親死後,他把家產分作兩份,給了兩個弟弟,自己獨取母親供養,對母極孝。後家境逐漸貧困,妻子生一男孩,郭巨的母親非常疼愛孫子,自己總捨不得吃飯,卻把僅有的食物留給孫子吃。郭巨因此深感不安,覺得養這個孩子必然影響供養母親,遂和妻子商議:“兒子可以再有,母親死了不能復活,不如埋掉兒子,節省些糧食供養母親。”當他們挖坑時,在地下二尺處忽見一壇黃金,上面寫:“天賜孝子郭巨,官不得取,民不得奪。”夫妻得到黃金,回家孝敬母親,並得以兼養孩子。從此,郭巨不僅過上了好日子,而且孝順的美名傳遍天下。

評價

魯迅在《二十四孝圖》與《後記》中的評論:至於玩著“搖咕咚”的郭巨的兒子,卻實在值得同情。他被抱在他母親的臂膊上,高高興興地笑著;他的父親卻正在掘窟窿,要將他埋掉了。說明雲,“漢郭巨家貧,有子三歲,母嘗減食與之。巨謂妻曰,貧乏不能供母,子又分母之食。盍埋此子?”但是劉向《孝子傳》所說,卻又有些不同:巨家是富的他都給了兩弟;孩子是才生的,並沒有到三歲。結末又大略相象了,“及掘坑二尺,得黃金一釜,上云:天賜郭巨,官不得取,民不得奪!”我最初實在替這孩子捏一把汗,待到掘出黃金一釜,這才覺得輕鬆。然而我已經不但自己不敢再想做孝子,並且怕我父親去做孝子了。家境正在壞下去,常聽到父母愁柴米;祖母又老了,倘使我的父親竟學了郭巨,那么,該埋的不正是我么?如果一絲不走樣,也掘出一釜黃金來,那自然是如天之福,但是,那時我雖然年紀小,似乎也明白天下未必有這樣的巧事。

明朝李默(《孤樹裒談》卷二)也罵過郭巨,姑且把原文翻譯成通順的白話文,看看當時的人是怎樣認識這件事的:孝,就是好好侍奉親人。若不合人情事理,就是天天大魚大肉,也是不孝。何況僅僅是為了讓老娘吃口好的,就要殺無辜的幼子?這就是陷親人於不義,罪莫大焉!這算作孝的話,那就真沒天理了。這是挖到金子了,要是沒挖到,死者不能復生,殺人的大罪,罪不可逃!

明戴君恩《剩言》說:“郭巨埋兒以食母,吳起殺子以媚君,不情莫甚矣。”

明刁包說郭巨“過於好名”

清袁枚說他“大罪也”。

明朝林俊實在看不過這件事,居然作了一篇《郭巨辯》,長篇大套地把郭巨痛罵了一頓,說你把兒子埋完了回來,奶奶要是問孫子哪去了,你是說不說實話?要說實話,奶奶一氣病死了,你郭巨弒母的罪名可就擔上了。你到底是孝呢還是不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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