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巨埋兒[公益廣告]

郭巨埋兒[公益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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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弘揚孝道,弘揚傳統文化,安徽省六安市便以二十四孝故事為題材製作了一批街頭公益廣告,引發了爭議。而且最讓人難以接受的,和魯迅先生反感的一樣,都是那個叫“郭巨埋兒”的故事。

基本信息

目的

為了弘揚孝道,弘揚傳統文化,2014年10月,安徽省六安市便以二十四孝故事為題材製作了一批街頭公益廣告,引發了爭議。而且最讓人難以接受的,和魯迅先生反感的一樣,都是那個叫“郭巨埋兒”的故事。

居民反應

六安市市民慕女士上下班經常路過解放路,最近,她發現解放中路的路邊,安裝了不少公益廣告的廣告牌。牌子上講的是“二十四孝”的故事,並且都配有插圖,包含“百里負米”“賣身葬父”“臥冰求鯉”等大家熟悉的典故。但是其中有這么一個廣告牌,讓穆女士在內的不少市民,看著不舒服。

專家意見

《京華時報》評論員顧昀在《宣揚“埋兒奉母”是給推廣傳統文化添亂》一文中指出:“埋兒奉母”講的是東漢一個叫郭巨的人準備埋掉兒子、節省糧食來供養母親的故事。人們看到這則故事感到“瘮得慌”,這就對了。任何有正常人性、正常思維的人,對此都不可能認同。大概也只有在封建禮教盛行的傳統社會,才會把這當作一種美德宣揚。放在現代社會,這不僅是虐待兒童,而且涉嫌故意謀殺,怎么能通過行政之力“廣而告之”?......傳統文化有精華,但也有糟粕。傳統文化不可亂學,尤其是不能一股腦兒、毫無批判地奉行“拿來主義”。否則,不僅不能很好地繼承和發揚傳統文化的精神,反倒可能給現代社會道德構建“添亂”。

《法制日報》上,鄧海建的評論《孝道教育勿走極端》剖析了“埋兒奉母”招人反感的原因:一來,這種道德行為,是以違法的姿態出現的。孩子不是父母的私產,更不是可以生殺予奪的財物。在法治理念成為共識的今天,埋兒奉母的悲劇,難逃知法犯法的詰問。二來,這種行為,事實上也陷母親於不義。殺了孩子來成全孝母的美名,當真如是,老人作何感想?三來,這種故事,過於極端,近乎以變態的倫理取向來達成道德宣教的價值目的。以今天的眼光觀之,它不僅不能好好地傳揚孝悌文化,反而令人心生怯意,呼天搶地的道德成本,不是引人見賢思齊,簡直就是嚇得人不敢近身。

《燕趙晚報》首席評論員唐偉在《評“埋兒奉母”公益廣告:弘揚孝道勿飢不擇食》一文中指出:隨著社會的變遷,過去被奉若經典的做法,在今天看來已然荒誕不經。二十四孝源於過去的時代,其間不乏愚孝之下的反人性。僅以“郭巨埋兒”來看,為了更好奉養老人,而要選擇把自己的兒子埋掉,孝心固然誠懇而迫切,然殺人既違反道德更觸犯法律。如果這種做法都可以獲得支持,那么任何善意的行為都可以找到放行的理由,比如為了給孩子治病,就可以去搶錢,還比如為了奉養老人就可以不擇手段。以道德為名對規則進行踐踏,恐怕是當前道德重構過程中所面臨的最大挑戰。

《新華日報》上《“埋兒奉母”?別把糟粕當精華!》一文指出:很顯然,這樣“弘揚”傳統文化,有意無意地掩蓋了現代文明。比如說現代理性、契約精神,個體意識的張揚,公共空間的培育。在現代社會,核心價值是平等與自由,但一些地方在傳承傳統文化的時候,卻推行“二元對立”“非此即彼”,關上了開放與包容的大門。“埋兒奉母”與現代文明顯然格格不入,不但與現代人文精神相悖,而且與現代法治背道而馳。其他如“刻木事親”“嘗糞憂心”“聞雷泣墓”“哭竹生筍”等同樣如此,理應被現代社會所拋棄,更不要說弘揚了。

《長沙晚報》評論員袁雲才在《“埋兒奉母”孝德故事不宜較真》一文中指出:我們看待這些古代孝德傳說,不能只糾結於外表和形式,而忽略其表達的精神本義。我們應該用一種“過濾”的眼光去看“二十四孝”,即濾去其怪誕的外表,而吸收其傳承的精神營養。換言之,在學習古代經典過程中,應該融進理性與思考,進行自我咀嚼和自我消化,而不是生吞活剝、照貓畫虎。當然,類似“埋兒奉母”、“賣身葬父”之類的古代故事,帶有濃厚的“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的封建烙印,與現代文明和當今追求的法治精神背道而馳,即便是添油加醋的神話傳說,也容易引發人們對於法律的漠視,其負作用可能大於正面效應,最好是當糟粕予以剔除。

《羊城晚報》上《媒體評公益廣告“郭巨埋兒”:不可愚學愚傳》一文中指出:即使是嚴格按照傳統的儒家理念,這種“愚孝”同樣也是不被認可的。因為在儒家的“親親”倫理中,不僅包含“子女對父母之親---孝”,也包含“父母對子女之親---慈”,只有“父慈子孝”,“親親”的倫理大義才是全面完整的。這種背景下,以“埋兒”方式行孝,勢必會顯得非常“不慈”、“不義”,不僅會讓郭巨,也會讓郭巨的父母顯得“不慈、不義”。而這種陷父母於不慈不義的做法、最終實際上仍是一種“不孝”,這正如孔子曾強調的,“陷父不義、安得孝乎”、“故當不義,則子不可以不諍於父”。可以想像,若讓孔子來判斷,像“郭巨埋兒”這樣盲目滿足父母、陷親不義的“愚孝”,其實並不是一種真正的孝,反倒是嚴重的“不孝”。

《廣州日報》上《媒體評公益廣告“郭巨埋兒”:要盡孝別愚孝》一文中指出:將“郭巨埋兒”這樣明顯違反人倫常識和法律精神的故事搬上街頭,還製成“埋兒奉母”的公益廣告,非但起不到“教化”效果,反而會有“坑孝道”的反作用。......其宣揚的“埋兒”做法實難認同,稍微有點常識的人都清楚,為行“孝道”就要埋葬鮮活生命,是多么的冷酷與變態,不符合中華傳統倫理常序,也有違現代法律法規的要求,是名符其實的愚孝。這樣的孝道,今天還要隨意宣揚嗎?

《成都商報》上《媒體評“埋兒奉母”公益廣告:反人性體現懶政》一文中指出:公益廣告作為地方政績的視窗,橫豎得有內容填充,而傳統孝道似乎成了順手拈來、永遠正確的東西,這種不假思索的照搬其實是懶政和形式主義的產物。關鍵是,現代民眾變得不再容忍那些看似道德正確、實際跌落法律與人性底線的“傳統”了。

港媒:“埋兒奉母”是愚孝是刑事犯罪不宜廣告.

《香港商報》2014年10月27日發表文章稱,六安街頭公益廣告“埋兒奉母”宣揚的是愚孝,是和當代法治精神相牴觸的,“埋兒奉母”是刑事犯罪,豈可廣而告之?......孝道是儒家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但古代典籍並非全部適合今天這個時代,繼承不等於原封不動地“接收”。......內地要復興國學還有許多的工作需要做好,不可急於求成,更不可照搬照抄,囫圇吞棗。

《北京晨報》上《專家談"埋兒奉母"公益廣告:照搬傳統文化不現實》一文中指出:“埋兒奉母”的故事曾經是“禮教吃人”的反面典範,在今天沉渣泛起,究竟應該如何看待?著名社會學家、北京大學社會學系教授夏學鑾說:“傳統的孝道之中,有很多把一方關係絕對化的問題,是傳統文化中的糟粕,不能輕易拿來。弘揚孝道本身也是好事,但是不能過界,不能違背人性”。

知名學者、收藏家馬未都說:二十四孝圖是中國的一個傳統文化,它提孝道呢,是我們自周代以來就開始逐漸建立的一個觀念,孝道在中國傳統文化當中它起到的作用肯定是不可低估的。二十四孝圖,我印象中,是從元代之後逐漸積累起來的,它裡頭按照我們現在一般的認知呢,確實是有一些糟粕,比如說“郭巨埋兒”,這些肯定都是有糟粕的。但是它總體的意圖是好的,就是教人盡孝。只是有一些具體的事例,時過境遷。我們必須要明白一點,就是道德呢,是有時效的。就在歷史上的道德我們今天看有時候不道德,那今天重提二十四孝,我覺得總體精神沒有問題,但是具體的事例要分析,有的事例我覺得應該是可以從中國古代中找到一些其他的例子替換,但是它提倡的是一種精神,這種精神對我們民族的孝道的再度推行,對我們維繫社會總體的秩序的良好和安定,我覺得還是有好處的。

北京師範大學文學院民俗學與社會發展研究所教授肖放說:二十四孝是一個歷史的產物,在古代社會裡面有可能有它積極的作用,但是二十四孝裡面有一些和今天的倫理觀啊、價值觀啊,不相適應的東西,可能就不能去宣傳、去強調。特別在公益廣告裡面,可能儘量少出現這種東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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