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監理規範(DZ/T 0222-2006)》由中國標準出版社出版。
圖書目錄
前言
引言
1範圍
2術語和定義
3總則
4基本規定
5防治工程地質勘查監理
6防治工程設計監理
7防治工程施工監理
8防治工程契約管理
9防治工程信息管理
附錄A(資料性附錄)監理工作基本表格式
文摘
著作權頁:
1範圍
本規範規定了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地質勘查監理、防治工程設計監理、防治工程施工監理、防治工程契約商務管理、防治工程信息管理等內容。
本規範適用於崩塌、滑坡和不穩定斜坡(含水庫塌岸等)、土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縫等主要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勘查、設計、施工的監理。
2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2.1
工程監理
受業主委託,監理單位依據契約檔案規定,對工程的實施進行的質量、進度(工期)、費用和契約事宜的監督與管理。
在規範的條款中,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或工作,統稱為工程。
2.2
監理單位
受業主委託承擔工程項目監理任務並與業主簽訂了工程項目委託監理契約協定書,具有法人資格和國家地質災害防治主管部門頒發的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2.3
監理機構
監理單位是派駐工程項目負責履行監理契約的組織機構。
2.4
總監理工程師
由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全面負責委託監理契約的履行,主持項目監理機構工作的監理工程師。
2.5
監理工程師
獲得國家或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頒發的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和上崗證書,在監理機構中負責或承擔工程監理工作的人員。經總監理工程師授權,主持單項或分項工程的監理工程師也可稱為項目監理工程師,從事專業監理工作的也可稱為專業監理工程師。
2.6
監理員
經過工程監理業務培訓和考核,在監理組織中承擔具體監理輔助、服務或現場一般性工作的人員。
2.7
監理規劃
用來指導工程項目監理機構全面開展監理工作的指導性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