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地質災害防治“十一五”規劃

三、地質災害易發區、重點防治區 (二)地質災害重點防治區 該區防治重點是城市和礦山地區的地面塌陷、滑坡、崩塌災害。

為科學有效地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保障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按照黨的“十七大”提出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奮鬥目標的新要求,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從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出發,依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劃,制定本規劃。 本規劃所稱地質災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山體滑坡、崩塌、土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災害。
《規劃》以2005年為基準年,以“十一五”期間為規劃期。
規劃範圍為除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省以外的31個省(區、市)。三峽庫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按國務院批准的《三峽庫區地質災害防治總體規劃》部署,本規劃不再涉及。本次規劃充分考慮了與《全國山洪災害防治規劃》等相關規劃的銜接,避免了重複規劃建設問題。
一、地質災害防治現狀與面臨的形勢
(一)地質災害現狀
我國地質和地理環境複雜,氣候條件時空差異大,地質災害種類多、分布廣、危害大,是世界上地質災害最嚴重的國家之一。1995年至2005年,平均每年因突發性地質災害死亡和失蹤1108人、直接經濟損失59億元,最高年份的1998年直接經濟損失達到150億元。
滑坡、崩塌、土石流災害 全國除上海外各省(區、市)均存在滑坡、崩塌、土石流災害,其中,雲南、四川、重慶、貴州、陝西、湖南、湖北、江西、廣東、廣西、山西和福建等省(區、市)最為嚴重。
地面塌陷災害 地面塌陷主要包括岩溶塌陷采空塌陷。岩溶塌陷災害分布在24個省(區、市)的300多個縣(市),塌陷坑總數達4.5萬多個,中南、西南地區最多,約占總數的70%。全國有20個省(區、市)發現采空塌陷。黑龍江、山西、安徽、山東等省最為嚴重。
地裂縫災害 全國有24個省(區、市)發現地裂縫1200多處,地裂縫在河北、陝西、山西、江蘇等省最為發育。
地面沉降災害 主要發生在我國中東部的平原和盆地內,上海、天津、西安、太原等50多個城市存在地面沉降。
(二)“十五”防治工作成就及存在的問題
“十五”期間,我國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不斷加強,防災減災取得一定成效,因災死亡和失蹤人員總數為4278人,比“九五”期間的6621人同比下降了35.35%;因災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為212億元,比“九五”期間的318億元同比下降了33.33%。這主要得益於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地質災害調查工作取得重要進展。1999年至2005年,國土資源部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完成了700個縣(市)的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工作,基本查清了這些地區的地質災害發育分布規律,為防災工作奠定了一定的基礎。
二是地質災害監測網初步建立。三峽庫區滑坡崩塌專業監測網和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地面沉降專業監測網已基本建成並運行。在典型地區開展了突發性地質災害專業監測示範工作。在調查基礎上,700多個縣(市)建立了地質災害群測群防體系,群測群防監測點達到6萬多個。
三是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全面展開。從2003年起,國土資源部與中國氣象局合作開展了國家級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工作。目前,全國各省(區、市)和部分市、縣也開展了這項工作。
四是應急預案體系得到初步健全和完善。《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於2005年5月14日由國務院發布,各省(區、市)和大部分地質災害易發區的市、縣均發布實施了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國家、省、市、縣的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體系初步形成。
五是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進入了法制軌道。國務院於2003年頒布了《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目前,全國已有29個省(區、市)頒布了與地質災害防治有關的地方性法規或規章。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進入了規範化、法制化的軌道。
儘管“十五”期間的防災工作取得了較大的成就,但仍不能滿足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對減災防災的需求,還有很多問題亟待解決。一是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缺乏全面系統的基礎調查資料,尤其缺少高精度的地質災害調查資料,調查數據得不到及時更新。二是地質災害監測體系沒有形成,災害監測預報水平較低,應急反應能力較差。三是許多重大地質災害隱患點亟待採取工程措施進行治理。四是我國地質災害防治的經濟基礎薄弱,經費投入不足,技術水平偏低。五是社會公眾防災減災知識有待普及,意識有待提高。
(三)“十一五”面臨的防災形勢
“十一五”期間防災工作面臨嚴峻形勢,主要表現在三方面。
一是我國地質構造複雜、地形地貌起伏變化大,山地丘陵占國土面積的65%,具有極易發生滑坡、崩塌、土石流等地質災害的物質條件;另外,據氣象、地震部門預測,本世紀前期,氣候變化和地震均趨於活躍期,颱風等極端氣候事件增多,地震活動頻繁,強降雨過程和地震引發的滑坡、崩塌、土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將加劇。在這種自然條件下,地質災害必將呈長期高發態勢。
二是人為工程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呈不斷上升趨勢。中、西部地區地質環境脆弱,“十一五”期間大規模的基礎設施建設可能引發大量的滑坡、崩塌、土石流災害;東部地區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現代都市圈逐漸形成,水資源供需矛盾加劇,長期過量開採地下水,將導致大面積的地面沉降災害。全國各地採礦積澱的環境問題,形成了許多地質災害隱患,採礦活動引發的地面塌陷、地裂縫災害在礦區和礦業城市普遍存在。
三是我國地質災害點多面廣,地質災害隱患點威脅著人民民眾的生命財產,影響著重大基礎設施的安全運營。
總之,規劃期內自然形成的地質災害處於高發期,人為引發的地質災害日趨嚴重,廣大農村、城鎮和重大工程仍將遭受地質災害的嚴重威脅,地質災害防治任務十分繁重。
二、規劃的指導思想、原則和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以最大限度地減少地質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為目標,堅持以人為本,建立健全地質災害防治體系,完善地質災害防治的法律法規,提高地質災害預報預警能力和防治水平,為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相處提供有力保障。
(二)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
將保障人民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作為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加強調查、監測、預警預報、宣傳培訓等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
2.合理避讓,重點治理
對受地質災害威脅的分散的居民點,特別是生態環境惡化的貧困山區丘陵區居民點實行搬遷,實現避災、脫貧和改善生態環境三結合;對威脅人員眾多、潛在經濟損失很大的隱患點進行工程治理。
3.明確責任,群測群防
建立健全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機制,明確政府、部門、單位和公民的地質災害防治責任。在地質災害重點防治區積極開展群測群防工作。
4.完善法規,依靠科技
強化地質災害防治法規建設,進一步完善與《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相配套的規章和地方性法規。加強高新技術的推廣與套用,提高地質災害防災減災效率、能力和水平。
(三)目標
完成山區丘陵區地質災害調查,開展平原區地質災害調查,掌握我國地質災害分布狀況與危害程度;在地質災害重點防治區的縣(市)建立相對完善的群測群防體系,初步建立專業監測網;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工作推進到市、縣;分散的受地質災害嚴重威脅的居民逐步得到搬遷,人口密集區、大中城市、風景名勝區及國家重大工程建設區的地質災害隱患點逐步得到治理。初步建立起與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相適應的基礎調查、群專監測、預報預警、應急處置、適時治理的地質災害防治體系,使目前查明的受地質災害威脅的人數減少30%。
三、地質災害易發區、重點防治區
(一)地質災害易發區
依據地形地貌、岩土體類型及性質、地質構造以及地下水特徵與開採狀況等地質災害形成的地質環境條件和人為活動因素,把全國分成崩塌滑坡高易發區,中易發區,低易發區;土石流高易發區,中易發區,低易發區;地面塌陷高易發區,中易發區,低易發區;地面沉降和地裂縫高易發區,中易發區,低易發區。
滑坡、崩塌、土石流和地面塌陷地質災害高、中易發區,主要分布在川東渝南鄂西湘西山地、青藏高原東緣、雲貴高原、秦巴山地、黃土高原、汾渭盆地周緣、東南丘陵山地、天山、燕山等地區。
地面沉降和地裂縫地質災害高、中易發區,主要分布在長江三角洲、華北平原、汾渭盆地、松遼平原。
(二)地質災害重點防治區
依據全國地質災害易發區分布,考慮社會經濟重要性因素,把規劃期內地質災害易發、人口密集、經濟相對發達、有重要基礎設施或涉及國家安全的地區,以及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規劃區,作為地質災害重點防治區,共有16個。
1. 長江三峽庫區滑坡重點防治區
該區位於我國中南部的長江三峽地區,區內以中山地貌為主,坡陡谷深,年平均降雨量1200~1800毫米,地質災害呈點多、面廣、危害大的特點。此外,受多種人為不合理工程活動的影響,地質災害又具有帶狀和相對集中於城鎮等人口密集區的分布特點。長江三峽庫區是滑坡高易發區。
該區具有一定規模、影響庫岸穩定和城鎮安全的地質災害點有2100餘處,重慶市的豐都、萬州、雲陽、奉節、巫山和湖北省的巴東、秭歸等縣(市、區)以及區內的210國道、212國道、319國道、318國道等主要交通幹線的安全受到地質災害的威脅。
該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按國務院批准的《三峽庫區地質災害防治總體規劃》部署。
2. 川滇南北構造帶土石流滑坡崩塌重點防治區
該區位於四川省西南部和雲南省北部,是全國大型水利水電工程集中開發區,範圍包括大渡河中下游,岷江流域、安寧河流域,雅礱江下游及黑水河上游,東川和小江流域。該區地質構造複雜,地形十分陡峭,鬆散碎屑物質極其豐富,生態環境十分脆弱,降雨量大,具備土石流活動最為有利的地形和物質條件,土石流、滑坡活動均較強烈,是土石流、滑坡、崩塌高易發區。
區內防治重點是重要水利水電工程區、城鎮、交通幹線兩側的土石流、滑坡、崩塌災害
3. 鄂西湘西中低山滑坡崩塌重點防治區
該區位於我國湖北省和湖南省的西部。該區地貌形態多樣,以中低山為主,地質條件複雜,降雨豐沛,是滑坡、崩塌高易發區。
該區防治重點是交通幹線兩側、重要基礎設施區和人口集中居住區的滑坡、崩塌災害。
4. 湘中南岩溶丘陵盆地地面塌陷滑坡重點防治區
該區位於湖南省張家界、新化、冷水江、漣源、婁底、湘潭、常寧、郴州、臨武等縣(市),是全國重要的旅遊區和礦業基地。該區地處雲貴高原向江南丘陵過渡地帶,降水量時空分布不均,變化梯度大,是地面塌陷和滑坡高、中易發區。
該區防治重點是旅遊區和礦業城市的地面塌陷、滑坡、崩塌災害。
5. 雲貴高原滑坡崩塌地面塌陷重點防治區
該區位於我國四川省東部,重慶市東北和東南地區,雲南省東部,貴州省東北部。
該區地貌主要為高原山地、丘陵和盆地三種基本類型,在高原山地和丘陵地帶,山高、谷深、坡陡,易產生滑坡、崩塌;在盆地區,由於碳酸鹽岩廣布,岩溶的強烈發育,易引發地面塌陷和地裂縫等地質災害。是滑坡、崩塌和地面塌陷高易發區。
該區防治重點是城市和礦山地區的地面塌陷、滑坡、崩塌災害。
6. 滇西橫斷山高山峽谷土石流滑坡重點防治區
該區位於雲南省西部。該區地貌以高山、中山為主,怒江、瀾滄江、金沙江等奔騰於群山之中,地形切割強烈,活動斷裂密集,降雨充沛,是土石流、滑坡高易發區。土石流、滑坡主要分布於怒江、瀾滄江、金沙江河谷及其支流沿岸,威脅兩岸基礎設施、居民點的安全。
該區防治重點是重要水利水電工程區、居民點、交通幹線兩側的土石流、滑坡災害。
7. 桂北桂西岩溶山地丘陵崩塌地面塌陷重點防治區
該區位於廣西壯族自治區,範圍包括桂林市、百色市、河池市等地區。該區主要是峰林平原、丘陵盆地,地形切割較強,降水量豐富,是崩塌和地面塌陷高易發區。
該區防治重點是能源基地和大型水利水電工程區的崩塌、滑坡、地面沉降災害。
8. 浙閩贛丘陵山地群發性滑坡重點防治區
該區位於華東地區,包括浙江、福建和江西等省丘陵地區。該區以構造侵蝕中低山為主,山高坡陡,地形地貌複雜。受颱風影響明顯,多年平均降水量在1800~2200毫米之間。是滑坡高、中易發區。
該區防治重點是浙閩贛丘陵地區的群發性滑坡、崩塌災害。
9. 陝北晉西黃土滑坡崩塌重點防治區
該區位於陝西省和山西省北部,是國家重要能源基地。該區在地貌上為黃土丘陵區,屬黃土高原的一部分。黃土蓋層厚,溝谷切割深,是滑坡、崩塌高易發區。
該區防治重點是居民區和礦區的黃土滑坡、崩塌災害。
10. 黃土高原西南滑坡土石流重點防治區
該區位於我國中西部,範圍主要包括陝西省寶雞、鹹陽、西安、銅川和甘肅省的蘭州、天水等地區。
該區為黃土高原西南緣,以壟、崗、梁、峁地貌類型為主,新構造運動活躍,黃土節理發育、是黃土滑坡、土石流高易發區。
該區防治重點是重要城市、交通幹線兩側和居民居住區的黃土滑坡、崩塌、土石流災害以及西安等城市的地面沉降和地裂縫災害。
11. 隴南陝南秦巴山地土石流滑坡重點防治區
該區位於我國中西部,範圍包括陝西省南部和甘肅省南部。該區山高谷深,地形起伏大,山體岩石破碎,斜坡穩定性差,是土石流、滑坡高易發區。
該區防治重點是交通幹線兩側、城鎮和農村地區的土石流和滑坡。
12. 新疆伊犁滑坡土石流重點防治區
該區位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西部,包括伊寧市和伊寧、霍城、特克斯、鞏留、尼勒克等縣,以及察布查爾錫伯族自治縣。該區70%以上為山地,地形起伏不平,是滑坡、土石流中易發區。
該區防治重點是公路和轉場牧道兩側以及農牧民居住區的滑坡、土石流災害。
13. 珠江三角洲地面沉降地面塌陷重點防治區
該區位於廣東省,範圍包括珠江三角洲的廣州、深圳、江門、惠州等市區和四會、高要等縣(市)。該區地勢低洼,地表是淤泥類軟土和砂性土,深部普遍分布承壓含水層。是地面沉降、地面塌陷高、中易發區。
該區防治重點是河口三角洲地面沉降和深圳等地的地面塌陷災害。
14. 長江三角洲地面沉降重點防治區
該區位於長江三角洲,範圍包括上海、蘇錫常、杭嘉湖等地區。該區地表主要為細、粉砂及淤泥質粘土、砂質粘土等,承壓含水層分布廣泛,是地面沉降高易發區。目前,蘇錫常、杭嘉湖及上海市累積沉降超過200毫米的面積近1萬平方公里,並在區域上有連成一片的趨勢。嚴重威脅該區國家重大基礎工程設施和城市生命線工程安全。
該區防治重點是上海、蘇錫常、杭嘉湖地區的地面沉降和地裂縫災害。
15. 華北平原地面沉降重點防治區
該區位於我國華北地區,範圍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滄州市及山東省德州市等城市和農業區。該區地勢平坦,發育巨厚的粘性土和砂性土,是地面沉降高易發區。
該區防治重點是北京、天津和滄州等地區的地面沉降與地裂縫災害。
16. 東北中俄界河河岸崩塌重點防治區
該區位於我國東北部邊界,範圍包括中俄界河—黑龍江、烏蘇里江界河段,我國一側總長2379千米。該區有98處總長454千米的江段塌岸災害嚴重。
該區防治重點是黑龍江、烏蘇里江河岸崩塌災害。
四、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任務
(一)地質災害調查評價
在全國1∶50萬地質環境調查(以地質災害為主)和“十五”期間完成的700個縣(市)地質災害調查的基礎上,“十一五”期間全面完成山區丘陵區地質災害普查,開展平原區地質災害調查,開展全國地質災害重點防治區、重大工程項目建設區和重要城市的地質災害大、中比例尺調查評價與風險區劃工作。
1.全國山區丘陵區地質災害普查
全國山區丘陵區縣(市)總計1583個。截止到2005年,中央財政已安排700個縣(市)的地質災害調查工作。2008年底前,全面完成剩餘883個縣(市)的地質災害普查工作。2006年普查430個縣(市),2007年普查300個縣(市), 2008年普查153個縣(市)。
2.開展地質災害重點防治區1∶5萬—1∶10萬突發性地質災害調查
對地質災害重點防治區,開展1∶5萬—1∶10萬突發性地質災害調查,建立地質災害資料庫,進行風險區劃,為區域經濟發展和重大工程布局提供服務。2008年完成25萬平方公里,2009年完成25萬平方公里,2010年完成20萬平方公里。
3.開展平原區1∶5萬—1∶25萬地質災害調查
在平原區,針對地面沉降、地裂縫和地面塌陷等地質災害開展1∶5萬—1∶25萬地質災害調查。2008年底前,完成長江三角洲、華北平原、汾渭內陸盆地等地區16.1萬平方公里的地質災害調查;2010年底前,完成松嫩平原、遼河盆地、珠江三角洲等地區13.9萬平方公里的地質災害調查。
4.重大工程項目建設區、重要城市1∶1萬—1∶5萬地質災害調查
交通、鐵路、水利、建設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開展或委託開展相關的工程項目建設區的地質災害調查。
在地質災害易發區,選擇部分人口密集的城市( >100萬人口)和重點礦業城市,開展1∶1萬—1∶5萬城市地質災害調查工作,查明地質災害點和地質災害隱患點,開展風險評價,建立資料庫,為城市規劃布局和土地的合理利用提出建議。2006~2008年,開展26個人口密集城市( >100萬人口)和4個重點礦業城市的調查; 2009~2010年,開展20個人口密集城市( >100萬人口)和3個重點礦業城市的調查。
(二)地質災害監測預警體系建設
初步建立全國地質災害監測網路、信息系統、預報預警系統和應急回響保障體系。
1.地質災害重點防治區監測網路建設
(1)山區丘陵區突發性地質災害監測網站建設
山區丘陵區的縣、鄉兩級人民政府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要進一步加強群測群防體系建設,在全面開展地質災害調查、詳查、巡查的基礎上,對發現的滑坡、崩塌、土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等災害隱患點由當地民眾監測,積極開展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工作。2010年底前,山區丘陵區的縣(市)人民政府要在國土資源部門組建地質災害監測站,具體負責指導、培訓當地民眾監測人員;組織專業隊伍對轄區內特大型和大型地質災害隱患點實施專業監測;收集、匯總和上報監測信息。
(2)平原區緩變性地質災害專業監測網建設
平原區主要實施地面沉降、地裂縫等地質災害的專業監測工作。災害影響範圍在一個縣(市)內的,由縣(市)國土資源部門組織專業隊伍建立地面沉降(地裂縫)專業監測網;災害影響範圍跨越省級以下行政區的,由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部門商災害影響區人民政府一起組織專業隊伍建立地面沉降(地裂縫)專業監測網;災害影響範圍跨越省(區、市)的,由國土資源部商有關省(區、市)人民政府共同組織專業隊伍建立地面沉降(地裂縫)專業監測網。2010年底前,對目前查出的長江三角洲、華北平原、汾渭盆地和其它地區總面積約為6.4萬平方公里的地面沉降(地裂縫)分布區,全部建立專業監測網。
(3)國家重大工程區專項監測網建設
三峽庫區、西氣東輸、南水北調等各重大工程,建設單位應建立或委託建立專項地質災害專業監測網。
2.地質災害信息系統建設
在完善中國地質災害信息網與各省級地質災害信息網及部分地(市)地質災害信息網的同時,建成集地質災害監測、氣象監測等為一體的全國地質災害氣象監測信息系統;實現地質災害監測數據的自動採集、傳輸和存儲;實現全國地質災害的有效監控,及時為政府和社會提供服務,為國家防災減災提供基礎信息。
3.突發性地質災害預報預警系統建設
以地質災害監測網和信息系統為支撐,建立國家級、省級、市級和縣級突發性地質災害預報預警系統,逐步提高預報預警的準確性。到2010年底前建成完善的國家級、省級地質災害預報預警系統。2010年底前完成222個山區丘陵區市(州)和1583個山區丘陵區縣(市)地質災害預報預警系統建設;其中,2008年建立148個市(州)系統和317個縣(市)系統,2009年建立74個市(州)系統和528個縣(市)系統,2010年建立738個縣(市)系統。地質災害高易發區的村組配置簡易預警設備。
4. 建立應急回響保障體系
根據《“十一五”期間國家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體系建設規劃》,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內,建立包括信息速報、分析評估、遠程會商、應急處置等內容的應急回響保障體系,提高應急反應能力。2008年建成國家、地質災害嚴重省(區、市)地質災害防治應急指揮中心和應急專業隊伍,2010年底前將此項工作延伸到部分地(市)。
(三)搬遷(避讓)和治理工程
在重點防治區內,對受地質災害威脅嚴重的分散居民點,實行搬遷避讓;有重點地開展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對新發生的突發性地質災害,實施應急處置工程。
1.搬遷避讓工程
結合國家扶貧開發、全國小城鎮建設和新農村建設,對有明顯跡象、直接威脅分散居民點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實施有計畫的搬遷避讓。優先安排威脅人口較多,且工程治理投資大於搬遷避讓投入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影響區內的居民搬遷避讓。
2.治理工程
對危害公共安全,可能造成人員大量傷亡和財產重大損失且治理費用又遠小於預期損失值的大型和特大型地質災害隱患點,依據輕重緩急,有計畫地分期、分批實施治理工程。治理的重點地區是人口密集區、大中城市、風景名勝區和國家重大工程項目建設區。原則上完成嚴重威脅國家重大基礎建設設施和公益性機構所在地的大型和特大型地質災害隱患點的治理。
三峽庫區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遵照國務院批准的《三峽庫區地質災害防治總體規劃》和災害所在地區政府的職責實行專項治理。
3.應急處置工程
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程是指《地質災害防治條例》所規定的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啟動後,為減輕和控制地質災害災情應急布置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工作階段以年為單位,其具體任務隨突發地質災害的數量、規模、災害類型、災情大小、危害程度等而發生變化。
4.工程建設與運行中的地質災害減災工程
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的要求,鐵路、交通、水利、建設等部門實施的各項建設工程,要嚴格落實建設工程與地質災害治理工程 “三同時”制度,確保工程建設區的地質災害得到及時有效治理。
(四)地質災害防治科技工作
通過現有的國家科技計畫等渠道,加強對地質災害防治的科技支撐。建立以3S技術、自動監測技術和數據遠程傳輸為一體的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和監測預報技術平台,建立完善的地質災害防治標準體系,開發針對我國地質災害發育特點的地質災害防治方法和技術裝備,全面提升我國地質災害調查、監測、預警預報、治理工作水平。
1.地質災害調查與監測預報關鍵技術研究
分區分災種研究重大地質災害的發生機理,建立基於自然、人為和複合因素作用下的地質災害早期識別、評價的指標體系和判據;開展區域地質災害危險性評價與風險評估技術方法研究;針對不同地區地質災害發生的機理,開發監測、預報儀器和設備;顯著提高地質災害監測預報準確率。
2.重大地質災害應急救災關鍵技術研究
針對重大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調查和快速處置急需,研究開發先進適用的地質災害快速調查評估和處置的技術方法和儀器設備,建立綜合風險評估系統,提高地質災害應急處置水平,為應急救災提供決策依據。
3.地質災害防治的標準體系研究
地質災害防治標準體系建設專項是開展地質災害調查、監測預警、應急救災和災害治理的標準體系,實現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規範化和標準化。
4.滑坡土石流治理試驗研究
各選擇2-3個有代表性的滑坡、土石流災害隱患點,開展治理方法研究,探索最有效、最經濟的治理方法。
五、資金渠道
因自然因素引發的危害公共安全的地質災害防治資金,在劃分財權、事權的基礎上,分別列入中央和地方各級財政預算,中央財政應向中西部貧困地區傾斜。因工程建設等人為因素引發的地質災害防治資金由責任單位承擔。
(一)地質災害調查評價費用納入各級政府財政預算。
(二)國家級地質災害監測預警體系建設由中央財政出資,省級以下(含省級)地質災害監測預警體系建設由地方財政出資。
(三)因自然因素引發的地質災害搬遷避讓、治理經費主要由地方政府投入,中央財政對特大型地質災害治理給予一定的補助;因人為因素引發的地質災害治理經費,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的規定,由責任單位承擔。
(四)地質災害防治科研工作具有示範性作用,資金可以通過申請863計畫、973計畫、科技支撐計畫等國家科技計畫項目獲得,同時鼓勵地方政府、企業等其它資金渠道投入。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分級、分部門領導目標責任制,推進社會化減災體系建設
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的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領導,組織有關部門採取措施,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建立各級政府主要領導負責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有關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人為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的治理,按照“誰引發、誰治理”的原則,由引發者負責。
(二)健全完善法規制度和技術標準
進一步完善與《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相配套的規章、地方性法規;制定地質災害調查、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與風險區劃、地質災害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的規範標準,制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監理、驗收等技術要求和規程及相關的國家、行業、地方技術標準體系,並嚴格執行,實現地質災害防治法制化、規範化。地質災害易發區內,要嚴格執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制度。建設工程施工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工程施工的管理,防止不當施工行為引發地質災害。
(三)建立和完善地質災害防治規劃體系
各省(區、市)、各市(地、州) 、各縣(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同級相關部門,依據全國的規劃,編制本轄區的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實施。各級政府要加強對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執行情況的監督管理。地質災害調查、監測、評價、勘查、治理等工作,應當以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為依據。
(四)制定相關政策,建立防治經費投入良性機制
國家鼓勵和支持地方政府、企業等對地質災害防治經費的投入。建立政府、社會和責任者共同參與的地質災害防治機制,探索地質災害保險制度。對有一定經濟效益的治理工程項目,如開發性治理,地質災害所在地的政府可以嘗試建立多種靈活有效的地質災害防治資金融資渠道,出台優惠和鼓勵性政策,逐步形成地質災害防治經費投入的良性機制。
(五)依靠科技進步,全面提高地質災害防治能力
加強地質災害防治科學技術研究,積極推廣新理論、新技術、新方法,充分利用現代科學技術方法和手段,增強地質災害綜合防治能力,提高地質災害的綜合勘察、評價和評估、監測預報水平,提升災害信息採集與快速處理能力和抗災應急能力。
充分發揮科研單位與院校的技術力量,實行“產、學、研”相結合,組織科技攻關,切實解決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中的技術問題。
加強國際合作與交流,吸收國外先進的地質災害防治理論和技術方法。
(六)加強地質災害防災減災宣傳教育
加強地質災害防災減災宣傳教育,普及地質災害防治知識,提高政府、部門、單位和民眾的防災減災意識,使地質災害防治成為全社會的自覺行動。各省(區、市)、各市(地、州)、各縣(市)以及地質災害易發區的鄉(鎮)應加強地質災害防災知識的培訓和演習,作為加強群測群防預警系統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全面提高地質災害易發區人民民眾自防自救能力。
(七)實施嚴格的獎懲制度
對在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嘉獎;對引發地質災害以及在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中有瀆職行為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和《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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