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不利國

"States

Geographically Disadvantaged States,因本身地理條件的限制不能擁有相應面積的國家管轄海域和充分行使海洋權利的沿海國家。如閉海或半閉海的沿岸國或不能主張有自己的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的沿海國。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地理不利國有權參與開發同一分區域或區域的沿海國專屬經濟區生物資源的適當剩餘部分。公約還在一些方面使地理不利國處於同其他沿海國平等的地位或得到一定的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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