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日

修改後的建築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法治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2011年4月22日表決通過關於修改建築法的決定,國家主席胡錦濤簽署第46號主席令予以公布。修改後的建築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建築施工企業應當依法為職工參加工傷保險繳納工傷保險費。鼓勵企業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修改後的建築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國資產評估協會2011年5月9日對外宣布,為規範著作權資產評估行為,服務文化創意產業發展,中國首部《著作權資產評估指導意見》將於2011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