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分權主義

方分權主義的核心就是地方自治。
地方分權主義的理論基礎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第一,民主主義。這是地方分權主義的主要理論基礎。這種民主主義的史記內涵包括兩個方面:一是社會各主體應享有充分的自由、平等的權利,能自主地決定自身的事務;二是反對任何形式的專制統治。在地方分權基礎上的地方自治無疑是時間民主主義的最好形式。第二,地方權利固有說和地方權利讓與說。地方自治所依據的權力是地方所固有的,而非源於國家的讓予。這種理論的實踐結果易於導致地方主義,因為這種理論包含了一個明顯的邏輯危險:既然地方自治權利是固有的,那么地方自治就可以變成了可以獨立於國家而存在的自主和獨立的單位。這一邏輯危險使得有些學者對此理論望而卻步。於是他們另闢蹊徑,提出了地方權利讓予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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