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基容許承載力

地基容許承載力

學科:工程地質學 詞目:地基容許承載力 英文:allowable bearing capacity of ground 釋文:地基容許承載力是在保證地基穩定的條件下,建築物的沉降量不超過容許值的地基承載力。

簡介

地基容許承載力地基容許承載力

地基承載力是指地基承擔荷載的能力。在荷載作用下,地基要產生變形。隨著荷載的增大,地基變形逐漸增大,初始階段地基尚處在彈性平衡狀態,具有安全承載能力。當荷載增大到地基中開始出現某點,或小區域內各點某一截面上的剪應力達到土的抗剪強度時,該點或小區域內各點就剪下破壞而處在極限平衡狀態,土中應力將發生重分布。這種小範圍的剪下破壞區,稱

為塑性區。地基小範圍的極限平衡狀態大都可以恢復到彈性平衡狀態,地基尚能趨於穩定,仍具有安全的承載能力。但此時地基變形稍大,尚須驗算變形的計算值不超過允許值。當荷載繼續增大,地基出現較大範圍的塑性區時,將顯示地基承載力不足而失去穩定。此時地基達到極限承載能力。地基承載力是地基土抗剪強度的一種巨觀表現,影響地基土抗剪強度的因素對地基承載力也產生類似影響。

地基基礎允許承載力

地基基礎允許承載力是指在保證地基穩定的條件下,房屋和構築物的沉降量不超過容許值的地基承載力。中國制定的“工業與民用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範”(TJ7-74)中規定,在基礎寬度小於3米, 埋深0.5—1.0米的條件下,粘性土主要根據孔隙比(e)、天然含水量(Wo)、相對含水量(Wb)考慮。砂根據飽和度(Sr)和緊密度(D)決定,也可按標準貫入試驗及鑽探試驗錘擊數確定地基承載力。當基礎寬度大於3米,埋深大於1米時,必須按下式校正:P=[σ]+ k1r0(b-3)+k2r(h-1)。式中P為計算承載力(噸/平方米),[σ]為按表查得的承載力(噸/平方米),r0及r為地基土持力層的天然容重(地下水位以下取水下容重,噸/立方米),k1及k2為安全係數,取2—3。

確定方法

確定地基承載力的方法一般有原位試驗法、理論公式法、規範表格法、當地經驗法四種。

原位試驗法是一種通過現場直接試驗確定承載力的方法,現場直接試驗包括:E 靜、載荷試驗、靜力觸探試驗、標準貫人試驗、旁壓試驗等,其中以載荷試驗法為最直接、最可靠的方法。

理論公式法是根據土的抗剪強度指標以理論公式計算確定承載力的方法。

規範表格法是根據室內試驗指標、現場測試指標或野外鑑別指標,通過查規範所列表格得到承載力的方法。規範不同 ( 包括不同部門、不同行業、不同地區的規範 ) ,其承載力值不會完全相同,套用時需注意各自的使用條件。

當地經驗法是一種基於地區的使用經驗,進行類比判斷確定承載力的方法。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