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建設行業標準
JC889-2001
鋼纖維混凝土檢查井蓋
teel fiber reinforced concrete checking well cover
節錄
1、范 圍……………………………………………………………(1)
2、引用標準……………………………………………………………(1)
3、定 義……………………………………………………………(1)
4、產品分類……………………………………………………………(4)
5、原材料及構造要求…………………………………………(5)
6、技術要求……………………………………………………………(5)
7、試驗方法……………………………………………………………(6)
8、檢驗規則……………………………………………………………(7)
9、標誌、產品合格證…………………………………………(8)
10、貯存、運輸………………………………………………………(8)
附錄A
鋼纖維混凝土檢查井蓋承載能力的試驗裝置和試驗方法
(標準的附錄)……………………………………………………………(9)
內容
1、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鋼纖維混凝土檢查井蓋的定義、產品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標誌。
本標準適用於城市道路、公路、生活小區等機動車輛行駛或停放場地檢查井上的井蓋,也適用於安裝在綠化帶等禁止機動車輛行駛或停放的通道、場地檢查井上的井蓋。
2、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75-1999 矽酸鹽水泥、普通矽酸鹽水泥
GB/T 700-1988 碳素結構鋼
GB 1348-1998 球墨鑄件
GB 1499-1998 鋼筋混凝土用熱軋帶肋鋼筋
GB 8076-1997 混凝土外加劑
GB 9439-1998 灰鑄鐵件
GB/T 14684-2001 建築用砂
GB/T 14685-2001 建築用卵石、碎石
GB 50204-1992 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
GBJ 10-1989 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含1996年局部修訂)
GBJ 82-1985 普通混凝土長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試驗方法
GBJ 321-1990 預製混凝土構件質量檢驗評定標準
JG/T 3064-1999 鋼纖維混凝土
JGJ 63-1989 混凝土拌合用水標準
3、定義
3.1檢查井
在地下管線位置上每隔一定距離修建的豎井。主要供檢修管道,清除污泥及用於連線不同方向、不同高度的管線使用。
3.2支座
固定於檢查井井口的部分,用於安裝井蓋。
3.3井蓋
位於檢查井井口頂部未固定部分,分圓形和正方形。井蓋表面應設有防滑花紋。底面是平面的稱板式井蓋,底面加肋的稱帶肋井蓋。其功能是封閉檢查井口,需要時能夠開啟。
3.4嵌入深度
支座支承面至支座頂面的高度。
3.5縫寬
支座與井蓋之間的間隙。
3.6井蓋擱置面寬
井蓋擱置在支座上的部位。
3.7支座支承面寬
支承井蓋的支座平面。
3.8檢查井蓋淨寬
支座孔口的最大孔徑,即井口尺寸,俗稱清掃口尺寸。
3.9井蓋擱置高度
井蓋擱置面部位的高度。
3.10鋼箍
井蓋鋼箍可用鋼板製作,也可用鑄件。垂直高度等於井蓋擱置高度,外包井蓋四周,其錐度宜為1:10,其外形為圓台或稜台形。
3.11柔性和鋼性接觸
當井蓋擱置面上有橡膠避震圈,通過它擱置在支座支承面上的稱柔性接觸;當井蓋擱置面上無橡膠避震圈,直接擱置在支座支承面上的稱剛性接觸。
4、產品分類
4.1鋼纖維混凝土檢查井蓋按承載力分為A、B、C、D四級。
4.1.1 A級鋼纖維混凝土檢查井蓋用於機場或可供直升飛機起降的高速公路等特種道路和場地。
4.1.2 B級鋼纖維混凝土檢查井蓋用於機動車行駛、停放的城市道路、公路和停車場。
4.1.3 C級鋼纖維混凝土檢查井蓋用於慢車道、居民住宅小區內通道和人行道。
4.1.4 D級鋼纖維混凝土檢查井蓋用於綠化帶及機動車輛不能行駛、停放的小巷和場地。
4.2按幾何形狀檢查井蓋可分為圓形和方形。主要幾何尺寸見表1。
表1 鋼纖維混凝土井蓋幾何尺寸及允許偏差 單位為毫米
等級井口尺寸(D0)井蓋外徑或邊長(D或L)井蓋擱置高度(H)井蓋擱置面寬(B)
標稱值允許偏差標稱值≥允許 偏差標稱值≥允許偏差標稱值≥允許 偏差
A600±20660±3板式60+2 -335±3
帶肋50
650 740 (760) 板式65
帶肋55
700 800 板式70
帶肋60
B600±20660±3板式55+2 -330±3
帶肋45
650 740 (760) 板式60
帶肋50
700 800 板式65
帶肋55
C600±20660±3板式45+2 -330±3
帶肋35
650 720 板式50
帶肋40
700 780 板式60
帶肋45
D600±20660±335+2 -330±3
650 710 40
700 770 45
註: 1、表中帶括弧值適用於郵電系統有雙層蓋的檢查井蓋;2、根據供需雙方協定,也可生產其他規格尺寸的井蓋。
5、原材料及構造要求
5.1原材料
5.1.1鋼纖維應符合JG/T 3064的規定。
5.1.2水泥應符合GB 175的規定。
5.1.3鋼筋宜採用HRB335熱軋帶肋鋼筋,其質量應符合GB1499的規定。
5.1.4用鋼板製作的鋼箍宜採用Q 235板材,其質量應符合GB/T 700的規定。
5.1.5用鑄件做鋼箍,其鑄件質量應符合GB 9439和GB 1348的規定。
5.1.6其他材料如砂、石子、外加劑和水應符合現行有關混凝土用材料標準的規定,即GB/T 14684、GB/T 14685、GB 8076、JGJ 63。
5.2構造要求
5.2.1鋼筋斷料長度的尺寸允許偏差為+2、-5mm。
5.2.2鋼箍直徑、邊長尺寸允許偏差為±1.5mm,垂直高度允許差為±1.0mm。
5.2.3鋼筋間跑的允許偏差為±5mm。
5.2.4鋼箍的焊縫、鋼筋焊點、鋼箍與鋼筋骨架的焊接應完整牢固,平整不翹曲。
5.2.5井蓋與支座可採用剛性或柔性接觸,當採用柔性接觸時,橡膠避震圈與井蓋底部應連線牢固平整。
5.2.6混凝土保護層厚度不得小於12mm。
6、技術要求
6.1外觀質量
產品表面必須光潔、平整,無破損,無裂縫,防滑花紋和標記應清晰。
6.2尺寸偏差
6.2.1鋼纖維混凝土檢查井蓋的尺寸允許偏差應符合表1的規定。
6.2.2井蓋與支座間的縫寬a=(a1+a2)≤(8±2)mm。
6.3承載能力
6.3.1鋼纖維混凝土檢查井蓋用鋼纖維混凝土應按JG/T3064的規定配製和成型。對A、B、C級井蓋其立方體抗壓強度不應低於50MPa。D級井蓋其立方體抗壓強度不應低於40MPa。
6.3.2鋼纖維混凝土檢查井蓋的承載能力應符合表2的規定。
6.4寒冷地區應進行抗凍性試驗,並應符合有關規範的規定。
表2鋼纖維混凝土檢查井蓋的承載能力 kN
檢查井蓋等級裂縫荷載破壞荷載
A180360
B105210
C50100
D1020
註:裂縫荷載系指對鋼纖維混凝土檢查井蓋載入時表面裂縫寬度達0.2mm時的試驗荷載值。
7、試驗方法
7.1試驗用儀器設備和量具見表3。
表3試驗用儀器設備和量具
序號名稱量程範圍 精確度 最小分度值標準代號
1鋼捲尺0m-1mII級1mmGB10633
鋼直尺0mm-300mm±0.011mmGB9056
直角尺0mm-150mmII級1mmGB9056
JC—10讀數顯微鏡0mm-8mm±0.010.1mmGB/T3719
2承載能力試驗裝置用測力儀0kN-500kN2%1kN—
塞尺0.01mm-5mm±0.03—
7.2外觀檢驗
用目測檢查鋼纖維混凝土檢查井蓋的表面有無破損和裂紋,是否光潔、平整;防滑花紋和標記是否清晰。
7.3尺寸測量
7.3.1外徑D、D1
在井蓋同一平面上測量通過圓心且互相垂直的二個外徑值,精確至1mm。
7.3.2邊長
用鋼捲尺測量方形井蓋的每個邊長。精確至1mm。
7.3.3井蓋擱置高度H
在井蓋周邊約四等分處,測量四個擱置高度值,精確至1mm。
7.3.4擱置面寬度B
目測井蓋擱置面寬度範圍內是否均勻、平正,用直尺在寬度最大和最小處測量兩個擱置面寬度值,精確至1mm。
上述測量值與標稱值之差即為產品的尺寸偏差,取其最大值為測量結果。
7.4承載能力試驗
7.4.1鋼纖維混凝土檢查井蓋應按成套產品進行承載能力試驗。
7.4.2鋼纖維混凝土檢查井蓋承載能力的試驗裝置和試驗方法見附錄A。
7.5抗凍性試驗按GBJ82進行。
8、檢驗規則
8.1檢驗分類
檢驗分為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
8.1.1產品出廠前應進行出廠檢驗。
8.1.2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a)正常生產一年時;
b)當產品結構、原材料、生產工藝有較大改變時;
c)停產半年以上恢復生產時;
d)出廠檢驗結果與上一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別時;
e)國家或地方質量監督機構提出進行型式檢驗要求時。
8.2檢驗項目
8.2.1出廠檢驗
包括鋼纖維混凝土抗壓強度、井蓋的外觀質量、尺寸偏差和裂縫荷載檢驗。
8.2.2型式檢驗
包括鋼纖維混凝土抗壓強度、井蓋的外觀質量、尺寸偏差和承載能力檢驗。需要時經雙方協商,可增加檢驗項目。
8.3批量和抽樣
8.3.1出廠檢驗
以同種類、同規格、同材料與配合比生產的500隻檢查井蓋(或500套井蓋)為一批,但在三個月內生產不足500隻(套)時仍作為一批,隨機抽取10隻(套)進行檢驗。
8.3.2型式檢驗
在不少於100個同種類、同規格產品中隨機抽取10隻(套)進行外觀質量和尺寸偏差檢驗。
8.4承載能力檢驗
在外觀質量和尺寸偏差檢驗合格的產品中隨機抽取2隻(套)進行承載能力檢驗。
8.5判定規則
8.5.1鋼纖維混凝土抗壓強度按6.3.1判定。
8.5.2外觀質量與尺寸偏差
若所抽10隻(套)樣品中,不符合標準要求的樣品不超過2隻(套),則判該批產品外觀質量和尺寸偏差為合格。
8.5.3承載能力
若所抽2隻(套)樣品全部符合6.3.2規定時,則判該批產品承載能力合格;若有1隻(套)不符合6.3.2規定時,應以同批產品中再抽取2隻(套)進行復驗,復驗結果均符合6.3.2規定時,則判該批產品合格;若仍有1隻(套)樣品不符合6.3.2規定時則判該批產品不合格。
8.6總判定
當產品外觀質量、尺寸偏差、鋼纖維混凝土抗壓強度和承載能力均符合標準要求時,則判該批產品合格。
當鋼纖維混凝土抗壓強度、承載能力有一項不合格時,則判定該批產品不合格。當只有外觀質量與尺寸偏差為不合格時,則允許修補,並對該批產品逐個檢查,合格者為合格產品。
9、標誌、產品合格證
9.1標誌
9.1.1井蓋表面的永久性標誌內容
a)井蓋的專用符號標誌“污”、“雨”、“電信”等;
b)製造廠名稱或商標;
c)井蓋等級“A”、“B”、“C”、“D”。
9.1.2井蓋底面標誌內容
生產年份 。
9.2產品合格證
產品合格證應包括下列內容:
a)產品合格證編號、產品分類等級;
b)製造廠名、出廠日期;
c)鋼纖維混凝土抗壓強度值;
d)產品承載能力試驗結果;
e)檢驗人員簽章(可用檢查員代號代表)。
10、貯存和運輸
10.1貯存
鋼纖維混凝土井蓋應按產品分類與不同等級分別堆放。
10.2運輸
在產品裝卸及搬運過程中,嚴禁拋擲。
附錄A
(標準的附錄)
鋼纖維混凝土檢查井蓋承載能力的試驗裝置和試驗方法
A1、鋼纖維混凝土檢查井蓋的承載能力試驗在專用的承載能力試驗裝置上進行。
A2、試驗裝置由機架、橡膠墊片、剛性墊塊、加壓裝置、測力儀組成。
A2.1配套支座支承面應與井蓋接觸面匹配,且平整。
A2.2橡膠墊片在剛性墊塊與井蓋之間,其平面尺寸應與剛性墊塊相同,厚度為6mm—10mm,且其有一定的彈性。
A2.3剛性墊塊為直徑356mm,厚度等於或大於40mm,上、下表面平整的圓形鋼板。
A2.4承載能力試驗裝置是由對井蓋施加荷載的機架和加壓泵等組成,能施加的荷載不小於500kN,其工作面尺寸必須大於檢查井蓋配套支座最大外緣尺寸。
A2.5感測器的測力範圍應使試驗荷載在其量程的30%—80%之間。
A3、試驗荷載應符合表2的規定。
A4、試驗程式
A4.1每批試件抽檢2塊。
A4.2將試件安置在試驗裝置上,調整剛性墊塊的位置,使其中心與井蓋的幾何中心重合。
A4.3裂縫荷載檢驗
以1kN/s—3kN/s的速度載入,按裂縫荷載值分級加荷,每級加荷量為裂縫荷載的20%,恆壓1min,逐級加荷至裂縫出現或表2規定的裂縫荷載,然後以裂縫荷載的5%的級差繼續載入,同時用塞尺或讀數顯微鏡測量裂縫寬度,當裂縫寬度達到0.2mm時,讀取的荷載值即為裂縫荷載值。
A4.4破壞荷載檢驗
讀取裂縫荷載值後繼續按表2規定的破壞荷載分級加荷,每級加荷量為破壞荷載的20%,恆壓1min,逐級加荷至表2規定的破壞荷載值,再繼續按破壞荷載值的5%的級差載入至破壞,讀取檢查井蓋的破壞荷載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