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碩士:
是指:已經工作了的人又考上了碩士,但是工作不用辭去,學費由單位出,畢業後仍然回原單位就職,但是拿到的文憑可能在某些地區來說,出了原單位就不被別的單位承認了.
非在職碩士是全日制的在校學習,畢業後自由選擇單位,全國承認學位.
報考的條件:
1、在職工程技術或工程管理人員,在學校從事工程技術或工程管理教學的教師。
2、獲得學士學位後具有3年以上工程實踐經驗,或獲得學士學位後工作經歷雖未達到3年,但具有4年以上工程實踐經驗,或具有國民教育系列大學本科畢業學歷,且具有4年以上工程實踐經驗。
3、工作業績突出。
報考電子與通訊工程、控制工程、計算機技術等領域的考生可不受工作年限的限制,被錄取的工程碩士的,需在修完研究生課程並從事工程實踐2年以上,結合工程任務完成學位論文(設計),方能進行碩士學位論文(設計)答辯。
報考軟體工程領域的考生可不受工作年限的限制,被錄取的工程碩士的,在修完研究生課程並結合軟體工程任務完成學位論文(設計)後,可進行碩士學位論文(設計)答辯。
在職人員申請碩士學位相關規定:
凡是擁護我國憲法,遵守法律、法規,品行端正,在教學、科研、專門技術、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績,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學術水平或專業技術水平已達到學位授予標準的人員,可按有關規定,向學位授予單位申請碩士、博士學位。同等學力人員申請學位實行逐級申請,即申請碩士學位必須有學士學位,申請博士學位必須有碩士學位者。
碩士學位的申請人必須已獲得學士學位,並在獲得學士學位後工作三年以上,在申請學位的專業或相近專業上做出成績。申請人應在授予單位規定的期限內,向學位授予單位提交以下材料:
①學士學位證書;
②最後學歷證明;
③已發表或出版的與申請學位專業相關的學術論文、專著或其他成果;
④申請人所在單位向學位授予單位提供的申請人簡歷、思想政治表現、工作成績、科研成果、業務能力、理論基礎、專業知識和外語程度方面的材料(加印密封)。
學位授予單位在規定的期限內,對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查。對確定具有資格的申請人,按要求進行同等學力水平的認定,包括對申請人學位論文水平、專業知識結構及水平以及在教學、科研、專門技術、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績的認定。申請人應通過學位授予單位組織的課程考試、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外國語水平全國統一考試和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一考試。在四年內未通過上述考試者,本次申請無效。申請人應在全部考試通過後的一年內提出學位論文,學位授予單位指定指導教師對申請人論文進行必要的指導,論文答辯在申請人提交論文半年內公開進行,答辯未通過者,本次申請無效。
博士學位的申請人必須已獲得碩士學位,並在獲得碩士學位後工作五年以上,在教學、科研、專門領域做出突出成績,在申請學位的學科領域獨立發表過高水平的學術論文,或出版過高水平的專著,其科研成果國家級或省部級以上獎勵。具備申請博士學位基本條件的同等學力人員應在授予單位規定的期限內,向學位授予單位提交以下材料:
①碩士學位證書;
②最後學歷證明;
③準備申請博士學位的學位論文;]
④公開發表的有關學術論文,出版的專著,以及科研成果獲獎的證明材料;
⑤申請人所在單位向學位授予單位介紹申請人的簡歷、思想政治表現、工作成績、科研成果、業務能力、理論基礎、專業知識和外語程度方面的材料(加印密封);
⑥兩位教授或相當專業技術職務專家的推薦書(加印密封),其中至少有一位博士生指導教師。學位授予單位在規定的期限內,組織專家小組對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查。
對已經確定具有資格的申請人,按要求進行同等學力水平的認定,包括對申請人學位論文水平、專業理論基礎、知識結構及水平以及在教學、科研、專門技術等方面做出成績的認定。學位授予單位應對已經資格審查合格的申請人,按博士研究生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組織考試。自通過資格審查之日起,一年內完成全部課程考試,且成績合格。未通過課程考試者,本次申請無效。博士論文答辯應在全部課程考試通過後的一年內完成。學位授予單位指定博士指導教師對申請人論文進行必要的指導。答辯未通過者,本次申請無效。
獨立設定的成人高等學校培養的本科畢業生和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申請學士學位,分別由成人高校和自學考試辦公室向有權授予學士學位的普通高等學校主管學位工作的部門擇優推薦學位申請者,學校負責學士學位的授予工作。成人高校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申請學士學位,平均考試成績必須達70分以上,才有資格申請學士學位,學校學士學位主管部門要對申請學位的畢業生按要求嚴格進行資格審查,不合格者不予受理。初審通過的成人本科畢業生,必須參加並通過由省教委組織的外語統考和由學校組織的“主幹課程”考試。外語專業本科畢業生必須參加第二外語考試。“主幹課程”包括一門基礎課,兩門專業課,由有關學校學士學位主管部門參照學校全日制本科教學計畫、大綱的要求組織命題、考試。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初審通過者,不參加主幹課程考試,直接參加全省外語統考。非外語專業獲得國家承認的外語專業專科以上畢業證書或通過全國大學外語四級考試者、外語專業獲第二外語專科以上畢業證書者,經批准可免試外語。
在職博士:
在職是相對全日制而言的。在職指的是原來有工作單位的人,在單位認可的情況下,一邊工作一邊讀博。而且肯定是自費。同樣要參加考試!
在職博士並不是另外一種博士,只是學習的形式不同,所有招博士的單位都可以,只不過因為是在職的,可能幫不了導師做項目,所以導師一般不願意收!
所謂在職博士是指學習方式相對脫產形式而言,既通過正常入學考試(統考或單考)取得入學資格,在培養單位教學或培養方案許可的情況下,一邊工作一邊學習的博士生。所以在職博士生並不是某種錄取類別。一些專業學位未參加全國統一入學考試,而採用全國聯考方式的入學,實際上是以在職人員申請學位方式獲得學位,因和學歷教育有所區別,所以嚴格意義上並不是在職博士,此外,社會上還有一些課程進修班是屬於進修性質的。
申請博士學位資格要求:
(一)申請人必須已獲得碩士學位,並在獲得碩士學位後工作五年以上。
(二)申請人應在教學、科研、專門技術領域做出突出成績,在申請學位的學科領域獨立發表過高水平的學術論文,或出版過高水平的專著,其科研成果獲得國家級或省部級以上獎勵。
具備申請博士學位基本條件的同等學力人員,應當在學位授予單位規定的期限內,向學位授予單位提交以下材料:
1.碩士學位證書;
2.最後學歷證明;
3.達到申請學校對博士生研究生要求的公開發表的有關學術論文,出版的專著,以及科研成果獲獎的證明材料;
4.申請人所在單位向學位授予單位介紹申請人的簡歷、思想政治表現、工作成績、科研成果、業務能力、理論基礎、專業知識和外語程度等方面情況的材料;
5.兩位教授或相當專業技術職務專家的推薦書,其中至少有一名博士生指導教師。
已經資格審查合格的申請人,按博士研究生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參加考試。自通過資格審查之日起,一年內完成全部課程考試,且成績合格。未通過課程考試者,本次申請無效。
學籍與年限:
在研究生院註冊,有正式學籍學習年限3—5年
可註冊或不註冊,註冊者須在校半年以上
學習年限2—3年
沒有學籍
文憑
達到培養要求,發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註冊者同左不註冊者只發學位證書
課程考試達到要求,論文答辯通過授予學位,發學位證書,不發畢業證書
一、資格審查
(一)申請人必須已獲得碩士學位,並在獲得碩士學位後工作五年以上。
(二)申請人應在教學、科研、專門技術領域做出突出成績,在申請學位的學科領域獨立發表過數量相當的高水平學術論文,或出版過高水平的專著,其科研成果獲得國家級或省部級以上獎勵。
(三)具備申請博士學位基本條件的同等學力人員,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我校學位辦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1.碩士學位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2.最後學歷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3.準備申請博士學位的學位論文;
4.公開發表的有關學術論文,出版的專著,以及科研成果獲獎的證明材料(原件);
5.申請人所在單位介紹申請人的簡歷、思想政治表現、工作成績、科研成果、業務能力、理論基礎、專業知識和外語程度等方面情況的材料(加印密封)。
6.兩位教授或相當專業技術職務專家的推薦書(加印密封)推薦人中至少有一名為我校博士生指導教師。
二、同等學力水平認定
(一)對申請人完成本職工作,在教學、科研、專門技術等方面做出成績的認定。
(二)對申請人專業理論基礎、知識結構及水平的認定。
我校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門對已經資格審查合格的申請人,按博士研究生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組織考試。自通過資格審查之日起,一年內完成全部課程考試,且成績合格。未通過課程考試者,本次申請無效。
(三)學位論文水平的認定。
博士學位論文答辯應在申請人通過全部課程考試後的一年內完成。我校指定博士生指導教師對申請人的論文進行必要的指導。
學位論文及其摘要的基本形式:
(一)論文字數在10萬左右為宜;論文摘要2000字左右;
(二)論文應包括的主要內容為:題目、摘要(中外文)、目錄、序(前)言、正文、結論、注釋、參考書目等。
申請人必須到我校在指定的博士生指導教師的指導下,參加為期不少於三個月的與論文相關的科學研究工作。申請人應在我校相應學科專業學位授權點報告其論文工作情況並接受質疑。
學位授予
申請人通過同等學力水平認定,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決定,獲得碩士、博士學位。
第四節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於授予國外有關人士名譽博士學位暫行規定
碩博連讀的含義:
碩博連讀是指從新入學的碩士研究生遴選出具備條件的學生,在完成規定的課程學習並通過博士生資格考核後,確定為博士生的方式。
申請人基本條件(針對不同學校不同專業有所不同):
1、具有正確的政治方向,遵紀守法,學風嚴謹,有較強的事業心、創新精神及科研潛質。
2、考生在大學學習期間,學習成績優良,在研究生入學考試中英語成績在60分以上,計算機通過二級,曾獲得過校級以上獎學金。
3、考生在研究生入學考試中,綜合成績在本專業中名列前20%。
4、身體健康。
選拔一般程式:
1、實行碩博連讀的專業,在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中註明。考生報考碩士研究生時,在報名登記表上註明。
2、考生在複試時必須提出書面申請,並且提供各種能證明自己能力的材料以供初審。
3、經初審,符合條件的考生領取並填寫《碩博連讀申請表》。
4、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碩博連讀研究生名單。
培養方式(針對不同學校不同專業有所不同):
1、碩博連讀研究生學制為5年。因客觀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學業的,可申請延長學習年限,但在校最長學習年限為7年,且延長學習年限只能提出一次。
2、碩博連讀研究生的招生與碩士研究生的招生不加區分,碩博連讀生在入學後即享受博士研究生待遇。
3、入學後,按照碩博連讀研究生的培養要求進行培養。
資格考核和分流(針對不同學校不同專業有所不同):
1、碩博連讀研究生在完成規定的課程學習後,一般在第四學期參加博士生資格考核,主要考核專業基礎、科研能力和外語水平。
2、資格考核合格者,從第三學年起,轉為博士研究生,享受博士研究生的待遇;考核不合格者,按照碩士培養方案繼續培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