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媽媽

在校媽媽

在校媽媽,就是在上學期間選擇生子的女大學生和女研究生。調查顯示,為避免就業職場性別歧視,大學校園裡“研究生媽媽”越來越多,而且還出現“大學生媽媽”的現象。這些學生媽媽雖有人因孩子而生活較艱辛,但絕大部分說不後悔自己的決定。抱娃參加畢業典禮、大學三年級已生二胎。這些在校媽媽覺得,“先生子後事業”可彌補女性的職場先天劣勢,解決後顧之憂後更全力投入工作中。

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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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二孩”政策的全面放開,女生就業的形勢更是“難上加難”。在北京、廣州等多所高校,女大學生求職時被問“你打算什麼時候要孩子?”幾成“必問”環節之一。很多學生髮現在簡歷中註明“已婚已育”的女生就業成功率更高。“研究生媽媽”在高校中越來越普遍,這種“先生孩子後求職”的做法得到不少女研究生的認可。多名文科女研究生表示,如果能有合適的結婚對象,個人也不會排斥碩士階段結婚生子,身邊也有這樣的同學和朋友。

生子現象還在向本科蔓延。來自廣州某高校新聞系的朵朵現在正讀大三,但她已經是兩個混血兒寶寶的媽媽,大女兒已經3歲。

2016年5月,廣州某高校一女生參加畢業典禮時,帶著丈夫、抱著孩子,一家三口拍畢業照,羨煞旁人的同時也引起了不少爭議。小貓(化名)2016年5月大學畢業了,而她的孩子也已快4歲。2012年,剛上大學的小貓發現自己已有一個月的身孕,她決定把孩子生下來,“那時想得很簡單,就是想保護自己的孩子。”懷孕七個月時,小貓辦理了休學,照顧孩子半年後,小貓重回學校繼續念書,孩子由婆婆照顧,男友選擇輟學工作。現在的小貓是一名專業攝影師,而丈夫在一家公司做銷售工作。小貓說,孩子出生時丈夫剛工作,那時生活壓力較大,但他們從沒後悔過。

原因

自2009年9月1日起,教育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管理規定》,刪除舊規定中“在校期間擅自結婚而未辦理退學手續的學生,作退學處理”的內容,對學生能否結婚不再作特殊規定,大學生可以自由婚戀。

在校生子,一方面是女生考慮求職壓力,想在就業前處理好個人事情;另一方面不少女生本來是社會考生,入學前已經結婚。

很多大學生媽媽選擇先生孩子後忙事業,是因為先有事業的女性在面臨懷孕時,很容易遭受“孕婦歧視”,甚至被要求離職,或受到來自家庭的壓力。很多女性在職場打拚,很容易錯過女性最佳生育年齡。此外,如果全心投入職場,對孩子的照顧和教育也會有缺失。

面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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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已育的媽媽更好找工作,但現實中高校內產子對女生還是有很多實際困難。

1、沒有收入來源的在校生要撫養孩子,首先要面臨經濟上的挑戰。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和高校的相關部門表示,目前(2016年)北京的高校學生公費醫療並不包含生育保險,非高校集體戶口的外地已婚學生要辦《生育服務證》,需回到戶口所在地。這意味著,生孩子的醫療報銷、給孩子上戶口都要來回折騰。一位懷孕7個月的女碩士接受採訪時說:“養孩子沒有經濟基礎肯定是不行的。尤其是在北京這種大城市,所以我會選擇回老家養胎生子,家裡可以幫忙負擔些。”

2、另一個現實問題是,在校生孩子學習和養育能否兼顧。

北京各高校實行的是學分制教學管理,一般3至4年的學業可以最晚6年甚至8年修完,學生可以通過申請休學的方式休產假。

2016年剛拿到文學博士學位的小杉(化名)花了6年時間,終於拿到了博士學位。“期間生了女兒,女兒身體比較弱,老是生病,老公也是忙於工作。既有經濟壓力,又有學業壓力,我一邊餵奶,一邊看書,箇中辛苦別人無法體會。”以前覺得有公婆幫忙帶孩子會很輕鬆,“但是發現自己乾什麼都不在狀態,畢業論文一拖再拖,最後只能延期畢業。”

還有受訪者表示,自己將懷孕的訊息告訴導師時,導師當時就“冒大火了”,但她非常理解老師的“憤怒”,“來學校深造,老師希望還是以學業為重,希望你能多讀書多鑽研。一旦懷孕生孩子畢竟會耗上小一年的時間,學術上該怎么要求學生?這其實是對整個科研和教學管理都提出了挑戰。”

觀點

在求職簡歷中註明“已婚已育”的女生就業成功率高,女大學生要被逼做“在校媽媽”,其現實語境是女大學生就業難。

結婚生育成了阻礙女大學生順利就業的“硬傷”,這不是一個文明社會的應有之舉,也非和諧社會的應有之景。“男人的一般是女人”,“女人能頂半邊天”,這些都反映了女人在社會中的重要作用。倘若沒有女性,這世界實在無法想像。可在女性的就業上,不少用人單位卻近視得很厲害,即便是學有所成的女大學生也概莫能外。北京市婦兒工委2011年發布的《北京市高校女大學生就業情況調查報告》表明,女大學生在就業過程中受到不公正待遇和性別歧視的情況比較普遍,結果顯示:61.5%的女大學生在求職過程中受到過歧視,比男生高9.9個百分點。其中,16.7%的女大學生表示經常受到歧視。

女大學生被逼做“在校媽媽”,讓女大學生難堪,讓高等教育尷尬,讓和諧社會蒙羞。

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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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女大學生就業歧視現象,不能僅靠用人單位的血管里流淌著道德的血液:

1、立法機關要對我國現行有效的勞動法規進行必要的修訂,制定出針對性強、具有可操作性的條款,保護女性平等參與就業競爭的權利。

2、政府職能部門針對某些用人單位的就業歧視要主動作為。

一方面,政府職能部門要出台促進女性平等就業的地方獎勵性政策,當用人單位女性就業達到一定比例,政府給予政策性獎勵,如政府財政補貼、減免稅收、評優推先傾斜等。另一方面,政府職能部門要升帳理事,多到一線查處歧視女性的用人單位,同時認真受理舉報,做到件件有回音。

3、針對女性就業歧視,工會及媒體也要乘勢而上。工會要當好女性勞動者的娘家人,要將反就業歧視當做維權的重點;媒體要對社會用人觀念進行正確的輿論引導,努力營造良好的用人環境。

4、作為女大學生來講,在遭遇就業歧視時,要多拿起法律武器維權,做會討說法的“秋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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