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租權

土地承租權是土地承租人按期向土地使用權人支付租金而取得的一定期限內對土地使用、收益的土地他項權利。 土地承租權人享有對租用土地的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 土地承租權人不享有土地使用權,無權行使轉讓或者抵押等處分權。

概述

土地承租權是土地承租人按期向土地使用權人支付租金而取得的一定期限內對土地使用、收益的土地他項權利。
可以出租的權利:
1、依法或者依契約約定進行投資開發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2、依法可以流轉的城市私房用地使用權
3、沒有建築物、其他附著物但有獨立支配價值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單獨出租,設定土地承租權
土地使用權人應當依法與土地承租人簽訂書面租賃契約,並依法辦理租賃登記備案;不辦理登記備案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備註

土地承租權人享有對租用土地的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經土地使用權人的同意,土地承租權人可以將之轉租,轉租期限不得超過承租期限。土地承租權人不享有土地使用權,無權行使轉讓或者抵押等處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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