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們市發展和改革局

(十一)組織擬定全市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負責相關工作。 (十三)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二十)負責全市糧食儲備工作,受上級委託協助管理國家儲備糧和地方儲備糧,組織實施儲備糧的收購、銷售、輪換、動用計畫。

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將原市糧食局職責劃入市發展和改革局。
(二)加強的職責。
1.加強應對氣候變化的職責,提高全市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能力。
2.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加強政務公開,進一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3.調整局內設機構及其職責,局內設業務科室的審批職能一律剝離,交由行政審批辦公室承擔。
4.承擔全市能源行業管理的職能。

主要職責

(一)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全市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和政策;提出運用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等重大問題的報告。
(二)負責檢測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全市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經濟調節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交通運輸協調。
(三)負責匯總和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制定全市財政政策和土地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執行效果,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四)承擔規劃全市重大建設項目,擬定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及措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指導和監督全市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五)推進全市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定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定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建設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六)承擔全市能源行業管理的職能;研究全市能源開發利用情況,提出能源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擬定能源發展規劃、計畫;實施對原油、天然氣、煤炭、電力等能源的管理,協調能源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能源節約、能源綜合利用、發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安排審核相關重大建設項目。
(七)承擔組織編制全市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組織擬定區域協調發展及振興延邊老工業基地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
(八)承擔全市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執行國家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國家戰略物資在我市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
(九)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定社會發展戰略和年度計畫,參與擬定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全市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定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
(十一)組織擬定全市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負責相關工作。
(十二)起草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法規草案、規章。按規定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
(十三)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四)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市西部開發領導小組和振興延邊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具體工作。
(十五)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州有關糧食流通和糧油儲備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定全市糧食流通行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全市糧油流通產業政策、產業結構和布局的建議;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和市政府的統一部署,抓好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實施和各項工作的落實。
(十六)負責全市糧食總量平衡,搞好糧食數量和品種的餘缺調劑;承擔全社會糧食統計工作,審核匯總全市糧油商品統計報表,開展統計執法工作;組織和落實上級下達的糧食購銷、市內外調運和進出口任務,保持全市糧食市場穩定。
(十七)負責組織、協調完成國家糧食收購任務,按照市政府有關規定搞好城鄉糧食供應與銷售;做好災區、缺糧貧困地方的糧食供應;做好圖們地區軍糧供應與管理工作。
(十八)負責全市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組織全市糧食系統的科研活動及科技成果收集送審;指導並推進全行業的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組織做好糧食購、銷、儲的質檢工作;協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做好糧食質量標準的管理工作;協同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做好出口糧油的衛生檢驗監測工作。
(十九)負責全市糧食系統倉儲管理,管理省、州、市間糧油調撥運輸,監督檢查全市糧油庫存、質量和安全;制定全市糧油倉儲的布局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十)負責全市糧食儲備工作,受上級委託協助管理國家儲備糧和地方儲備糧,組織實施儲備糧的收購、銷售、輪換、動用計畫。
(二十一)負責全市糧食批發交易市場體系建設,培育專業市場,規範散亂經營,維持經營秩序;根據有關糧食政策法規,對從事糧食收購、批發經營業務的經營者實行市場準入資格審批;健全市場信息網路,完善市場交易規則,促進糧食有序流通。
(二十二)負責全市糧食財務工作;負責審核匯總全市糧食系統財務報表;指導糧食系統內部審計工作;做好糧油收購資金的監管和風險基金的使用工作;協調金融部門為糧食經營者和涉糧生產企業提供資金支持。
(二十三)制定本系統糧油工業、多種經營等附營企業的發展規劃,引導龍頭企業積極探索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新路子,加強行業指導與監管,促進附營企業發展壯大。
(二十四)受政府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委託,實施對糧食企業國有資產的監管,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二十五)負責對糧食企業、事業單位的人事、勞資管理,對所屬企事業單位領導班子進行組織管理;負責本系統政行風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本系統職工的教育培訓,提高職工隊伍整體素質。
(二十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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