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等方面的規範性檔案;落實相關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定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促進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貫徹執行國家、省、州關於公務員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聘任制公務員的分類、錄用、考核、獎懲、任用、培訓、辭退等方面的綜合管理;指導和協調市政府各部門實施公務員法工作;擬定特殊人才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省、州榮譽制度;擬定並組織實施政府獎勵制度,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政府公務員績效考核。
(四)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定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定就業援助制度,促進創業帶動就業;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組織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五)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組織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社會成員的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按規定做好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的監督管理以及社會保障執行情況監督工作。
(六)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各類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七)負責擬定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支付標準、診療項目、用藥及服務設施範圍、定點醫療機構與定點藥店費用結算審核等管理辦法和意見,負責基本醫療保險就醫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和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定醫療制度改革相關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施意見,建立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定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待遇標準;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政策;擬定企業、職工工資收入的巨觀調控政策,完善最低工資制度和工資支付保障機制。
(九)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定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專業技術人員評價和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激勵工作;負責引智項目人才管理和受聘我市的外國專家管理。
(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組織落實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規定和勞動關係協調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三)受理人事和勞動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人事和勞動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訪事件或突發事件。
(十四)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力社保局共設2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建立健全機關各項規章制度;協調實施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承辦機關文電文秘、重要會務、政務信息、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提案議案、宣傳、安全保衛、行政後勤等日常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和系統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局政府入口網站建設工作;綜合管理局系統新聞宣傳工作。
(二)組織人事處。
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隊伍建設等工作;承擔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
承擔牽頭研究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工作;指導、推進依法行政和普法宣傳、教育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處罰聽證等工作;承擔本部門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工作;承擔牽頭辦理其他部門法規性檔案徵求意見工作;組織協調專家諮詢事宜;承擔國內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動態的收集、綜合和研究工作。
(四)規劃財務與計畫處。
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工資增長的中長期規劃和巨觀調控措施並組織實施;編制、下達全市機關和市屬事業單位的人員計畫,監督檢查計畫的執行情況;承擔審核市直納入統發工資範圍的人員和工資總額工作;綜合管理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的統計、分析工作,定期發布統計資料和發展預測報告;制定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息化建設的規劃、規範和標準;組織擬訂全市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制度,組織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社會保險基金分析預警工作,擬訂應對措施;擬訂全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網路和監督舉報系統,查處基金管理的重大違紀案件;依法對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征繳、管理、調劑、運營、支付和保值增值等進行監督;綜合協調各項社會保險政策制度;承擔局內部審計和財務監督工作;承擔局屬單位的財務指導和監督工作;承擔局系統部門財務預決算匯總審核、部門預算調整等工作;牽頭擬訂中央、省、市財政下達的各項專項資金分配方案;承擔有關科技項目和國際援貸款項目管理工作。
(五)公務員管理處。
承擔全市公務員綜合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公務員制度;承擔行政機關實施公務員法的方案審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公務員職位分類、考試、錄用、考核、職務升降、任免、非領導職數設定、競爭上崗、交流、迴避、紀律、獎勵、懲戒、辭職辭退等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市本級機關公務員的調任、轉任工作;綜合管理全市行政獎勵、表彰工作,審核以市政府名義表彰的獎勵人選;依法對公務員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負責公務員申訴、控告等工作;承辦公務員獎勵審核推薦和表彰事宜;承辦市政府人事任免事項;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有關工作,審核報批政府直屬(所屬)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根據國家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擬訂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六)培訓教育處。
綜合管理全市公務員的培訓工作;組織制定公務員培訓和在職教育政策規定;擬訂公務員培訓規劃(計畫)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制定市行政學院公務員培訓計畫並指導實施;承擔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工作;制定轉業軍官上崗前的培訓計畫;承擔對市、區(縣、市)公務員培訓的指導監督工作;組織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政策,制定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對市、區(縣、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指導、協調和監督工作。
(七)就業創業指導處。
完善全市就業創業長效機制和相關政策,保持就業形勢穩定;依法對促進就業創業實施情況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承擔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創業指導和管理服務工作,推進大學生創業實訓;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外來務工人員的綜合性政策和規劃;統籌協調推動家庭服務業發展促進就業;受委託承擔“外國人和台港澳人員在杭州市行政區域內就業許可”的審核;牽頭擬訂全市失業保險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基本政策、改革方案、發展規劃;負責擬訂全市失業保險費率確定辦法、基金征繳和管理政策。承擔市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人才開發和市場處。
綜合管理全市人才開發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人才工作巨觀政策和人才發展規劃,編制發布重大人才開發目錄;組織實施全市高層次和緊缺急需人才引進項目;參與對區、縣(市)和市級有關部門人才目標責任制的考核工作;擬訂人力資源市場、人力資源中介機構培育發展政策;承擔人力資源市場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工作;牽頭制定人才引進政策;承擔人才引進調配工作;承擔人才居住證的審核認定工作;承辦市本級和上城、下城、江乾、拱墅、西湖、濱江區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和管理崗位進杭人員的調配工作;組織開展區域人才資源的開發交流與合作,協同有關部門開展對口支援地區幹部選派工作。
(九)軍官轉業安置處(掛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措施和辦法,編制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軍轉幹部接收安置以及有關經費的劃撥與管理工作;承擔軍隊轉業幹部隨調(遷)配偶的安置協調和子女落戶等工作;擬訂全市軍轉幹部教育培訓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實施部分企業軍轉幹部解困及穩定政策;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退役金髮放、調整、培訓、就業指導、參加醫療保險等管理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