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風·秦風·黃鳥

國風·秦風·黃鳥

《國風·秦風·黃鳥》為先秦華夏族民歌。是《詩經》中的一篇詩歌。全詩三章,每章十二句。是春秋時秦人諷刺秦穆公以人殉葬,悲惋秦國優秀人才——子車氏三子的輓詩。此詩在藝術上的主要特點是雙關語的運用,增強了悽慘的悲涼氣氛,渲染了以人為殉的悲慘,從而控訴了人殉制度的罪惡。

作品原文

國風·秦風·黃鳥

交交黃鳥 ,止於棘 。誰從穆公 ?子車奄息 。維此奄息,百夫之特 。臨其穴 ,惴惴其栗。彼蒼者天 ,殲我良人 !如可贖兮,人百其身 !

交交黃鳥,止於桑 。誰從穆公?子車仲行。維此仲行,百夫之防 。臨其穴,惴惴其栗。彼蒼者天,殲我良人!如可贖兮,人百其身!

交交黃鳥,止於楚 。誰從穆公?子車針虎。維此針虎,百夫之御。臨其穴,惴惴其栗。彼蒼者天,殲我良人!如可贖兮,人百其身!

注釋譯文

作品注釋

⑴交交:鳥鳴聲。馬瑞辰《毛詩傳箋通釋》:“交交,通作‘咬咬’,鳥聲也。”黃鳥:即黃雀。

⑵棘:酸棗樹。一種落葉喬木。枝上多剌,果小味酸。棘之言“急”,雙關語。

⑶從:從死,即殉葬。穆公:春秋時秦國國君,姓嬴,名任好。

⑷子車:複姓。奄息:字奄,名息。下文子車仲行、子車針虎同此,這三人是當時秦國有名的賢臣。

⑸特:傑出的人材。

⑹“臨其穴”二句:鄭箋(jiān):“謂秦人哀傷其死,臨視其壙,皆為之悼栗。”

⑺彼蒼者天:悲哀至極的呼號之語,猶今語“老天爺哪”。

⑻良人:好人。

⑼人百其身:猶言用一百人贖其一命。

⑽桑:桑樹。桑之言“喪”,雙關語。

⑾防:抵當。鄭箋:“防,猶當也。言此一人當百夫。”

⑿楚:荊樹。楚之言“痛楚”。亦為雙關。

作品譯文

交交黃鳥鳴聲哀,棗樹枝上停下來。是誰殉葬從穆公?子車奄息命運乖。誰不讚許好奄息,百夫之中一俊才。眾人悼殉臨墓穴,膽戰心驚痛活埋。蒼天在上請開眼,坑殺好人該不該!如若可贖代他死,百人甘願赴泉台。

交交黃鳥鳴聲哀,桑樹枝上歇下來。是誰殉葬伴穆公?子車仲行遭禍災。誰不稱美好仲行,百夫之中一幹才。眾人悼殉臨墓穴,膽戰心驚痛活埋。蒼天在上請開眼,坑殺好人該不該!如若可贖代他死,百人甘願化塵埃。

交交黃鳥鳴聲哀,荊樹枝上落下來。是誰殉葬陪穆公?子車針虎遭殘害。誰不誇獎好針虎,百夫之中輔弼才。眾人悼殉臨墓穴,膽戰心驚痛活埋。蒼天在上請開眼,坑殺好人該不該!如若可贖代他死,百人甘願葬蒿萊。

創作背景

秦穆公死前就想讓群臣和他一道同赴黃泉,一次與群臣飲酒,趁大家喝得暈頭糊腦時說:“咱們君臣,生時同樂,死後也要同哀呀。”而奄息、仲行、針虎三個大臣當場表態,願隨他共死。 至公元前621年,秦穆公任好死,殉葬者多達一百七十七人。其中奄息、仲行、針虎三兄弟也允諾隨之殉葬而死,這三兄弟是秦國的賢者,人們哀悼他們,於是創作了這首輓歌,詩中表達了對極度殘忍的活人殉葬制的控訴,以及秦人對於三良的惋惜,也見出秦人對於暴君的憎恨。

作品鑑賞

文學賞析

詩分三章。第一章悼惜奄息,分為三層來寫。首二句用“交交黃鳥,止於棘”起興,以黃鳥的悲鳴興起子車奄息被殉之事。據馬瑞辰《毛詩傳箋通釋》的解釋,“棘”之言“急”,是語音相諧的雙關語,給此詩渲染出一種緊迫、悲哀、悽苦的氛圍,為全詩的主旨定下了哀傷的基調。中間四句,點明要以子車奄息殉葬穆公之事,並指出當權者所殉的是一位才智超群的“百夫之特”,從而表現秦人對奄息遭殉的無比悼惜。

詩的後六句為第三層,寫秦人為奄息臨穴送殉的悲慘惶恐的情狀。“惴惴其栗”一語,就充分描寫了秦人目睹活埋慘象的惶恐情景。這慘絕人寰的景象,滅絕人性的行為,使目睹者發出憤怒的呼號,質問蒼天為什麼要“殲我良人”。這是對當權者的譴責,也是對時代的質詢。“如果可以贖回奄息的性命,即使用百人相代也是甘心情願的啊!”由此可見,秦人對“百夫之特”的奄息的悼惜之情了。第二章悼惜仲行,第三章悼惜針虎,重章疊句,結構與首章一樣,只是更改數字而已。

秦穆公用殉177人,而作者只痛悼“三良”,那174個奴隸之死卻隻字未提,則此詩作者的身分地位不言而喻。殉葬的惡習,春秋時代各國都有,相沿成習,不以為非。《墨子·節葬》篇即云:“天子殺殉,眾者數百,寡者數十;將軍大夫殺殉,眾者數十,寡者數人。”不過到了秦穆公的時代,人們已清醒地認識到人殉制度是一種極不人道的殘暴行為,《黃鳥》一詩,就是一個證據。儘管此詩作者僅為“三良”遭遇大鳴不平,但仍然是歷史的一大進步。

名家點評

南朝劉勰《文心雕龍》:昔三良殉秦,百夫莫贖,事均夭枉,《黃鳥》賦哀,抑亦詩人之哀辭乎?

清段玉裁《毛詩故訓傳》卷十一:《黃鳥》,哀三良也。國人刺穆公以人從死,而作是詩也。

清陳繼揆《讀詩臆補》:惻愴悲號,哀辭之祖。

明顧炎武《日知錄集釋》卷十九:朱子作詩傳,至於秦黃鳥之篇,謂其初特出於戎翟之俗,而無明王賢伯以討其罪,於是習以為常。則雖以穆公之賢,而不免論其事者,亦徒閔三良之不幸,而嘆秦之衰。至於王政不綱,諸侯擅命,殺人不忌,至於如此,則莫知其為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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