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航行船舶的管理

國際航行船舶的管理

國際航行船舶是指經交通主管部門批准,可以進出中華人民共和國關境,在中國與其他國家(地區)之間從事客貨運輸的中國籍和外國籍船舶。

業務概述

中國籍國際航行船舶 須經海關註冊登記,海關核發《船舶進出境(港)海關監管簿》,用於記載該船進出境海關監管事項。

辦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

《國際航行船舶進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口岸檢查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進出境國際航行船舶及其所載貨物、物品監管辦法》

辦事機構

上海海關現場業務三處

辦事準備

應具備的資格

船舶所屬船公司應經交通主管部門批准運營國際航線。

應提交的單證

1. 船公司的書面申請;

2. 交通主管部門準許該船運營國際航線的批件(複印件);

3. 船舶證書(國籍證書、噸位證書、船舶概況)(複印件);

4. 《船舶進出境(港)海關監管簿》;

5. 海關需要的其它檔案。

辦事機構義務

經審核准予註冊的船舶,在《船舶進出境(港)海關監管簿》上加蓋"單證專用章"並登記備案。

辦事程式

第1步:船舶所屬船公司向海關提出申請,交驗以下單證:

1、船公司的書面申請;

2、交通主管部門準許該船運營國際航線的批件(複印件);

3、船舶證書(國籍證書、噸位證書、船舶概況)(複印件);

4、公司填寫完整、正確,並加蓋公章的新《船舶進出境(港)海關監管簿》;

5、海關需要的其它檔案。

第2步:經審核准予註冊的,海關在《船舶進出境(港)海關監管簿》上加蓋"單證專用章"並登記備案。

原《船舶進出境(港)海關監管簿》記事已滿的,船公司應到原發證海關更換。

辦事時限

經審核情況正常的,在半個小時內頒發和更換《船舶進出境(港)海關監管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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