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概述
中國籍國際航行船舶 須經海關註冊登記,海關核發《船舶進出境(港)海關監管簿》,用於記載該船進出境海關監管事項。
辦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
《國際航行船舶進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口岸檢查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進出境國際航行船舶及其所載貨物、物品監管辦法》
辦事機構
上海海關現場業務三處
辦事準備
應具備的資格
船舶所屬船公司應經交通主管部門批准運營國際航線。
應提交的單證
1. 船公司的書面申請;
2. 交通主管部門準許該船運營國際航線的批件(複印件);
3. 船舶證書(國籍證書、噸位證書、船舶概況)(複印件);
4. 《船舶進出境(港)海關監管簿》;
5. 海關需要的其它檔案。
辦事機構義務
經審核准予註冊的船舶,在《船舶進出境(港)海關監管簿》上加蓋"單證專用章"並登記備案。
辦事程式
第1步:船舶所屬船公司向海關提出申請,交驗以下單證:
1、船公司的書面申請;
2、交通主管部門準許該船運營國際航線的批件(複印件);
3、船舶證書(國籍證書、噸位證書、船舶概況)(複印件);
4、公司填寫完整、正確,並加蓋公章的新《船舶進出境(港)海關監管簿》;
5、海關需要的其它檔案。
第2步:經審核准予註冊的,海關在《船舶進出境(港)海關監管簿》上加蓋"單證專用章"並登記備案。
原《船舶進出境(港)海關監管簿》記事已滿的,船公司應到原發證海關更換。
辦事時限
經審核情況正常的,在半個小時內頒發和更換《船舶進出境(港)海關監管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