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經濟法學[科學出版社出版圖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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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中以國際經濟法為研究對象的一門新興的分支學科。國際經濟法是關於國際社會中經濟關係和經濟組織的國際法規範和國內法規範的總稱。

高等院校教材

內容簡介

國際經濟法是調整國際經濟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作為一個新興、獨立的法律部門,與其他法律部門相比,國際經濟法在主體、對象及淵源形式等各方面均具有較明顯的特殊性。本書從國際經濟法的個性角度出發,對其基本原理、基礎知識、主要內容、最新法律規則以及實踐中常見法律問題予以介紹與闡釋。全書共四編十六章。第一編為國際經濟法基礎理論,主要討論國際經濟法的基本概念、特徵以及國際經濟法主體所涉法律問題;第二編為國際貿易法,重點闡述國際貨物貿易中的理論與實踐問題,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就國際技術轉讓、國際服務貿易的相關法律制度內容加以概括;第三編為國際投資法,分別從國內法和國際法兩個不同層面作出考察,並重點針對中國參與國際投資的具體情況及相關法律體制的現狀進行分析和總結;第四編為國際稅法,論述了國際稅收法律關係中有關稅收管轄權、國際重複徵稅和國際逃避稅及其解決方式等主要法律制度。

本書適用於法學專業本科生、法律碩士研究生及各類法學研究生進修班作為必修課教材。

目錄

前言

第一編 國際經濟法基礎理論

第一章 國際經濟法入門要義

第一節 相關概念解析

第二節 國際經濟法的特徵

第三節 國際經濟法的基本原則

第二章 國際經濟法的主體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自然人作為國際經濟法主體所涉法律問題

第三節 法人作為國際經濟法主體所涉法律問題

第四節 跨國公司作為國際經濟法主體所涉法律問題

第五節 國家作為國際經濟法主體所涉法律問題

第六節 國際組織作為國際經濟法主體所涉法律問題

第二編 國際貿易法

第三章 國際貿易與國際貿易法

第一節 國際貿易的一般概念

第二節 國際貿易關係與法律調整

第四章 國際貨物買賣法律及其適用

第一節 國際貨物買賣法的淵源形式

第二節 國際貨物買賣的法律適用

第五章 國際貨物買賣契約

第一節 契約的訂立

第二節 契約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三節 違反契約及其補救

第四節 貨物所有權及風險的轉移

第六章 國際貨物運輸與保險法

第一節 國際貨物運輸法

第二節 國際貨物運輸保險法

第七章 國際貿易支付法律制度

第一節 國際貿易支付工具及其法律制度

第二節 國際貿易支付方式及其法律制度

第八章 國際貿易管制法律制度

第一節 世界貿易組織法律制度

第二節 中國對外貿易管制法律制度

第九章 國際技術轉讓法

第一節 國際技術轉讓法概述

第二節 國際技術轉讓法律規則

第十章 國際服務貿易

第一節 國際服務貿易概述

第二節 國際服務貿易法律規則

第三編 國際投資法

第十一章 國際投資與國際投資法

第一節 國際投資的一般概念

第二節 國際投資的發展概況

第三節 投資環境與投資保護

第四節 國際投資法的概念與體系

第十二章 國際投資與資本輸入國法律制度——外資法

第一節 外資法概述

第二節 有關國際投資主要形式的外資法律制度

第三節 外資法的基本內容

第十三章 國際投資與資本輸出國法律制度——海外投資法

第一節 海外投資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

第二節 海外投資保證制度

第三節 中國海外投資現狀及法律制度

第十四章 國際投資與國際法制

第一節 多邊投資條約

第二節 雙邊投資條約

第十五章 國際投資爭端的解決

第一節 國際投資爭端概述

第二節 不同國籍投資者間投資爭端及其解決

第三節 國家與他國國民間投資爭端及其解決

第四節 國家間投資爭端及其解決

第四篇 國際稅法

第十六章 國際稅收法律制度

第一節 國際稅法概述

第二節 稅收管轄權

第三節 國際重複徵稅及其解決

第四節 國際逃避稅及其解決

參考文獻

圖書信息

國際經濟法學[科學出版社出版圖書] 國際經濟法學[科學出版社出版圖書]

書 名: 國際經濟法學

作 者:張桂紅

出版社:北京師範大學出版集團,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

出版時間:2010年01月

ISBN: 9787303105786

開本:16開

定價: 38.00 元

內容簡介

《國際經濟法學》內容簡介:作為調整國際經濟關係的法律,從古老的貿易慣例發展到包括金融、投資、服務等在內的宏大法律體制,國際經濟法是目前國際法中發展最快、範圍最廣、體系最宏大、機制最健全的法律部門。在這一部門法中,有走在世界立法最前沿的歐盟;有解決爭端最有效的WTO;有非政府組織制定的貿易慣例;也有聯合國大會通過的軟法規範;有為國家設定義務而達成的條約;還有為統一私法而締結的公約。即使在環境、勞工保護、公共健康等全球問題的法律解決方面,這一部門的立法也後來居上,顯示出強勁的發展勢頭。在面對經濟全球化所帶來的機遇與挑戰中,國際經濟法在鞏固成果與探索未來中發展、改革並完善自身。

圖書目錄

第一編 國際經濟法總論

第一章 國際經濟法概述

第一節 國際經濟法的概念與體系

第二節 國際經濟法的淵源

第三節 國際經濟法的基本原則

第二章 國際經濟法學及其研究方法

第一節 國際經濟法學及其體系

第二節 國際經濟法學的研究狀況

第二編 國際貿易法

第三章 國際貿易法導論

第一節 國際貿易基本理論與國際貿易法的概念

第二節 國際貿易法的淵源、發展及其統一

第三節 國際貿易法的基本原則

第四章 國際貨物買賣法

第一節 國際貨物買賣法概述

第二節 國際貨物買賣契約

第五章 國際貨物運輸與保險法

第一節 國際海上貨物運輸法

第二節 國際航空貨物運輸法

第三節 國際鐵路貨物運輸法

第四節 國際貨物多式聯運

第五節 國際貨物運輸保險法

第六章 國際貿易支付

第一節 國際票據制度

第二節 國際匯付與托收

第三節 信用證支付

第四節 國際保付代理

第七章 國際技術貿易法

第一節 國際技術貿易概述

第二節 國際技術許可協定

第八章 國際服務貿易法

第一節 國際服務貿易概述

第二節 《服務貿易總協定》及其新發展

第九章 國際貿易管制法

第一節 國際貿易管制法概述

第二節 世界貿易組織多邊貿易管理的法律體制

第三編 國際投資法

第十章 國際投資法

第一節 國際投資法概述

第二節 國際投資法的若干理論和前沿問題

第十一章 國際直接投資的方式和形式

第一節 國際直接投資的方式

第二節 國際直接投資的形式

第三節 國際直接投資的其他方式

第十二章 調整國際直接投資的國內法制

第一節 資本輸入國的外國投資法

第二節 資本輸出國的海外投資法

第十三章 調整國際直接投資的國際法制

第一節 雙邊投資保護條約

第二節 區域性投資條約

第三節 多邊投資公約

第四編 國際金融法

第十四章 國際金融法概述

第十五章 國際貨幣法律制度

第一節 全球性的國際貨幣法律制度

第二節 國家涉外貨幣法律制度

第十六章 國際貸款法律制度

第一節 國際貸款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節 國際商業定期貸款

第三節 國際商業銀團貸款

第十七章 國際銀行監管法律制度

第一節 國際銀行及相關概念

第二節 東道國對國際銀行的監管

第三節 母國對國際銀行監管

第四節 國際銀行的國際監管

第十八章 國際證券法律制度

第一節 國際證券概述

第二節 國際證券發行法律制度

第三節 國際證券交易法律制度

第五編 國際稅收法律制度

第十九章 國際稅法概述

第一節 國際稅法的概念

第二節 稅收管轄權

第三節 國際稅收協定

第二十章 國際重複徵稅

第一節 國際重複徵稅概述

第二節 法律意義的國際重複徵稅的解決

第三節 經濟意義的國際重複徵稅的解決

第二十一章 國際逃稅與國際避稅

第一節 國際逃稅

第二節 國際避稅

第三節 防範國際逃稅與國際避稅的國內法規範

第四節 防範國際逃稅與國際避稅的國際合作

第六編 其他國際經貿法律制度

第二十二章 國際產品責任法律制度

第一節 國際產品責任法概述

第二節 各國產品責任法律制度

第三節 產品責任法的國際化

第二十三章 國際工程承包法

第一節 國際工程承包法概述

第二節 國際工程承包的招標與投標

第三節 國際工程承包契約

第二十四章 國際智慧財產權保護法

第一節 國際智慧財產權保護法概述

第二節 WIPO智慧財產權國際保護體系

第三節 《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協定》

第四節 後TRIPS時代智慧財產權的國際保護

第七編 國際經濟爭議解決法律制度

第二十五章 國際經濟爭議解決法律制度概述

第一節 國際經濟爭議概述

第二節 國際經濟爭議的解決方法

第二十六章 國際商事仲裁

第一節 國際商事仲裁概述

第二節 國際商事仲裁協定

第三節 國際商事仲裁的規則及有關法律

第四節 外國仲裁裁決的承認與執行

第二十七章 WTO爭端解決機制

……

圖書信息

國際經濟法學[科學出版社出版圖書] 國際經濟法學[科學出版社出版圖書]

書 名:國際經濟法學

作 者:肖冰

出版社: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

出版時間:2009-10-1

ISBN: 9787811019872

開本:16開

定價: 69.00元

內容簡介

《國際經濟法學》從國際經濟法的個性角度出發,對其基本原理、基礎知識、主要內容、最新法律規則以及實踐中常見法律問題予以系統介紹與闡釋。全書共七編三十一章。在內容上,一方面,體系格局仍然遵循國際經濟法的傳統劃分方式,即除總論外,按照國際經濟關係的基本內容,將國際經濟法劃分為國際貿易、國際投資、國際貨幣金融、國際稅收以及國際經濟爭端解決五大分支;另一方面,考慮到國際貿易法內容繁雜的特點,將該分支又作縱橫切割為國際貿易交易法和國際貿易管制法兩大部分。

目錄

第一篇 總論

第一章 國際經濟法基本理論

第一節 國際經濟法的概念和特徵

第二節 國際經濟法的體系

第三節 國際經濟法的歷史沿革

第二章 國際經濟法的主體

第一節 自然人

第二節 法人

第三節 跨國公司

第四節 國家

第五節 國際組織

第三章 國際經濟法的基本原則

第一節 經濟主權原則

第二節 公平互利原則

第三節 國際合作以謀發展原則

第二篇 國際貿易交易法律制度

第四章 國際貿易交易法基本理論

第一節 國際貿易交易與國際貿易交易法

第二節 國際貿易交易法的淵源及其適用

第五章 國際貨物買賣契約法

第一節 國際貨物買賣契約的訂立

第二節 契約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三節 違反契約及其補救

第四節 貨物所有權及風險的轉移

第六章 國際貨物運輸與保險法

第一節 國際貨物運輸法

第二節 國際貨物運輸保險法

第七章 國際貿易支付法

第一節 支付工具及其法律制度

第二節 支付方式及其法律制度

第八章 國際技術貿易交易法

第一節 國際技術貿易

第二節 國際技術許可契約及其法律制度

第三節 國際特許經營契約及其法律制度

第四節 國際技術貿易的其他形式及其法律制度

第九章 國際服務貿易交易法

第一節 國際服務貿易

第二節 國際服務貿易壁壘和國際服務貿易法的淵源

第三篇 國際貿易管制法律制度

第十章 國際貿易管制法基本理論

第一節 國際貿易管制與國際貿易管制法

第二節 國際貿易管制法律制度的主要內容

第十一章 國際貨物貿易管制法

第一節 WTO貨物貿易管制法律制度

第二節 中國貨物貿易管制法律制度

第十二章 國際技術貿易管制法

第一節 管制國際技術貿易的國際公約

第二節 中國國際技術貿易管制法律制度

第十三章 國際服務貿易管制法

第一節 WTO服務貿易管制法律制度

第二節 中國國際服務貿易管制法律制度

第四篇 國際投資法律制度

第十四章 國際投資法基本理論

第一節 國際投資概述

第二節 國際投資法的概念與體系

第十五章 國際投資的法律形式

第一節 國際投資法律形式的基本原理

第二節 國際投資的新設企業形式

第三節 國際投資的併購企業形式

第四節 國際投資的非企業形式

第十六章 外資法

第一節 外資法基本理論

第二節 外資準人條件

第三節 外資的待遇標準

第四節 對外資的保護和鼓勵

第十七章 海外投資法

第一節 海外投資保險制度

第二節 中國海外投資法律制度

第十八章 國際投資條約

第一節 雙邊投資條約

第二節 區域性投資條約

第三節 多邊投資條約

第五篇 國際金融法律制度

第十九章 國際金融法基本理論

第一節 國際金融法的概念和體系

第二節 國際金融法的淵源

第三節 國際金融法的研究方法

第二十章 國際貨幣法

第一節 國際貨幣法律問題概述

第二節 國際貨幣交易法律制度

第三節 國際貨幣監管法律制度

第四節 國際貨幣調控法律制度

第二十一章 國際間接融資法

第一節 國際間接融資主體法律制度

第二節 國際借貸法律制度

第三節 國際借貸擔保制度

第二十二章 國際直接融資法

第一節 國際直接融資的工具

第二節 國際證券的發行和交易

第三節 國際證券監管

第六篇 國際稅收法律制度

第二十三章 國際稅法基本理論

第一節 國際稅法的產生與發展

第二節 國際稅法的原則和淵源

第二十四章 稅收管轄權

第一節 稅收管轄權的概念及類型

第二節 居民稅收管轄權

第三節 地域稅收管轄權

第二十五章 國際重複徵稅及其避免

第一節 國際重複徵稅產生的原因

第二節 避免重複徵稅的法律途徑

第三節 國際稅收抵免與饒讓

第二十六章 國際避稅及其法律規制

第一節 國際避稅的性質

第二節 國際避稅的主要方式

第三節 對國際避稅的法律規制

第二十七章 國際稅收協定

第一節 國際稅收協定的發展和種類

第二節 國際稅收協定範本的比較及評析

第三節 中國對外締結國際稅收協定的實踐

第七篇 國際經濟爭端解決程式法律制度

第二十八章 國際經濟爭端解決程式法基本理論

第一節 國際經濟爭端的種類與特點

第二節 國際經濟爭端的解決途徑

第二十九章 國際民商事訴訟法

第一節 國際民商事訴訟法概述

第二節 國際民商事訴訟管轄

第三節 外國人的訴訟地位

第四節 國際民商事訴訟中的司法協助

第五節 外國法院判決的承認與執行

第三十章 國際商事仲裁法

第一節 仲裁與國際商事仲裁

第二節 國際商事仲裁機構

第三節 國際商事仲裁協定

第四節 國際商事仲裁程式

第五節 外國仲裁裁決的承認和執行

第三十一章 世界貿易組織的爭端解決制度

第一節 WTO爭端解決制度概述

第二節 WTO爭端解決的管轄制度

第三節 WTO爭端解決機構及其職能

第四節 WTO爭端解決程式

07版信息

·作者:鄒立剛,張桂紅,劉筍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頁碼:485 頁

·出版日期:2007年09月01日

·ISBN:9787800835261

·裝幀:平裝

·開本:16開

·定價:¥43.00

內容簡介

為了適應中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實施依法治國方略對法律人才的需求,全面提高法律人才的素質,根據教育部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教學要求,我們邀請政法院校和實際部門的法學教授和專家編寫出版了這批教材。這批教材以鄧小平理論為指導,吸收國內外法學教育的最新成果,面向21世紀的法學教育,正確闡述本學科的基本理論、基礎知識,堅持理論聯繫實際的原則,努力做到科學性、系統性和實踐性的統一。本書是其中一本。

作者簡介

鄒立剛,海南大學法學教授,中國國際經濟法學會理事。瑞典斯德哥爾摩大學訪問學者。主持省部級科研課題多項。在《法學研究》、《中國國際法年刊》、《中國國際私法與比較法年刊》、《國際經濟法學刊》、《法學評論》、《法商研究》、《香港大公報》、《東南學術》、《求索》等刊物上發表論文40餘篇。主編、副主編、參編教材、辭書、其他著作巧部。主編的有:《國際投資法學》、《國際貨幣金融法》、《國際經濟法學》、《國際商法英漢詞典》。

張桂紅,法學博士,北京師範大學法學教授,國際法學教研中心主任。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中心兼職研究員,中國海商法協會理事,中國世界貿易組織法研究會理事。瑞士比較法研究所、世界貿易組織總部、德國薩爾大學訪問學者和美國富布萊特高級研究學者。主持省部級科研課題多項,著述豐碩。

劉筍,法學博士,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國際經濟法系主任,中國國際經濟法學會理事。先後作為荷蘭阿姆斯特丹自由大學法學院和美國聖地亞哥托馬斯傑弗遜法學院訪問學者。主持國家級、省部級科研課題多項。在《法學研究》、《中國法學》等刊物上發表論文50餘篇。主編、副主編、參編教材、辭書8部,出版專著《國際投資保護的國際法制》和《WTO法律規則體對國際投資法的影響》2部。

目錄

第一編 國際經濟法總論

第一章 國際經濟法的基本理論

第一節 國際經濟法的產生和發展

第二節 國際經濟法的概念

第二章 國際經濟組織

第一節 國際經濟組織概述

第二節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

第三節 世界銀行集團

第四節 世界貿易組織

第五節 區域性國際經濟組織

第二編 國際貿易法

第一章 國際貨物買賣法

第一節 國際貨物買賣的國內法

第二節 國際貨物買賣的國際公約

第三節 國際貨物買賣的國際慣例

第四節 國際貨物買賣契約

第二章 國際貿易支付

第一節 國際票據規則

第二節 國際支付規則

第三章 國際貿易管制和促進

第一節 國際貿易管制

第二節 國際貿易促進

第三節 國際貿易條約

第四章 國際貨物運輸與保險

第一節 國際貨物運輸

第二節 國際貨物運輸保險

第三編 國際投資法

第一章 國際投資法概述

第一節 國際投資法的概念

第二節 國際投資法的體系

第二章 各國關於國際投資的基本法律制度

第一節 保護國際投資的法律制度

第二節 鼓勵國際投資的法律制度

第三節 限制國際投資的法律制度

第三章 中國外資法

第一節 外商投資企業法律制度

第二節 經濟特區和各類開發區法律制度

第三節 中外合作開採自然資源法律制度

第四節 涉外投資法律文書

第五節 對外商投資企業待遇的現狀和發展趨勢

第四章 國際投資的國際法律保護

第一節 保護投資的雙邊條約

第二節 保護投資的國際公約

第四編 國際金融法

第一章 國際貨幣金融制度

第一節 國際金融法與國際貨幣體系

第二節 國際貨幣本位制

第三節 布雷頓森林體系

第四節 現行國際匯兌體制

第二章 國際金融市場及其法律管制

第一節 國際金融市場

第二節 國際融資工具與金融主體

第三節 對國際銀行和金融市場的法律管制

第四節 東南亞金融危機與國際合作

第三章 國際融資的法律問題

第一節 國際借貸

第二節 國際證券融資

第三節 國際信託

第四節 國際融資擔保

第五編 國際智慧財產權法

第一章 智慧財產權的國際保護

第一節 保護工業產權的國際公約

第二節 保護著作權的國際公約

第三節 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協定

第四節 中美智慧財產權保護問題

第二章 國際技術轉讓法

第一節 國際技術轉讓法概述

第二節 限制性商業做法及其法律管制

第三節 國際技術轉讓契約

第六編 國際稅法

第一章 國際稅法與稅收管轄權

第一節 國際稅法概述

第二節 稅收管轄權

第二章 避免國際重複徵稅及防範國際逃避稅

第一節 避免國際重複徵稅

第二節 國際重疊徵稅問題

第三節 國際逃稅和避稅及其防範

第三章 國際稅收協定與中國的實踐

第一節 國際稅收協定

第二節 中國的雙邊稅收協定實踐

第四章 中國的涉外稅法

第一節 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二節 個人所得稅法

第七編 國際經貿的其他法律制度

第一章 國際商事契約通則

第一節 《國際商事契約通則》概述

第二節 《國際商事契約通則》的主要內容

第二章 國際產品責任法

第一節 國際產品責任法概述

第二節 各國產品責任法

第三節 產品責任法的國際化

第三章 國際融資租賃

第一節 國際融資租賃概述

第二節 國際融資租賃的契約條款和基本程式

第三節 國際融資租賃公約

第四章 國際工程承包

第一節 國際工程承包概述

第二節 國際工程承包的招標與投標

第三節 國際工程承包契約

第四節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契約條件

第八編 國際商事仲裁

第一章 仲裁

第一節 仲裁概述

第二節 各國仲裁法

第三節 仲裁協定

第四節 仲裁程式

第二章 國際商事仲裁

第一節 國際商事仲裁及其管轄

第二節 國際仲裁條約

第三節 國際商事仲裁機構及其仲裁規則

第四節 中國涉外仲裁機構及其仲裁規則

第五節 外國仲裁裁決的承認與執行

國際經濟法學

新興的分支學

法學中以國際經濟法為研究對象的一門新興的分支學科。國際經濟法是關於國際社會中經濟關係和經濟組織的國際法規範和國內法規範的總稱,亦即調整國際經濟交往中商品生產、流通、資本移動、信貸、結算、稅收等法律關係及國際經濟組織的法規和法制的總稱。其範圍包括國際貿易法、 國際投資法、 國際貨幣金融法(見國際貨幣法)、國際稅法及國際經濟組織法,等等。國際經濟法學是研究這些方面的一個獨立的法學部門。

學說  隨著現代國際經濟交往和合作的發展,及其所引起的國際經濟關係的深刻變化,在國際貿易、國際投資、國際貨幣金融體制、國際稅收等方面,也產生了新的複雜的法律問題,在傳統的法學分科體系中,不斷出現了新的突破。國際經濟法學正是反映這一新的突破,而成為現代法學領域中一門新興的學科。自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關於國際經濟法的研究,已引起各國法學界的普遍重視。綜合各家學說,大體上可以分為兩派:

國際公法的一個分支

這一觀點基於傳統的法學分科論,從純理論及概念出發,嚴守國際法與國內法。“公法”與“私法”的界限,認為國際經濟法屬於國際公法(見國際法)的範疇,其中不包括國內法規範。其代表人物如英國的G.施瓦曾伯格,他曾列舉國際公法的特別分支有:國際機構法、國際航空法、國際勞動法及國際經濟法。他認為“國際經濟法是國際公法的一個特殊部門,是關於自然資源的所有權和開發,物的生產、流通和消費,貨幣和財政,與此有關的其他業務,以及從事上述活動的實體的組織及其法律地位”的規範。條約和國際慣例是國際經濟法的淵源。他把國際經濟法分為兩類法規:一類是關於國家間經濟活動的規範,如通商條約、易貨貿易協定、政府間貸款協定、支付協定、對國家支付不能、其他公契約履行保證義務的協定等。一類是關於國際經濟制度的法律。國內法應排除在國際經濟法研究領域之外。

日本的金澤良雄認為,國際經濟法是為了解決資本主義高度發展的矛盾,從國際經濟整體立場出發所形成的國際法秩序,即對國際社會中的經濟活動,通過國家進行雙邊或多邊調整,加以一定製約的國際法,即條約的總和。其中既包括國家間的規範,也包括國家與國際組織間、國際組織相互間的規範。它不僅包括國際經濟統製法,如《歐洲煤鋼聯營條約》等,還包括更為廣泛的國際間經濟協調和合作的國際法規範,如《聯合國憲章》、《關稅及貿易總協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定條款》等。所以國際經濟法應概括地理解為包括規定國家及國際組織的國際經濟活動的規範。

日本橫川新也認為國際經濟法是“主要通過條約來規定國際經濟活動的法律規範”。他說,凡是以國際經濟合作的均衡發展及國際經濟交往的安定為目的所形成的法律體制,就是國際經濟法,它是由國際條約和基於條約的其他制度所構成的。至於國際投資法體系,他認為既屬於資本輸出國和資本輸入國的國內法問題,同時又是跨及兩國間和多國間的國際法問題,具有流動性的特點,應屬於國際經濟法範疇以外的一個獨立的法律體系。

總之,這一派都把國際經濟法理解為“經濟的國際法”。在中國也有持這種觀點的國際法學家。

不限於“經濟的國際法”

基於實證的觀點,捨棄傳統法學分科論的嚴格界限,堅持綜合的研究方法,廣義地理解國際經濟活動,認為國際經濟法是調整國際範圍內一切跨越國境而發生的經濟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它不僅包括國際法規範,而且包括國內法中涉外經濟法規範(如外貿法、 外資法、外匯管理法、涉外稅法以及國際私法等)。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美國法學界是這一學說的典型代表。他們著重探討關於國際企業跨國活動的法律問題,認為只有用“跨國法律問題”這一用語,才能如實地反映現代國際經濟關係中法律問題的實況。因為現代國際間的經濟交往,並不僅僅限於國家政府間的關係,而大量的是自然人、法人,特別是跨國企業超越國境的經濟活動。美國的P.C.傑塞普認為,國際法不能對個人授與權利、課以義務,個人不是國際法的主體,故國際法不能適應這種情況。而“跨國法”就是規定並適用於超越國境而活動的行為規範。其內容不僅包括國際公法和國際私法,而且包括國內法中的公法和私法,甚至還包括不屬於上述標準範疇的其他法律規範。運用跨國法這一概念,對具體案件來說,就無需擔心是適用公法,還是適用私法了。

傳統法學研究的片面性

美國M.卡茨和K.布魯斯特也提出應克服傳統法學研究的片面性,強調打破國際公法、國際私法、比較法學之間相互隔絕的界限,側重研究國際法與國內法之間相互滲透的作用,綜合地把個人、法人、國家及國際組織間一切國際交易與關係的法律問題作為研究對象。他們認為國際經濟法是調整國際經濟交易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包含兩類法律規範:一為涉外關係法,如國內法(公法和私法)、國際私法、兩國條約;一為國際行政法,如多國間條約。

其他如美國的W.G.弗里德曼,A.A.法托羅斯,A.F.洛溫菲爾德,奧地利的A.韋德羅斯,德國的G.埃勒,日本的櫻井雅夫等都傾向於這一觀點。他們認為國際經濟法是一支“獨立的法學部門”,或一種“獨特的法律秩序”,不屬於國際公法的範疇,其中既包括國際法規範,也包括國內法規範。

在中國,也有一些學者持這種觀點,認為國際經濟法,無論從其產生及其發展的必然性,或從其本身的特點來看,都是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其內容不是國際法所能概括的。

國際經濟法的產生和發展  國際經濟法屬經濟法範疇,同國內經濟法一樣,是基於經濟發展的客觀需要而產生並發展起來的。隨著資本主義世界市場的形成,隨著資本輸出的增加,各國壟斷資本從控制國內市場,發展到超越國境而形成國際壟斷同盟(如國際卡特爾、國際托拉斯等),從經濟上瓜分世界、控制世界市場。在競相爭奪原料產地、銷售市場、投資場所等的激烈鬥爭中,為達成均勢,共同剝削世界各國人民,這些壟斷同盟之間相互簽訂各種協定,求得暫時妥協,利益均沾。雖然這些只是屬於民間協定的性質,但實質上是國家政權同壟斷資本相結合,開始對國際經濟進行干預和控制。在這裡已可看到國際經濟法的萌芽。

第一次世界大戰後

第一次世界大戰後,由於資本主義世界性的經濟恐慌及金本位制的崩潰,資本主義本身的自動調劑作用已經無濟無事,代之而起的是國家對經濟進一步的干預和統制。而由於各國經濟政策和立法的對立(如外匯管制、外貿統制、關稅壁壘等人為限制),必然導致國家間的衝突和矛盾,甚至訴諸戰爭手段。在資本主義世界高度發展的情況下,這種矛盾已經不能由各個國家單獨地獲得圓滿解決,有必要謀求國際的調整。這就進一步促進了國際經濟法的發展,出現了各國間的關稅協定,通商貿易協定,國際聯盟關於改善通商關係、降低關稅、放寬及廢止進出口限額等一系列國際立法。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國際形勢發生了新的變化。一方面,資本主義世界面臨戰後種種遺留問題,如資本主義世界物資的極度匱乏,戰後歐洲經濟復興與美援有關的安全保障問題,特別是戰後即將來臨的生產過剩以及防止資本主義世界性經濟蕭條和恐慌等等。作為從國際範圍內解決這種問題的對策,在國際經濟領域內所產生的法規和法制,包括國際的和國內的,更達到驚人的發展,如《聯合國憲章》有關發展國際經濟、確保會員國通商自由及公平待遇等規定,《關稅及貿易總協定》,布雷頓森林協定(見國際貨幣法)以及各種地區性經濟組織條約和各國涉外經濟關係的立法等。另一方面,由於社會主義國家的建立,形成了社會主義經濟體制,使統一的無所不包的世界資本主義經濟體系開始瓦解,形成兩種經濟體制的對立。與此同時,隨著民族解放運動的發展,加速了殖民主義體制的崩潰,第三世界國家紛紛獨立,成為國際政治上的新生力量,直到發展成為經濟上反殖反霸的集體自力更生的對抗力量。這樣,“南北問題”(開發中國家與工業已開發國家之間)、“東西問題”(社會主義國家與資本主義國家之間)、“南南問題”交織在一起,相互鬥爭,而又相互依存,形成了國際經濟關係的複雜結構。這一新的國際經濟關係的發展,不僅豐富了國際經濟法的內容,而且使國際經濟法從本質上進入了新的發展階段。如廣大開發中國家實行“南南合作”,在爭取建立新國際經濟秩序(見國際經濟法的鬥爭中,逐步獲得勝利,促使聯合國大會制定並通過了一系列宣言、決議及地區性協定等,初步奠定了國際經濟新的法律秩序的基礎。如1962年《自然資源的永久主權》的決議,1974年《建立新的國際經濟秩序宣言》及《行動綱領》、《各國經濟權利和義務憲章》,1975年、1979年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國家同歐洲共同體兩次《洛美協定》,石油輸出國組織歷次協定、決議、莊嚴聲明,銅輸出國政府聯合委員會憲章及《安第斯條約》等,在國際貿易、國際投資、國際金融、貨幣、信貸等領域對自然資源永久主權的維護,對跨國公司行動的限制,對舊國際經濟秩序和法律秩序的抗衡和衝擊等,都為國際經濟法的發展增添了新的內容。又如開發中國家基於發展戰略,在平等互利、自力更生原則的指導下,制定了種種發展對外經濟、調整涉外經濟關係的國內法,如外匯管理法、外貿法、外資法、涉外稅法等,也成為調整國際經濟關係的重要一環,構成國際經濟法的重要內容,並體現了現代新國際經濟秩序的重要原則。

由於國際貿易、投資、信貸等經濟交往不限於國家間、國際組織間的關係,而大量的是各國民間交往、民間同國家政府或國際組織間的關係。其所帶來的法律問題,已非傳統的國際法或國內法某一單獨分科所能解決,這就使國際法與國內法相互滲透、相互補充的作用,越來越顯得不可忽視。這樣,一部反映國際經濟新秩序,包括國際法規範和國內法規範的龐大的、獨立的國際經濟法體系就應運而生,並且不斷發展,反映出國際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和必然趨勢。

國際經濟法學的特點  從國際經濟法本身的內在聯繫來看,無論其法律行為的主體,它所調整的法律關係以及它所包含的法律規範,都有著不同於其他法律分科的特點,因而國際經濟法學也具有與法學其他分支學科不同的特點。

國際經濟法的主體

系國際經濟交往的法律關係中可以享受權利及承擔義務的實體,又稱參與國際經濟關係的法律人格者,可以是國家、國際組織、自然人或法人。國家和國際組織參加國際經濟活動,它們既是國際經濟法的主體,同時又是國際法主體,至於作為國際經濟關係主體的法人或個人,則不是國際法的主體。儘管跨國公司基於投資協定,在東道國享受法律上的優惠特權(如稅收減免等),但畢竟不是以主權者的資格參加經濟活動,不能認為是國際法的主體,並不當然具有國際法上的人格。所以,國際經濟法的主體與國際法的主體並不完全一致,它比國際法的主體範圍更廣。如果把國際經濟法的主體限於國家和國際組織,就不能包括非政府間的經濟關係。

國際經濟法調整的對象

包括國家間、國際組織間、國家與國際組織間的關係,也包括自然人、法人同國家、國際組織間、一國自然人、法人同他國自然人、法人之間的關係。前者屬於國際法上的法律關係,即基於政府間的條約、協定,雙方互有國際法上的權利和義務;後者儘管一方是國家,但仍屬於國內法上的法律關係,即基於當事人雙方的契約、協定,而互有國內法上的權利和義務。所以,國際經濟法調整的對象也比國際法廣,既包含國際法上的關係,也包含國內法上的關係。而且在一項具體的國際經濟關係中,往往同時具有雙重的法律關係。

國際經濟法所包含的法律規範

包括國際法和國內法,國際經濟活動往往因其主體不同,所涉及的法律關係不同,形成種種相互聯繫的複雜結構。因此,國際經濟法包括的法律規範,就不僅僅是國際法規範,如條約、協定、國際慣例等,而且包括國內法規範,即涉外經濟法。在處理一項具體國際經濟問題時,有關的國際法規範與國內法規範,往往需要相互補充,才能共同完成其法律效果。例如美國國內法上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適用,以美國同東道國訂有雙邊投資保證協定為其法定前提,即美國企業只有向同美國訂有雙邊投資保證協定的國家投資,才能在國內申請投資保險(見投資保護的國際協定)。因此,對有關國際經濟的國際法規範,如不了解與之有關的國內法規範,就難於確切理解其意義;同樣,對有關國際經濟的國內法規範,如不了解與之有關的國際法規範,也難全面理解其意義;不能片面地孤立地探索國際經濟中的法律問題。

綜合國際法規範和國內法規範、公法和私法形成統一的法律體系,是跨國經濟活動多樣性、複雜性的客觀反映。這就決定了國際經濟法學研究對象和研究方法的特點,並成為一個獨立的法學部門。這種情況也不僅見於國際經濟法,國際海商法也是綜合國際法與對外的國內法兩種規範而形成發展起來的,正如自然科學領域中的邊緣學科,或稱為交叉學科、綜合學科一樣。

作為上層建築的法律,必須是適應於總的經濟狀況,而且必須是它的反映。國際經濟法之所以必須成為一門獨立的法學部門,也正是國際經濟關係錯綜複雜結構客觀現實的反映,經濟發展的必然需要。因此,國際經濟法學的研究也必須從客觀實際出發,運用綜合的方法,探索國際經濟中的法律問題,擺脫傳統法學分科論和純概念的羈絆,擴大視野,在廣度和深度上開拓新的法學研究領域和新的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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