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結算信用證受益人

國際結算信用證受益人是信用證指定的有權使用該證的合法享受人。受益人一般是出口商。他與申請人之間有買賣契約,並將有開證行付款承諾的信用證。受益人注意事項: ①買賣契約下的責任。受益人(即出口商) 收到信用證後,應及時與契約核對,如果信用證條款與契約不符,應儘早提出修改要求或拒絕接受。信用證一經接受,作為受益人的出口商即有裝備單的義務和憑單取款的權利。出口商應在信用證規定的裝船期內裝運貨物,並在信用證有效期內,交單取款。出口商不但應對單據的正確性負責,而且要對貨物的完全合格負責。

②利用信用證的條件。即受益人為了履行契約義務和在信用證項下取款,必須做到 “貨約、單證、單貨與單一致”。③要求修改信用證的權利。受益人必須做到上述四個一致,才能既履行契約義務,又順利支款; 但他不能在信用證與契約不一致時,為了滿足信用證而違反了他的契約義務。在開證申請人所開信用證與契約不符時,受益人有權要求進口商指示開證行修改信用證。④受益人交單後,如遇開證行倒閉或無理拒付,有權向進口商提出付款要求,進口商仍應負責付款。⑤與議付行關係。議付行憑單據 (含或不含匯票)做押匯,在向受益人付款取得 “持票人”地位後,如議付行在不獲付款時,可向受益人追索,受益人應退回貨款。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