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國際私法視野下的外國公司法律規制》展開了對外國公司法律規制的深入探討。在經濟全球化的今天,國際間經濟的依存已經越來越緊密,跨國性的貿易、投資、金融活動已經成為支撐全球經濟向前發展的主要推動力。而在這其中,不論是本國對外的經濟活動還是外國對本國的經濟活動,在某種相對意義上來說,外國公司恰是這些經濟活動的最直接踐行者。而如何從法律上規制這些公司的經濟活動就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正是在此歷史背景下。
作者簡介
邢鋼,男,1975年生,山西人,法學博士,現任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講師。1998年中國政法大學國際經濟法系本科畢業,1999~2006年在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攻讀並先後取得國際法碩士和博士學位,在此期間曾先後就職于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和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從事民商事審判工作。主要研究方向為國際私法、國際商法、國際經濟法以及法學教育,參與了國家級和省部級的多項課題。有專著:《契約法律適用與審判實務難題精解》、《2007年司法考試名師教案——國際法、國際私法與國際經濟法篇》;譯著《國際商事契約通則2004》;參著《國際商事關係法律適用論》、《國際私法專論》、《國際民商事法律關係適用法立法原理》、《國際民商事案件司法協助制度研究》、《國際航空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本科與碩士教材兩部)、《世界貿易組織法》、《當代國際法熱點問題研究》、《國際私法案例精析》;並且在《政法論壇》、《比較法研究》、《法學雜誌》、《法學論壇》等核心刊物上發表專業學術論文二十餘篇,被人民大學複印資料全文轉載。
圖書目錄
緒論
第一章 外國公司的概述
第一節 外國公司的定義和內容
一、外國公司的定義
二、外國公司的法律特徵
三、外國公司的承認問題
四、外國公司的準人
五、跨國性的公司移動:本座的轉移
第二節 外國公司在國際投資領域中的影響
一、外國公司在國際投資中的作用
二、東道國面對外國公司的兩難選擇
第三節 研究的目的和範圍
一、研究的目的
二、研究的範圍
第二章 外國公司法律規制的理論
第一節 兩種理論規則的基本解析
一、真實本座理論
二、公司成立國理論
第二節 兩種理論的適用範圍
一、兩種理論的適用範圍
二、兩種理論適用的制約與排除
第三節 兩種理論規則不同的價值認同——平等對待與選擇自由的對峙
一、平等對待
二、選擇自由
第四節 對兩種理論規則的不同爭論
一、對“真實本座”理論的爭論
二、對“成立地國”理論的爭論m
第五節 兩種理論規則的缺陷和變通
一、真實本座理論難以克服的天然缺陷和現實變通
二、採取公司成立國理論的現實變通——對虛假外國公司的監管
第六節 總結——選取路徑探索及其合理性考察
第三章 歐洲對兩種外國公司規制理論的採納和不同協調
第一節 歐洲採取“真實本座”理論的國家
一、德國
二、法國
三、義大利
第二節 歐洲採取“成立地國”理論的國家
一、荷蘭
二、英國
三、瑞士
第三節 兩種理論不同的歷史環境背景
一、“成立地國”理論的歷史背景
二、真實本座國家的歷史背景
第四節 學說和判例法方面的協調
一、兩種不同的理論
二、“德拉瓦”和“虛假外國”公司
第五節 國際私法方面的協調
第六節 歐共體法律方面的協調
一、《歐共體條約》原第52條、第58條、第220條
二、歐洲法院的判決
第七節 歐共體法律未來發展的趨向
一、進一步審視的前提和法律現狀
二、歐共體法律與國際法的對話
第八節 結論
第四章 美國對外國公司的法律規制、
第一節 成立地國理論的法律
一、基本原則:
二、成立地國規則的適用
三、特定的法律選擇規則
第二節 具體的法律適用
一、公司的創設和州外的存在
二、解散
三、股份和股東
四、股東、董事和高級職員責任的執行
五、內部事務
六、聯邦憲法保護
七、準入法規
八、未經獲準從事商業活動
九、《商業公司示範法》§15.01
第三節 美國《衝突法第二次重述》的規定
一、公司的設立、承認和解散
二、公司的許可權和責任
三、股東、董事和高級職員
第四節 對成立地國法律的限制
一、衝突法革命對成立地國法律的細微影響
二、對成立地法的可行性替代
三、背離成立地法去保護重要的當地利益
四、成文立法限制成立地國理論的基礎
第五節 美國內部事務理論的起源與發展
一、美國內部事務理論的困惑
二、理論的起源:對本地公司的地域主權
三、美國內部事務理論的發展演變
四、美國內部事務理論的內容
第六節 結論
第五章 美國與歐洲規制外國公司制度的對比分析
第一節 基本理論規則的對比分析
一、美國的適用法律——內部事務規則
二、歐洲外國公司的適用法規則
第二節 適用規則所產生效果的對比分析
一、美國適用內部事務規則所產生的效果
二、歐洲的德拉瓦州:“Centros效果
第三節 對問題處理方式的對比分析
一、美國對問題的處理方式
二、歐洲對問題的處理方式
第四節 結論
第六章 外國公司法律規制的國際統一化趨向
第一節 海牙承認外國公司、社團和財團法律人格的公約
一、公約產生的歷史背景
二、公約主要包括的內容
三、結論
第二節 歐共體關於相互承認公司和法人團體的公約
一、概述
二、公約的主要內容
三、結論
第三節 美洲國家間關於商業公司的衝突法公約
一、公約適用的主體
二、商業公司的一般適用法
三、締約國之間對商業公司的承認
四、商業公司適用行為地法的情況
五、在另一國設立管理中心事務所的情況
六、公共秩序原則
第四節 國際法協會制定的關於公司承認的公約
一、有關調整公司法律的規則
二、承認的規則
三、有關商業活動所在地的規則
四、其他規定
第七章 對外國公司法律規制的總結
第一節 適用法律的理論
一、成立地國理論
二、真實本座理論
第二節 對外國公司的承認
一、承認的基礎
二、真實本座的方法
三、成立地方法
四、法國的方法
五、國際條約和公約
六、衝突的理念
第三節 各國對於“德拉瓦州綜合症”的應對
一、美國的經驗
二、歐洲的觀點
三、真實本座的應對
四、成立地的應對
第四節 結語
第八章 我國對外國公司法律規制的現狀和構建
第一節 中國現行的立法狀況及其產生的歷史背景
一、我國對於外國公司法律規制的立法現狀
二、產生這種立法的歷史背景
第二節 中國現實環境變化對新立法的渴求
一、中國經濟現實環境的變化
二、現有立法的缺陷和新立法的構建
主要參考文獻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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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邢鋼同志的專著《國際私法視野下的外國公司法律規制》即將付梓,作為他的博士生導師,我很高興把這項研究成果推薦給各位讀者。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國際間的民商事交往已經越來越頻繁,其中,在跨國性的貿易、投資和金融服務中,外國公司無疑成為最為主要的組織者和承擔者。隨著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中國已經全面參與到全球化的經濟發展中來,不管是中國公司要到國外進行跨國經營,還是外國公司要到中國展開營業活動,相對於東道國來說,都面臨著對外國公司進行法律上的規制和準入這樣一個問題,尤其在全球化經濟如此發展的今天,對外國公司這樣一些問題的研究,無疑具有更加現實的意義。
外國公司所涉及的法律問題應該是相當廣泛的,粗略歸類,按照公司運行的整個過程,可以分為三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公司的設立和由此所涉及的公司主體性問題,如公司的內部關係;第二個階段是公司的運營,這是公司設立的根本目的,這裡主要是公司展開對外的活動,涉及資本活動和非資本活動,資本活動主要是公司發行證券和債券,非資本活動就是展開通常的民商事活動;第三個階段是公司的終結,這裡主要是公司經營不善而導致破產的問題。作者選取外國公司第一個階段的問題,主要是涉及外國公司的主體性問題進行研究,這應該是研究解決外國公司其他問題的前提和基礎。作者立足於國際私法的基本理論,就外國公司的法律適用法理論、各國的實踐、規則的最佳化和虛假外國公司展開論述。這樣的研究在國內外是不多見的,也同時為國際私法中商事問題的研究提供了一種借鑑,從這樣一個意義上來說,它的學術價值是值得肯定的。
在國際交往中,公司方面所涉及的法律問題主要是如何判定在本國從事商業活動的外國公司,也就是外國公司承認的問題。何為“承認”,這是認識相互承認外國公司的現存理論的必要基礎。學者對這種承認的內涵是存在分歧的。對外國公司的承認,是應該僅限於賦予公司權利能力,而把決定公司適當適用的法律作為另一個不同問題看待;還是應該由公司適當適用的法律調整,也就是把公司承認和決定調整公司的法律當做一個問題看待,因為他們是不可分的?在很長一段時間裡,人們一直不能確定是否應該承認外國公司,20世紀,在歐洲和美
……
書摘
第一章 外國公司的概述
公司一直是海外直接投資的主要組織者和承擔者,而海外直接投資是公司在全球範圍內組織經濟活動最重要的形式。公司海外直接投資的迅猛發展發生於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以來的半個多世紀裡。第一次世界大戰以前,主要資本主義國家的大公司大多將其經營活動立足於國內,到海外從事直接生產性經營活動的為數甚少,因此,當時的公司海外直接投資相對於整個經濟活動而言微不足道。兩次世界大戰期間,由於戰爭的破壞、世界性經濟危機的沉重打擊和國際經濟環境的長期惡化,公司的海外直接投資發展較為緩慢,但是,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特別是自20世紀60年代以來,公司海外投資的迅猛發展成為當代國際經濟中出現的最重要的新現象之一,它不僅在已開發國家和開發中國家的經濟成長和社會進步中發揮了不容忽視的作用,而且有力地促進了國際貿易、國際金融的進一步發展和生產的日益國際化,對整個國際經濟產生了越來越深刻的影響。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外國公司,特別是跨國公司海外直接投資一直是世界經濟發展中最具活力、最重要的因素。
第一節 外國公司的定義和內容
一、外國公司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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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國公司的限定
何為外國公司?現在看來,要對外國公司下一個普遍一致的準確定義是不可能的,因為依據不同的標準來判定,就會得出不同的外國公司形態。隨著國際經濟的全球化發展和公司作用的增強,公司的跨國經營已經習以為常,這樣就更增加了識別外國公司的難度。但是,總的來說,外國公司是與本國公司相對應的,本國公司之外,當然就是外國公司;而且,判定外國公司是從東道國的角度出發的,東道國之所以要區分本國公司和外國公司,主要還是出於對他們的區別對待。那究竟何為外國公司?我們可以籠統地認為隸屬於某一外國的公司即是外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