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環境保護

國際環境保護是對人類賴以生存的地球環境提供國際保護,使其免遭污染和破壞的世界性社會問題。1972年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提出環境問題不僅是個區域性問題,而且是全球性問題。環境保護的對象是人類賴以生存的整個地球環境,而其中最不已開發國家、災害頻繁的國家以及發展中島國和低地國家尤應受到特別重視。

正文

對人類賴以生存的地球環境提供國際保護,使其免遭污染和破壞的世界性社會問題。1972年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提出環境問題不僅是個區域性問題,而且是全球性問題。環境保護的對象是人類賴以生存的整個地球環境,而其中最不已開發國家、災害頻繁的國家以及發展中島國和低地國家尤應受到特別重視。
18世紀工業革命使社會生產力得到發展,蒸汽機的發明及廣泛使用,為人類創造出了大量財富,但同時大工業排放的廢棄物,也污染環境,給人類帶來極大的危害。當時世界人口數量不多,生產規模不大,造成環境污染只是區域性的。20世紀中葉以後,人類征服自然界的能力大大增強,隨著煤炭、石油的廣泛套用,鋼鐵、石油、化學、紡織等大工業的迅猛發展,環境污染問題日益嚴重。世界各地接連發生污染事件,如倫敦煙霧事件、日本水俁灣事件等。70年代以後,世界人口激增,對自然資源的取用也突增,石油、煤炭等資源被大量開採,森林被大規模砍伐,草原被大面積墾殖,從而使自然生態受到破壞,自然資源日趨枯竭匱乏,自然環境日益惡化。環境的污染已由區域性擴展成全球性。
世界環境問題主要有沙漠化、地球溫度上升、酸雨、臭氧層破壞、海洋污染、野生動植物種瀕臨滅絕、水資源短缺、有毒化學品污染等。造成世界性環境污染,已開發國家負有主要責任。這些問題已引起世界各國對環境保護和環境科學研究的普遍關注。為協調全球環境保護工作,國際環境保護機構和組織相繼建立。早在1948年就已成立了國際自然聯合會,1956年改稱國際自然和自然資源保護聯合會(INCN)。1972年第二十七屆聯合國大會決定於1973年成立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宗旨是:促進環境領域的國際合作,審查世界環境狀況,確保國際環境問題得到各國政府的適當考慮,審查各國及國際環境措施和對開發中國家的影響等。環境規劃署理事會每6年召開1次特別會議,討論全球環境規劃。80年代末環境規劃署已有 100多個成員。全世界國際環境科學和國際環境法學方面的組織也有 100多個。這些組織對促進各國間的環境工作的聯繫與合作,組織各種環境學術交流活動,培訓環保科技人才等都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國際政治、經濟合作的日益緊密,已使國際環境問題由科技領域擴展到社會、經濟和政治等領域。1987年24個國家在加拿大蒙特婁簽署了世界上第一個保護臭氧層的國際公約。1991年6月18~19日,在北京召開了開發中國家環境與發展部長級會議。這次會議發表的《北京宣言》指出:環境問題不是孤立的,需要把環境保護同經濟成長與發展的要求結合起來,在發展過程中加以解決。應充分考慮開發中國家的情況,已開發國家應以優惠或非商業性條件轉讓環境無害技術,為國際環境保護多作貢獻,以便建立起國際經濟新秩序,為全球環境保護創造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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