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民航機

國際民航機是指一切進出國境的民用航空器。但不包括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乘座的專機。國際民航機載運的進出口貨物、郵件、行李和其他物品,只有在辦完海關手續,並由海關在有關運單和其他大局單據上籤印放行後,航空站才可以交付或收運。

1、什麼是國際民航機?
答:是指一切進出國境的民用航空器。但不包括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乘座的專機。
2、海關對國際民航機的監管規定有哪些?
答:國際民航機除經特準外,只準在設有海關的國際航空站降停或起飛。國際航空站應於民航機降停或起飛前2個小時通知海關,經海關同意後,方可上下旅客、駁卸貨物、郵件、行李和其他物品。
3、對於國際民航機載運的進出口貨物、郵件和行李物品有哪些監管規定?
答:國際民航機載運的進出口貨物、郵件、行李和其他物品,只有在辦完海關手續,並由海關在有關運單和其他大局單據上籤印放行後,航空站才可以交付或收運。對原機通運上述物品,海關認為必要時,可以檢查。對換機轉運的,應卸存於海關同意的倉庫場所,由海關監管,並且按有關規定辦理轉運手續,對過進境的貨物按規定辦理海關手續。
4、海關對國際民航機停站期間自用的燃料零備件有哪些監管規定?
答:留置在飛機上的上述物品。海關認為必要時,可以檢查或加封。機長應保護海關封志完整,不準出售或稱作他用。卸下上述物品以備本民航企業所屬飛機使用的,應由海關監管檢查,並存於海關同意的倉庫場所,使用或復運出口時,報海關核銷。飛機申報添加上述物品時,報請海關監管免稅放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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