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婦女爭取和平與自由聯盟

國際性婦女組織。1915年為促進結束第一次世界大戰,在荷蘭海牙成立。總部設在日內瓦。在五大洲25個國家中有會員團體。最高決策機構為國際代表大會,每3 年召開一次會議,選舉產生執行委員會。執行委員會由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司庫、委員、刊物編輯等22名成員組成,負責領導聯盟工作。出版物為《和平與自由》(季刊,英、法文版)。

正文

 
該聯盟宗旨為團結具有不同政治和哲學傾向的婦女,研究、宣傳和協助消除導致戰爭的政治、社會、經濟及心理因素,並為實現和平而努力。首要目標是:實現全面、普遍裁軍;廢除以暴力手段解決衝突,在任何情況下,均以和平方式解決衝突;加強旨在防止戰爭的聯合國及其專門機構;制定國際法;促進各國人民之間的政治、社會和經濟合作。口號為和平、自由、正義。最終目標是建立一個根據各國人民的需要而不是為利潤或特權的國際經濟秩序。主要活動有:協同其他國際組織多次舉辦裁軍討論會和反對核武器會議;要求美、蘇停止核試驗,爭取到21世紀消滅核武器;組織婦女聯合守夜、和平簽名、爭取裁軍;要求各國間諒解、合作並採取行動。
該聯盟在聯合國經社理事會、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聯合國貿易與發展會議、聯合國糧農組織、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國際勞工組織享有諮詢地位。它曾派代表出席1978年聯合國裁軍問題特別會議和1984年第三十九屆聯大關於裁軍問題的討論。它與聯合國婦女地位委員會有密切關係,曾派人參加1975年國際婦女年墨西哥世界會議、1980年在哥本哈根召開的聯合國婦女十年中期世界會議、1985年在肯亞奈洛比召開的“審查和評價聯合國婦女十年成就世界會議”,以及與此同時召開的1985年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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