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反貪局聯合會
2006年4月19日至20日,在聯合國維也納總部舉行了關於成立國際反貪局聯合會的特別磋商會議,來自法國、英國、德國、義大利、美國、阿根廷等20多個國家的反貪污機構以及聯合國、國際檢察官聯合會、亞洲預防犯罪基金會等國際組織的負責人或代表共40餘人出席了本次會議,與會代表一致同意成立國際反貪局聯合會。
成立國際反貪局聯合會的構想,始於2003年12月墨西哥梅里達舉行的簽署《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的高級政治會議。
這一構想得到了來自阿根廷、亞塞拜然、澳大利亞、波札那、汶萊、斐濟、法國、印度、日本、韓國、拉托維亞、 馬來西亞、納米比亞、紐西蘭、巴基斯坦、 羅馬尼亞、新加坡、南非、烏干達、英國、烏拉圭、美國和委內瑞拉等不同國家反貪污機構的熱心支持,同時也得到了聯合國毒品與犯罪署的協助。
國際反貪局聯合會的宗旨之一就是促進2003年12月30日聯合國大會審議通過,並於2005年12月14日生效的《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的實施,並加強各國反貪污機構在打擊貪污賄賂犯罪方面的國際合作。協會將尋求取得聯合國經社理事會咨商地位。
會議期間, 聯合國維也納總部負責人兼聯合國毒品與犯罪署署長科斯塔表示,聯合國將積極支持國際反貪局聯合會開展活動。包括國際檢察官聯合會和亞洲預防犯罪基金會在內的與會代表一致同意成立國際反貪局聯合會。
是一個獨立的、非政治的反腐敗組織。大會通過的《國際反貪局聯合會章程》規定了聯合會的性質,明確了聯合會的宗旨和職責,包括促進《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的有效執行;向各國反腐敗機關打擊腐敗提供國際協助;促進國際合作,以便調取和提供證據,追查、扣押和沒收腐敗犯罪的收益,追訴在逃的犯罪者;促進各國反腐敗機關之間的良好關係和協作等款項,以推進《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的實施。
章程規定,執行委員會由主席、副主席、秘書長、總顧問及至少三名普通成員組成。應每年同時舉行一次例行年會及年度會員大會,討論國際反貪局聯合會宗旨範圍內的議題。舉行年會的時間和地點由執行委員會確定。每一個會員都有權出席年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