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博物館協會博物館職業道德準則
正文
國際博物館協會為實現博物館的宗旨而制定的規範。1984年由國際博物館協會諮詢委員會設立的博物館職業道德委員會起草,1985年7月經諮詢委員會討論,1986年11月 4日提交國際博物館協會第十四次大會表決通過。準則分序言、職業道德規範、職業道德行為 3部分,共 8條。序言部分強調國際博物館協會是非官方的國際學術團體;博物館是一個不追求營利、為社會和社會發展服務的、對外開放的永久性機構,其收集、保藏、研究、傳播和陳列是為了研究、教育和遊覽;博物館專業人員是受過專門培訓的、遵守博物館職業道德準則的工作人員;決策實體是負責制定博物館工作方針、經費支配和行政管理的最高權力機構。
職業道德規範部分分博物館管理的基本原則、博物館藏品的徵集工作、博物館藏品的處置 3個方面,分別規定了博物館必須遵守的職業道德。
職業道德行為部分,分總則、個人對藏品的責任、個人對社會的責任、對同事和專業所應承擔的責任 4部分,規定了博物館專業人員所應遵循的職業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