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其主要職責是:組織健身氣功國際比賽和活動;制定健身氣功國際技術標準;制定健身氣功運動員、教練員和裁判員的培訓規劃和管理規定;組織和開展健身氣功科研和宣傳工作;開發和推動國際健身氣功聯合會產業發展。
組織結構
項委員會 | 姓名 | 性別 | 所在組織 |
技術與推廣 委員會 | 主 任 | ||
辛 沂 | 女 | 中國健身氣功協會副主席 | |
副主任 | |||
陳思坦 | 男 | 美國太極健身氣功中心主席 | |
胡曉飛 | 男 | 中國健身氣功協會常委 | |
石愛橋 | 男 | 中國健身氣功協會常委 | |
張 征 | 男 | 中國健身氣功協會副秘書長 | |
委 員 | |||
古岱娟 | 女 | 加拿大基宏國際健身氣功學院院長 | |
高戈·烏索卡 | 男 | 芬蘭健身氣功協會主席 | |
帕納吉奧提斯·康塔克薩基斯(皮特) | 男 | 希臘健身氣功協會主席 | |
陳世寧 | 男 | 斯洛維尼亞健身氣功協會主席 | |
朱少凡 | 男 | 瑞士健身氣功協會主席 | |
市場與法務 委員會 | 主 任 | ||
皮埃爾·庫克萊爾 | 男 | 比利時健身氣功聯合會主席 | |
副主任 | |||
勞倫·彼得 | 男 | 墨西哥自然健康基金會主席 | |
李書東 | 男 | 美國健身氣功總會主席 | |
王 毅 | 男 | 中國健身氣功協會副秘書長 | |
委 員 | |||
馬庫斯·阿爾維斯 | 男 | 巴西武術總會主席 | |
李榮富 | 男 | 古巴武術與健身氣功協會 | |
譚建湘 | 男 | 中國華南師範大學教授 | |
許一雄 | 男 | 大韓傳統仙術協會主席 | |
楊立勤 | 男 | 法國歐中文體協會會長 | |
政策與諮詢 委員會 | 主 任 | ||
柯 文 | 女 | 法國東方文化傳播中心副主席 | |
副主任 | |||
高嵐傑 | 女 | 中國健身氣功協會副秘書長 | |
劉夫容 | 男 | 新加坡氣功十八式協會顧問 | |
李 暉 | 女 | 英國健身氣功協會主席 | |
委 員 | |||
鍾 清 | 男 | 阿根廷健身氣功協會會長 | |
呂美晉 | 女 | 美國健身氣功協會主席 | |
裴康凱 | 男 | 美國武術學院院長 | |
汪衛東 | 男 | 中國廣安門中醫院副院長 | |
讓·馬里奧·里烏 | 男 | 荷蘭健身氣功協會 | |
科學與養生 委員會 | 主 任 | ||
威利·諾依曼 | 男 | 德國新布蘭登堡套用科技大學教授 | |
副主任 | |||
朱為模 | 男 | 美國伊利諾州大學教授 | |
崔永勝 | 男 | 中國健身氣功協會副秘書長 | |
沃夫岡·史恩霍 | 男 | 德國美因茨大學教授 | |
委 員 | |||
維克多·亨德森 | 男 | 美國史丹福大學教授 | |
梅墨生 | 男 | 中國國家畫院研究員 | |
張其成 | 男 | 中國北京中醫藥大學教授 | |
章文春 | 男 | 江西中醫藥大學教授 | |
陳建萍 | 女 | 香港大學中醫藥學院副教授 | |
卡羅爾·蓋斯科因 | 女 | 英國健身氣功協會 | |
新聞與宣傳 委員會 | 主 任 | ||
保羅·阿拉烏如 | 男 | 葡萄牙武術太極氣功協會主席 | |
副主任 | |||
陳素軍 | 女 | 加拿大國際健身養生文化協會會長 | |
丁麗玲 | 女 | 中國健身氣功協會 | |
王海矛 | 男 | 英國健身氣功聯合會主席 | |
委 員 | |||
何 力 | 男 | 美國紐約星島日報社總經理 | |
簡柳軍 | 男 | 法國暨美國際協會主席 | |
格列布·普羅傑 | 男 | 俄羅斯健身氣功協會主席 | |
薩沙·巴拉內斯克維奇 | 男 | 塞爾維亞氣功協會主席 | |
張 速 | 女 | 澳大利亞太極養生學院院長 | |
註:副主任和委員依次按照人員所在大洲和國家/地區代碼的順序排序。 |
組織章程
國際健身氣功聯合會章程
(第二屆會員代表大會修訂稿)
( 2016年8月12日,中國池州)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國際健身氣功聯合會英文名稱為International Health Qigong Federation, 縮寫為IHQF。
第二條 國際健身氣功聯合會是由各國家和地區的健身氣功社團組織自願聯合組成的非營利性國際組織。
第三條 國際健身氣功聯合會宗旨:
(一)團結和發揮會員協會力量;
(二)引領和推動會員協會相互尊重合作共贏;
(三)促進和提高世界人民身心健康水平。
第四條 國際健身氣功聯合會接受登記管理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和業務主管單位中國國家體育總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國際健身氣功聯合會總部設在中國北京。
第六條 國際健身氣功聯合會工作語言為中文和英文。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國際健身氣功聯合會業務範圍:
(一)制定標準和規劃;
(二)組織培訓和活動;
(三)進行宣傳和推廣;
(四)開展科學研究;
(五)推動產業發展。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國際健身氣功聯合會實行團體會員制,各個國家和地區的健身氣功社團組織均可申請加入。
第九條 申請加入國際健身氣功聯合會的會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國際健身氣功聯合會章程》;
(二)獲得當地相關政府管理部門註冊許可;
(三)在國際健身氣功聯合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影響;
(四)承認國際健身氣功聯合會是唯一健身氣功國際組織。
第十條 會員入會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由總部辦公室進行資格審查;
(三)經執行委員會表決通過;
(四)頒發會員證書。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擁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國際健身氣功聯合會的活動;
(三)享有國際健身氣功聯合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擁有對國際健身氣功聯合會工作的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舉辦國際健身氣功聯合會活動的申請權;
(六)入會退會的自願權。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國際健身氣功聯合會章程;
(二)執行決議,維護國際健身氣功聯合會的合法權益;
(三)積極參加活動,完成交辦的事項;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向國際健身氣功聯合會總部辦公室遞交書面申請,並交回會員證。連續2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國際健身氣功聯合會活動的會員,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國際健身氣功聯合會章程》或其它不良行為,經執行委員會同意,予以警告,留會察看,直至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國際健身氣功聯合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主要職責: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審議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三)選舉和罷免主席、常務副主席兼秘書長、副主席和執行委員;
(四)決定國際健身氣功聯合會重大賽會及活動的舉辦地;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半數以上的會員協會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4年,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執行委員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八條 執行委員會。國際健身氣功聯合會執行委員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國際健身氣功聯合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九條 執行委員會由17人組成,包括主席1人、常務副主席兼秘書長1人、副主席4人及執行委員11人。
第二十條 國際健身氣功聯合會執行委員會的職責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遇特殊情況,可決定召開特別會員代表大會;
(三)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四)決定會員的入會或除名;
(五)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和專項委員會;
(六)決定辦事機構和專項委員會主要負責人的任免;
(七)領導辦事機構和專項委員會開展工作;
(八)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國際健身氣功聯合會重大賽會及活動的舉辦地;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一條 國際健身氣功聯合會執行委員會會議須有半數以上執委出席方能召開,由主席或常務副主席兼秘書長主持。其決議須經到會執委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執行委員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如有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集或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 執行局。國際健身氣功聯合會執行委員會設立執行局,執行局成員由主席或常務副主席兼秘書長提名,由主席、常務副主席兼秘書長、2位副主席和1位執委組成。執行局與執行委員會同期任職。
第二十三條 執行局會議可採用電視電話、面晤或函審等方式召集,由主席或常務副主席兼秘書長主持。須不少於3人參加會議。執行局每年至少召開1次會議,其決議須經半數以上成員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 執行局在執行委員會閉會期間行使執行委員會(一)、(二)、(五)、(六)、(七)、(八)的職權,對執行委員會負責。執行局的(二)、(五)、(六)、(七)決策事項須由執行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條 國際健身氣功聯合會榮譽主席、榮譽副主席和榮譽執委。
(一)榮譽主席應具備較高國際聲望,對健身氣功國際推廣事業做出過卓越貢獻。
(二)榮譽副主席應具備較大國際影響力,對健身氣功國際推廣事業做出過突出貢獻。
(三)榮譽執委應在專業領域或所在區域具有一定影響力,對健身氣功國際推廣事業做出過重要貢獻。
(四)符合以上條件者,經執行局提名,執委會批准,可擔任國際健身氣功聯合會榮譽主席、榮譽副主席或榮譽執委等職務;可列席執委會會議和會員代表大會,不兼任執委,不享有選舉權,任期不超過兩屆,特殊情況可延長一屆。
第二十六條 國際健身氣功聯合會設立終身成就獎和突出貢獻獎。終身成就獎候選人需有國際健身氣功聯合會副主席以上不少於8年的任職經歷,在世界健身氣功領域享有卓越成就;突出貢獻獎候選人需有國際健身氣功聯合會執委以上任職經歷,為健身氣功國際推廣事業做出過突出貢獻。經執行委員會表決通過後授予相應獎項。
第二十七條 國際健身氣功聯合會的主席、常務副主席兼秘書長、副主席、執行委員。
(一)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在健身氣功或其他領域有較大影響;
2.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3.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無違法犯罪記錄。
(二)主席須能夠對國際健身氣功事業做出重大貢獻,長期給予國際健身氣功聯合會人力、物力和財力支持和幫助。
(三)常務副主席兼秘書長由註冊國選派相關人員擔任,為法定代表人,不能兼任其他社團組織法定代表人。
(四)副主席須對健身氣功國際推廣和傳播事業做出過重要貢獻。
第二十八條 國際健身氣功聯合會主席、常務副主席兼秘書長、副主席、執行委員每屆任期4年,在本崗位上任期最長不得超過二屆。因特殊情況可延長一屆,須經國際健身氣功聯合會會員代表大會到會半數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過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九條 國際健身氣功聯合會主席具有下列職責:
(一)主持國際健身氣功聯合會會員代表大會、執行委員會和執行局;
(二)督促檢查國際健身氣功聯合會決議的執行情況;
(三)簽署國際健身氣功聯合會重要檔案。
第三十條 國際健身氣功聯合會常務副主席兼秘書長具有下列職責:
(一)主持和處理日常工作,組織實施代表大會、執行委員會和執行局的決議;
(二)協調總部辦公室和專項委員會的工作;
(三)向執行委員會提名國際健身氣功聯合會總部辦公室、專項委員會的主任和副主任人選;
(四)受執行局委託,代表國際健身氣功聯合會簽署有關檔案,並主持會員代表大會;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一條 國際健身氣功聯合會的主席、常務副主席兼秘書長、副主席以及執行委員的參選程式如下:
(一)申請人需經不少於5個以上會員協會(須包含本會)的推薦,將競選檔案提交總部辦公室;
(二)總部辦公室根據章程審查申請人資格及競選資料,將審查意見提交國際健身氣功聯合會執行委員會或執行局;
(三)執行委員會或執行局研究確定候選人人選,並通知候選人做競選準備;
(四)主席、常務副主席兼秘書長、副主席候選人需在會員代表大會上進行競選演講。確因特殊情況不能到會的,需書面請假。執行委員候選人需提交書面競選報告。
(五)主席、常務副主席兼秘書長、副主席若在選舉當中落選,仍可參加執行委員的競選。
第三十二條 國際健身氣功聯合會設總部辦公室、技術與推廣委員會、科學與養生委員會、新聞與宣傳委員會、政策與諮詢委員會、市場與法務委員會。
(一)總部辦公室是國際健身氣功聯合會常設實體辦事機構。主要職能:
1.擬定國際健身氣功聯合會的發展規劃和管理制度;
2.負責日常事務管理;
3.組織協調各類活動;
4.聯繫協調各專項委員會工作;
5.向執行委員會提交工作提案;
6.負責會員管理和財務管理,收取會費。
(二)技術與推廣委員會主要職能:
1.擬定技術標準,管理辦法和推廣規劃;
2.完善培訓體系並組織開展各類培訓活動;
3.組織重大賽會及活動;
4.處理會員協會提交的技術、推廣提案;
5.負責品牌活動開發推廣;
6.開拓推廣領域,增加習練人口。
(三)科學與養生委員會主要職能:
1.擬定科學養生文化研究與發展規劃;
2.組織開展國際科學養生交流與合作,組織科學論壇;
3.處理會員協會提交的科學養生提案;
4.編纂各類圖書、音像資料;
5.推廣普及科學養生文化知識。
(四)新聞與宣傳委員會主要職能:
1.擬定新聞宣傳發展規劃和信息傳播規範;
2.品牌形象和公共關係維護;
3.網路、自媒體等的運營和管理;
4.處理會員協會提交的宣傳提案;
5.編纂宣傳資料和刊物;
6.組織宣傳報導,信息發布和突發事件輿情處置。
(五)政策與諮詢委員會主要職能:
1.協助制定各類發展規劃和管理制度,並提供諮詢;
2.對各項工作進行指導,並提出合理化建議;
3.研究健身氣功發展方向和趨勢;
4.處理重大理論問題和相關提案;
5.協助建立和完善相關理論體系。
(六)市場與法務委員會主要職能:
1.規範完善重大規章制度及工作規則;
2.負責市場開發,募集事業發展資金;
3.參與重大活動談判,提出規避法律風險意見;
4.協助起草並審核對外簽署的各類規範性檔案;
5.負責協助辦理智慧財產權的申請、使用、保護等事宜;
6.負責法律事務,協助處理各類爭議和糾紛。
第五章 資產管理和使用原則
第三十三條 國際健身氣功聯合會的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活動收費;
(五)利息;
(六)社會贊助;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條 國際健身氣功聯合會按照規定收取會員會費。經費收入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活動和事業發展。
第三十五條 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資產來源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六條 總部辦公室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和出納。
第三十七條 國際健身氣功聯合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總部所在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總部所在國家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政府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須接受有關審計部門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八條 國際健身氣功聯合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部門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九條 國際健身氣功聯合會的資產,任何團體、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國際健身氣功聯合會對其標誌等無形資產擁有專屬權,會員協會及協會任職人員不得擅自使用。每個會員協會有責任和義務保護國際健身氣功聯合會標誌免受於非法使用和不利因素的侵害。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條 修改《國際健身氣功聯合會章程》須經國際健身氣功聯合會執行委員會審議後,報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一條 《國際健身氣功聯合會章程》修改草案,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註冊國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 國際健身氣功聯合會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國際健身氣功聯合會執行委員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三條 國際健身氣功聯合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四條 國際健身氣功聯合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 國際健身氣功聯合會經註冊國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六條 國際健身氣功聯合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註冊國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國際健身氣功聯合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經2016年8月12日國際健身氣功聯合會第二屆會員代表大會修訂並表決通過。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國際健身氣功聯合會執行委員會。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會徽
釋義:
橄欖枝托著地球的圖案,寓意國際健身氣功聯合會友愛和諧、相互包容、共同發展的主旨。
龍為陽,鳳為陰,龍鳳呈祥寓意健身氣功陰陽平衡,身心兼修的傳統文化內涵。龍是力量的象徵,鳳是柔美的象徵,龍鳳交融寓意健身氣功剛柔相濟,動靜結合的獨特健身養生理念。
圖案中的字母為國際健身氣功聯合會英文縮寫。
圖案採用綠色色調錶達健身氣功崇尚自然、關愛生命、天地人和的美好願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