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採辦

國防部依據有關法規和行政指示,制訂武器採辦管理的政策和規程,主要包括:國防部5000.1號指令《國防 美國國防部長負責國防採辦管理的決策,有三個咨 劃、計畫和預算問題向國防部長提供決策建議;國防採辦委員會,由國防部主管採辦與技術的副部長主持,負責

美國國防部 將武器裝備採辦(或稱國防採辦)定義為:武器系統或其他系統供應品、勞務(包括建築)的方案探索、立項、設計、研製、試驗、簽訂契約、生產、部署、後勤保障和退役處理等一系列活動,旨在滿足國家防務需求。
在美國,國防採辦是指獲得與使用新武器裝備全過程的活動,其中包括三大部分:科研(研究、發展、試驗與鑑定),生產(採購),使用與維修保養。“採辦”與“ 採購”的含義不同,採購procurement)是指“購買產品或勞務的行為”,是採辦過程的一部分,不包括科研、使用與 維修。國防部依據有關法規和行政指示,制訂武器採辦管理的政策和規程,主要包括:國防部5000.1號指令《國防 採辦》,為國防採辦計畫的管理規定大政方針與指導思想;國防部5000.2號條例《國防採辦管理政策和程式》,詳 細規定實施5000.1號指令的具體政策和辦法;國防部5000.2號手冊《國防採辦管理檔案和報表》,說明有採辦管理工 作中如何擬制和套用各種必備的檔案資料,包括它們的格式。美國武器採辦的巨觀管理體制大致分三層:第一 層是國會和總統,國會負責審批國防預算(包括重大採辦項目預算)和制訂國家安全目標,由總統下達防務決策指 示;第二層是國防部,它依據國會核准的預算和總統下達的指示,負責編制國防政策指南,領導全軍科研裝備工作 ,並就核武器和軍用航天系統等事宜分別同能源部和國家航空航天局協作;第三層是軍種部,在國防部統一指導 與協調下,負責制訂、實施和管理本軍種的武器採辦計畫。美國國防部長負責國防採辦管理的決策,有三個咨 詢機構為他提供決定建議。這三個機構是:國防規劃與資源委員會,由國防部常務副部長任主席,負責就防務規 劃、計畫和預算問題向國防部長提供決策建議;國防採辦委員會,由國防部主管採辦與技術的副部長主持,負責 重大採辦計畫監督委員會,由參謀長聯席會議副主席領導,負責審定軍事需求,為計畫項目上馬或繼續推進提供 決策依據。三個委員會的成員均包括國防部長辦公廳、三軍和參謀長聯席會議的主要負責人,這有利於他們之 間的相互溝通與配合。國防部主管採辦與技術的副部長以國防採辦執行官的身份負責監管全軍採辦的實施,並 指導軍種採辦執行官的工作。重要的武器採辦計畫,一般要經歷五個階段,即方案擬訂、演示驗證、工程研製 、生產部署和使用維護。除最後一個階段外,在每個階段完成進入下個階段之前,都要經過階段審查,認為條件 成熟才轉入下一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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