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時期
1950年,經理戚仲耕(資方)獲悉菸葉供銷緊張,便大量收購菸葉、煙梗,企圖從中牟利。戚不僅動用企業流動資金,還向上海銀行、中國實業銀行、金城銀行等11家銀行、錢莊貸款總計50餘萬元。1951年秋收後,菸葉供銷平緩,價格下跌,戚仲耕投機經營失敗,致使企業無法維持生產。1955年公私合營時,該廠除固定資產約17萬元外,無流動資金。1949~1952年,該廠虧蝕37.5萬元,加上五反運動中退款18.9萬元,總計虧蝕56.4萬元,企業終於停業。後經勞資協商,國家用加工生產的方式維持生產,1952年10月該廠復工。1952年全年產量6589.98箱,其中加工生產4771箱。1953年和1954年,總計加工生產38571.34箱捲菸。
企業的公私合營改造
1953年10月國家對國華煙廠的產品實行包銷。1954年6月中共上海市普陀區委增產節約委員會派工作組進駐該廠,10月該廠申請公私合營。1955年8月國華煙廠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於大東菸草股份有限公司,實行公私合營。公私合營時,國華煙廠有職工527人,工廠占地1.958畝(其中1.251畝租賃),廠房建築面積約2485平方米(二樓磚木結構)。擁有捲菸機12台、切絲機12台、烘絲機2台、壓梗機2台及相應附屬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