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興街道辦事處

中共國興街道工作委員會、國興街道辦事處是瓊山區委、區政府的派出機關,受區委、區政府的領導,行使區委、區政府賦予的權力。

管轄範圍

瓊山區國興街道辦事處轄區東起司馬坡心島,西臨龍昆南路,北至國興大道,南與府城街道和濱江街道接壤,轄區面積約6平方公里,下轄攀丹、巴倫、米鋪、道客及新增分設的文政、文壇、八一等7個社區居委會。

駐地單位有海南省農業科學研究院、海南省考試局、海南省教師培訓院、海南設計院,海南工商職業學院、海南省皮膚病醫院、海口婦幼保健院、海口汽車東站、海口市消防局、海南南方航空公司、美蘭區檢察院等省、市、區機關、企事業單位53家。

主要職責

街道黨工委

街道黨工委為區委派出機構,是街道工作的領導核心,領導本轄區內黨的建設、經濟建設、政治思想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城市管理、人口與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社區服務等各方面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宣傳和執行上級黨委的決議、決定,保證黨和政府各項工作任務在街道的貫徹落實。

2、領導所屬各級基層黨組織,並負責抓好其政治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做好黨的紀律檢查工作。

3、對本轄區的經濟建設、行政工作和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作出規劃和決策,並組織、監督、協調各部門貫徹實施,切實保證各項規劃任務的完成。

4、領導街道辦事處、人武部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組織,支持和保證行政組織、經濟組織和民眾自治組織依照法律法規和各自的章程充分行使職權,協調黨政群各組織的活動和關係。

5、領導本街道的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6、堅持黨管幹部的原則,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做好乾部的教育、培養、管理和監督工作。

7、組織、指導和協調轄區內的機關、企事業單位基層黨組織參與社區管理和服務工作。

8、密切聯繫民眾,了解民眾對黨和政府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熱心為民眾提供服務,依法維護居民的正當權益。

9、承辦上級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街道辦事處

街道辦事處為區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依據法律法規和區人民政府的授權,在本轄區內行使城市管理、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社區建設和居民工作等職能。

其具體職責是:

(一)城市管理工作

1.負責市容環境衛生、小型市政基礎設施、公益設施、園林綠化等方面的日常管理、監督和維護工作,並對轄區內物業小區、單位庭院上述相關工作進行監督。

2.負責門前三包責任制實施的日常管理工作。

3.在愛國衛生運動和衛生防疫部門指導下開展除“四害”和消毒防疫工作。

4.協助城管部門對違法建設、違法占用道路、無照經營以及違反市容環境衛生、綠化管理規定行為進行查處。

5.協助環境保護部門做好環境保護及監督、查處工作。

6.協助建設部門做好對施工單位的監督工作。

7.協助房管部門對房屋租賃市場、小區物業進行監督管理,並協助開展房屋安全普查和危房督修等工作。

8.協助衛生部門監督醫療衛生機構,發現非法醫療機構,告知並協助衛生部門查處。

9.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食品安全、安全生產、交通安全、質量監督等工作。

(二)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工作

10.負責制定社會管理規劃。做好維穩、綜治、信訪等工作。

11.負責人口與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協助衛生部門開展各項工作。

12.負責徵兵、民兵預備役、人民防空等工作;負責退休人員及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協助民政部門做好擁軍優屬、優撫安置、困難群體救助、救災、老齡、民間組織、殯葬管理、收養管理、社會捐助等工作。

13.負責組織發動企事業單位和居民民眾開展治安聯防工作。

14.協助公安部門開展相關社區管理工作。

15.協助司法行政部門做好法制宣傳和普法教育工作,維護老年人、婦女、未成年人和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16.協助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做好勞動就業、社會保險等工作。

17.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統計、僑務、民族宗教事務、“三防”等工作。

(三)社區建設和服務工作

18.組織單位和居民開展多種形式的民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

19.指導協調社區開展社會義務和志願服務工作。

20.協助民政部門做好社區規劃、建設工作。

21.協助有關部門開展社區科普、文化、衛生、體育、教育等工作。

(四)居(村)民工作

22.指導社區居委會日常工作,及時向區政府反映社區居民的意見和要求。

23.協助民政部門對社區居委會的工作人員進行管理。

24.負責指導村民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和管理涉農事務。

(五)監督專業管理工作

25.負責牽頭協調各職能部門派駐在街道的機構,共同處理地區性、綜合性社會管理事務。

26.監督和配合相關職能部門做好公安、工商、稅務、城市管理、統計、安監、勞動監察、市政建設、環境保護、交通、食品藥品安全、質量技術監督、文化市場監管等社會專業管理事務。

27.組織居民代表、轄區單位或第三方評估機構等對各派駐機構依法履行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和評議。

人員編制

許大林(工委書記) 主持街道工委全面工作。

李 強(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 主持街道辦事處全面工作。

陳進全(工委副書記、紀工委書記) 主持街道紀工委全面工作;分管政法綜治(信訪)、行政監察、工青婦、關工委、機關效能建設等工作。

梁 新(掛職工委副書記)分管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

王昌深(工委委員、武裝部部長)負責人武、民兵預備役、徵兵、人民防空等工作;分管擁軍優屬、優撫安置、社會救濟、社會福利、紅十字會、殘聯、住房保障等工作,指導和幫助社區居委會搞好組織建設和制度建設。

楊 偉(工委委員) 負責組織、宣傳工作;分管黨政辦、精神文明建設、統戰、民族宗教事務、工商聯、保密等工作;聯繫人大工作。

李祝髮(辦事處副主任) 分管安全生產、食品藥品安全監督、國土、環保、工業(科技)、地震、商業、農林水(三防)、發改等工作;聯繫消防工作。

吳 翔(辦事處副主任)分管城市管理(五大工程)、環境衛生和社會事務綜合服務中心工作。

蒙小陽(辦事處副主任) 分管社區科普、教育、文化、衛生(含愛國衛生、醫療保健)、旅遊等工作。

鄭 揆(辦事處副主任、國興派出所副所長) 協助陳進全副書記分管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

楊銘宙(掛職辦事處副主任)協助管理辦公室工作。

陳長孝(辦事處主任科員) 分管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

符梅珍(辦事處副主任科員) 分管婦女兒童工作;協助王昌深同志管理民政、低保、殘聯、紅十字會、住房保障等工作。

周耀俊(辦事處副主任科員) 分管園林綠化、市政建設、危房改造、住宅小區管理、僑務、體育、街道重點項目服務和統計工作。

吳海璇(辦事處副主任科員) 分管工資、保險和農保等工作。

林紹樂(國興司法所所長) 協助陳進全負責政法綜治(信訪)、人民調解工作。

李 勇(社會事務綜合服務中心主任) 兼任街道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管理所所長和格線管理所所長;負責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及格線員管理工作;分管便民服務中心。

內設機構

一、黨政綜合辦公室(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

吳坤全(主 任):負責辦公室全面工作,負責起草和審核有關綜合性檔案和重要報告;負責綜合協調、來信來訪、文秘檔案、信息調研等工作;負責街道黨工委日常事務;負責街道辦事處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負責民族宗教事務;負責街道黨工委、辦事處交辦的其他事項;督促檢查有關工作的落實。

周金(副主任、“雙創”辦主任):協助吳坤全同志負責辦公室工作,具體負責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和城市違法建築治理工作;管理街道聯防隊伍。在海口市開展“雙創”工作期間,具體負責“雙創”工作。

徐培橋(副主任):協助吳坤全同志負責辦公室工作,具體負責市容環境衛生等監督、管理、服務工作。

韓霖(團工委書記):負責街道財務及政務公開、行政後勤等工作。

朱新容(辦事員):負責辦公室公文上傳下達、行政後勤等工作。

唐 原(辦事員):協助行政後勤工作。

柯虹羽:協助行政後勤工作

蘇騰才:協助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和城市違法建築治理工作。

郭文史:協助行政後勤工作。

羅 強:負責聯防隊管理工作。

王建凱:負責街道工會工作。

李務君:協助負責禁毒、安全生產等工作。

吳明壯:協助負責“雙創”工作。

符曉峰:協助負責“雙創”工作。

洪曉婷:協助負責“雙創”工作。

林明芳:協助負責“雙創”工作。

二、社會事務辦公室(人口和計畫生育辦公室)

陳長波(主 任):負責辦公室全面工作,負責轄區內安全生產管理、食品藥品質量安全監督、商務、國土、三防、地震、農業、計畫等工作。

陳開雙(副主任):協助陳長波同志負責辦公室工作,具體負責人口與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

黃 宏(副主任):協助陳長波同志負責辦公室工作,具體負責人武、民兵預備役、徵兵、人民防空等工作;負責做好擁軍優屬、優撫安置、社會福利、紅十字會、殘聯等工作,指導和幫助社區居委會搞好組織建設和制度建設。

梁其陸(計生協會副會長):負責計生協會工作

任滿菊(社會事務綜合服務中心技術人員):負責計生藥具管理工作

陳麗珠(社會事務綜合服務中心科員):負責保障性住房及社會救濟工作。

鄒永青(社會事務綜合服務中心辦事員):負責開展社區科普、文化、愛國衛生、衛生保健、教育等工作。

劉 萍(社會事務綜合服務中心辦事員):負責園林綠化、市政建設、危房改造、住宅小區管理、僑務、體育、街道重點項目服務和統計工作;協助做好農保工作。

曹玉玲:協助陳長波同志負責辦公室工作。

張莉敏:負責殘聯工作。

吳淑玉:負責流動人口統計管理工作。

陳仔露: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

吳育芬:負責社會保障工作。

三、黨的組織和群團組織機構

蔡澤勇(正科):配合陳進全同志負責關工委及工會工作。

各辦公室成員除上述分工外,均應負責各辦公室主任及副主任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社會事務綜合服務中心(下屬事業單位)

李 勇(主 任): 兼任街道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管理所所長和格線管理所所長;負責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及格線員管理工作;分管便民服務中心;承辦街道工委、辦事處及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陳 明(副主任):負責街道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管理所的工作,負責轄區企事業退休人員,協助勞動保障部門做好就業指導、職業介紹和服務、轉移就業、社會保障、人力資源開發等工作;聯繫米鋪社區社保工作。

林紹軍(副主任):負責社區格線管理員隊伍的管理工作;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社會化管理和服務工作;聯繫道客社區社保工作。

馮學明(科員):負責社會保障及城鎮醫保工作;聯繫巴倫社區社保工作。

吳珠媚(辦事員):負責社會保障及城鎮醫保工作;聯繫攀丹社區社保工作。

任滿菊、韓 霖、陳開雙、陳麗珠、鄒永青、劉 萍、朱新容、唐 原等同志,以上已有分工,這裡不再贅述。

各成員除上述分工外,均應負責中心主任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國興司法所(瓊山區司法局下屬單位)

所 長:林紹樂

聯 系 人:林紹樂

工作職能:

1、在司法局直接領導下,協助基層黨委、政府開展依法治理工作,為政府決策提供法律諮詢和建議,當好基層黨委政府的參謀助手。

2、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負責排查調處基層矛盾糾紛,防止民間糾紛激化為刑事案件。

3、組織開展普法宣傳和法制教育活動。

4、組織開展對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5、組織開展社區矯正工作。

6、指導和管理法律事務所,參與地方法律援助。

7、授權代表街道辦事處處理民間糾紛。

8、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9、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街道辦事處交辦的維護社會穩定的有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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