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9日至28日,興寧市興田街道辦事處水利所幹部陳國彬在抽調到該市“六亂”(亂擺亂賣亂搭亂建亂拉亂掛)整治工作組期間,嚴重違反工作紀律,不參加工作組的統一工作安排,不請假、不匯報,無故曠工,在幹部民眾中造成了不良影響。
興寧市興田街道辦事處水利所幹部
興寧市人民政府興田街道辦事處給予陳國彬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