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用使

宋官名,全稱三省戶房國用使。乾道二年(1166)由宋孝宗趙昚設定,由宰相兼制國用使,總管財政,參知政事同知國用事。

簡介

國用使八年,停宰相兼領。嘉泰四年(1204),又命宰相兼國用使,參知政事同知國用事,並擇侍從與卿、監中二人充屬官。
開禧二年(1206),改稱國用參計所開禧三年(1207)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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