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內容
1.經營方式的選擇
國有資產的經營方式是指國家對國有資產經營主體的經營活動的控制方式和國家與經營者之間的利益分配方式。改革開放以來,在國有資產的所有權與經營權可以適當分離的條件下,出現了國有資產的多種經營方式,除所有者直接經營外,還有承包經營、租賃經營、股份經營、授權經營、信託經營等。
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應當本著有利於增強企業活力,有利於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有利於提高國有資產營運效益的原則,做好國有資產經營方式的選擇及組織工作,加快經營權市場建設並管理好經營權市場,為國有資產經營權的市場化創造條件。
2.經營活動的監督
在新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下,作為國有資產的經營者,企業享有法人財產權,依法獨立支配國家授予其經營管理的財產,政府管理機構亦不得干預企業的經營權。但是,國有資產的所有者及其代表仍須對企業的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監督工作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專門的監督機構,以及由它們派往國有企業的監事會、股份公司中的國有產權代表等來進行,主要圍繞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狀況實施監督。這種監督體現的是對企業經營活動的所有權約束。
3.經營業績的考核
企業對國有資產的經營使用,應在取得良好經濟效益的基礎上,確保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切實維護所有者權益。為此,必須嚴格考核企業的經營業績,準確評價企業的經營業績。這就要求加強對企業財務狀況的分析評價工作,制定科學、合理的經營成果考核指標體系,建立嚴格的考核及獎懲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