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性國有資產

經營性國有資產

經營性國有資產,是指能夠直接為社會創造使用價值和價值以及為實現這些價值服務,並以盈利為目的的國有資產。

基本信息

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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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性國有資產這一經濟範疇的產生是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模式相聯繫的,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管理也自然是一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進行相聯繫的範疇,它是指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國家以產權為基礎,以提高經營性國有資產營運效益為目的。以資產占有和使用為對象進行的管理活動。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管理具有以下特徵:
(一)以資產的國家所有為基礎

(二)管理目標的保值性和增值性

(三)管理範圍的全面性

(四)企業資產經營方式的多樣性

(五)管理本質的民主性

分類

(一)按國有資產的存在形態,可以將其分為五類:

1、固定資產

2、流動資產

3、無形資產

4、已投入企業開發經營使用的國有資源及其相關的權利;

5、企業擁有有價證券以及由企業出資形成的權利等金融性資產。

(二)按國有資產所處的生產經營活動領域,可以將其分為四類:

1、基本上從事第一產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國有經營性資產

2、基本上從事第二產業的生產經營活動的國有經營資產;

3、在第三產業的主要部門中從事經營活動的國有經營資產;

4、其他經營性國有資產。

(三)按國有資產是否直接由國家投資形成,可以將其分為兩類:

1、國家直接所有的經營性國有資產;

2、國家間接所有的經營性國有資產。

(四)按國有資產所處的地域不同,可以將其分為兩類:

1、境內國有資產;

2、境外國有資產。

資產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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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的意義

(1)加強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是維護和鞏固國有經濟物質基礎的必要措施。

(2)加強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是提高經營性國有資產營運效益,增強國有經濟在國民經濟中的主導作用的重要措施。

(3)加強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是實現人民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徑。

(二)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的基本原則

(1)國家對經濟的巨觀調控職能和對國有資產的產權管理職能要適當分開政府對經濟的巨觀調控職能和國有資產的產權管理職能要適當分開,其理由是:

第一、兩者遵循的目標不同。

第二、兩者管理的客體不同。

第三、兩者所憑藉的管理方式不同。

(2)要將國家所有權行政管理和國有資產的商務經營管理切實分開國家所有權的行政管理應通過國有資產管理部門適當集中,經營性國有資產的商務經營應通過國家授權,由各類中介性、企業性的資產經營機構,依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府。在國家巨觀調控和行業管理下,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對國家承擔經濟責任。

(3)使國家對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管理;逐步從實物形態為主轉向以價值形態為主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管理應隨著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進行合乎國情的調整,這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1、國家對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應逐步從以實物形態為主轉向以價值形態為主。

2、要積極培育資產市場,形成健全的市場體系,正常的市場秩序,科學的調控系統。

(三)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的內容

1、經營性國有資產經營權的管理

所謂經營性國有資產經營權的管理,是指經營性國有資產所有者代表或其委託部門,按照所有權與經營權適當分開的原則,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對經營權進行控制、監督和考核經營業績的各項活動。

2、經營性國有資產的合理流動與最佳化配置管理

所謂經營性國有資產的合理流動與最佳化配置管理,是指按照有利於合理調整產業結構產品結構,有利於提高國有資產運營效益的原則,使存量國有資產由劣勢企業向優勢企業流動的一種資產運動。

3、經營性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管理

經營性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管理,是指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或其所委託的單位,依法對應屬國家所有的經營性資產組織進行的所有權登記。經營性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管理,它對於保證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防止國有資產的流失具有重要作用。

4、經營性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基金管理

經營性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基金管理,是指使國有資產在生產經營過程中,保證其正常運營,實現其資產的正常補償或增加資產價值量而專門設定的基金

5、經營性國有資產的使用管理

經營性國有資產的使用管理,是指經營者按照所有者的要求,對所占用的國有資產進行的計畫組織和控制,以保證所占用資產的價值補償和正常功能的發揮。

經營形式

一、直接經營

二、委託經營

三、承包經營責任制

四、租賃經營

五、股份制經營

六、聯合經營

七、企業集團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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