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化我縣投融資體制改革,加強國有資產的經營管理,充分發揮國有資產的運營效益,著力提高我縣各項建設投融資能力。經縣人民政府研究,決定組建習水縣國有資產投融資經營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公司名稱:習水縣國有資產投融資經營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二、公司註冊資本:8.5億元人民幣。其中:註冊貨幣金2.5億元人民幣,由縣財政在兩年內分次劃轉公司帳戶,另外6億元註冊資本金來源:①縣政府管理的經營性國有資產;②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③各鄉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④縣級財政城市建設資金投入(含財政投入城建資金、城市規費收入、土地出讓金等);⑤縣政府投資形成的股權;⑥縣政府城市建設形成的存量國有資產。
三、公司性質:習水縣國有資產投融資經營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是縣人民政府授權從價值形態對縣級國有資產進行經營和管理,以及承擔國有資本經營和資產保值增值責任的國有獨資公司,按照縣人民政府的要求和遵循“監管、投資、經營、效益”的原則,承擔全縣經濟建設的投融資任務,以經營縣政府授權範圍內的資產收益、投資收益、土地儲備及經營收益承擔借貸償還任務,實現獨立核算、自負盈虧、自求平衡,以其全部資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在縣工商部門註冊登記的企業法人。
四、公司的法人治理機構
縣國有資產投融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嚴格按照《公司法》建立公司法人治理結構,設立董事會、監事會。根據公司《章程》任命董事長、總經理,並建立健全公司相關管理制度。
(一)公司董事會。由曾瑜同志兼任公司董事長、法人代表,任期三年。設公司其他董事4名。
(二)公司監事會。暫由馬馳宇同志任公司監事會主席,任期三年。設公司其他監事3名。
(三)公司經理層。公司總經理由袁開壽同志兼任。設副總經理3名,由公司董事會任命。
(四)公司其他組織。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規定設定。
五、公司主要職責
(一)資產經營。資產出讓、租賃、資產收購、資產置換、參股控股、委託貸款、發行企業債券等,經營好授權範圍內的國有資產。
(二)項目融資諮詢。積極對接國家開發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了解其融資政策和融資項目,為編制承貸項目提供政策依據,確保擬貸項目貸款成功。
(三)項目投資。投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及相關配套設施開發、經濟建設重點項目和骨幹企業,城市道路改造、河道治理、排污改造、縣城資源開發、農業產業化經營等。
(四)融資和擔保。一是作為國家開發銀行授信貸款和其他商業銀行貸款的承貸主體,以國有資產經營收益、開發項目的資產收益、土地開發收益以及縣財政投入的城市建設資金(含規費收入)作為償債資金主要來源,償還貸款,管理和使用好國家銀行的貸款資金。二是項目融資,以有收益的經營性項目招商引資,融通社會資金,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拓寬籌措實施城市建設項目和其他重要項目建設所需資金的渠道。三是為所屬全資、控股、參股企業提供擔保進行融資,承擔貸款和轉貸職能。
六、縣政府授權公司管理的國有資產
(一)縣政府管理的經營性國有資產。
(二)縣政府投資所形成的股權劃轉。
(三)縣政府在城市開發建設中形成的存量資產,及公司成立後貸款建設的國有資產。
(四)營運收入(含投資收益、項目開發收益、產權轉讓收益、其他經營收益等)。
(五)縣屬行政事業單位使用的房地產。
(六)縣政府授權的其他資產。
七、公司的責任和權利:按《習水縣國有資產投融資經營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章程》履行。
八、其它事項
為了有利於公司發展,縣人民政府給予相關扶持措施。
(一)縣財政周轉金轉入所產生的收益分配。在保證財政既得利益的前提下,增長部分五年內財政分配30%,公司分配70%。公司分配部分除用於公司事業開支外,主要用於擴大資本金。
(二)稅收優惠。前五年所產生的地方稅收,實行先征後全返。後五年按50%比例返,仍實行先征後返。
(三)人員保證。公司建立之後,從財政和其他部門選調人員的福利待遇在原單位保持不變。離開公司回單位後,由原單位按原待遇安排工作。
(四)對公司的國有資產流失查處規定和收益分配考核辦法另行下文。
習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