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公式
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的計算公式如下:
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扣除客觀因素影響後的期末國有資本 /期初國有資本*100%
企業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結果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一)企業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大於100%,國有資本實現增值;
(二)企業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等於100%,國有資本為保值;
(三)企業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小於100%,國有資本為減值。
影響事項
一、會計師事務所對企業年度財務決算報告出具審計報告的不同類型對計算結果的影響
確認企業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結果,是以已審計的企業年度財務決算報告為基礎的。而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的類型分為無保留意見、保留意見、否定意見和拒絕表示意見4種。對於以上4種類型的審計報告,《確認辦法》規定,年度財務決算報告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否定意見或拒絕表示意見審計報告的企業,其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水平被定為“較差”,但對於保留意見審計報告,對該保留意見是否調整以及調整的具體數額是多少,將直接對計算結果造成影響,如某企業經營期內對外投資按成本法計算了投資收益,但根據《企業會計制度》規定應按權益法計算,該事項對該期間的資產和損益均產生了影響,因此會計師事務所對該企業年度財務決算報告出具了保留意見審計報告。在確認該企業的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水平時,是直接按已審計的會計報表進行確認,還是按對審計報告中經過調整後的保留意見進行確認,結果會不同。特別是在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工作中因企業歷史原因,造成對許多問題無法得出確切數值,但又必須對其出具保留意見審計報告,這時,就難以對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進行確認。
二、期初數的確認對計算結果的影響
期初數的確認也會對計算結果產生影響。企業對期初國有資本數額進行調整,主要包括:對企業年度財務決算事項進行追溯調整;對經營期內子公司劃轉口徑進行調整;對企業財務決算合併範圍變化口徑進行調整。《確認辦法》規定,企業本期期初國有資本確認口徑應當與上期期末口徑一致。如企業確認2004年的年初數為審計報告數,但2005年該企業發現上年有會計差錯需要調整,因此採用追溯調整法進行調整,從而導致2005年會計報表期初數與2004年會計報表期末數出現差異。因此,在確認過程中,是按上期已確認的期末口徑,還是按審計報告的期初數來計算,結果會不同。如果按審計報告的期初數來計算,該項會計差錯對該企業的影響會忽略不計,因此必須注意期初對國有資本的確認口徑要與上期期末的口徑保持一致,防止有的企業從中鑽空子,影響計算結果。此外,對經營期內子公司的劃轉口徑進行調整和對企業財務決算合併範圍變化口徑進行調整,也會影響企業最終考核結果,對此應予以重視。
三、客觀因素調整對計算結果的影響
客觀因素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客觀增加因素,主要包括國家或國有單位直接追加投資增加資本,無償劃入增加資本,資產評估增加資本,清產核資增加資本,產權界定增加資本,資本(股票)溢價增加資本,稅收返還增加資本,會計調整和減值準備轉回增加資本,接受捐贈增加資本以及債權轉股權增加資本等。另一種是客觀減少因素,主要包括:專項批准核銷減少資本,無償劃出減少資本,資產評估減少資本,產權界定減少資本,消化以前年度潛虧和掛賬減少資本,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因素減少資本,企業按規定上繳紅利減少資本,資本(股票)折價減少資本等。在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的計算中,期末國有資本客觀增加因素在計算中應予以扣除,而對於客觀減少因素,在計算中則應予以補加。對於以上客觀因素的證明材料,必須提供國家有關部門的檔案、有關專項鑑證證明、年度財務決算審計報告,以及企業的有關入賬憑證等。
四、不良資產增加對計算結果的影響
不良資產是指企業尚未處理的資產淨損失和潛虧(資金)掛賬以及按會計制度規定應提未提資產減值準備的各類有問題資產的預計損失金額。《確認辦法》規定,因經營期內不良資產增加造成企業不良資產比率上升的,應當在核算其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時進行扣減修正。
首先,對暫未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企業,若經營期內企業不良資產比率上升,其增加額在核算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時要進行扣減。應注意的是,“經營期內企業不良資產比率上升”才能扣減。但對於經營期內不良資產比率下降的,因為其已在客觀減少因素中的“消化以前年度潛虧和掛賬”中反映過,所以在計算修正後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時就不能再次進行調整,否則會造成雙重計算,虛增期末國有資本數額。
其次,對已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企業,經營期內對有問題資產未按財務會計制度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的,應在核算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時進行扣減修正。
最後還要注意的是,國有控股企業修正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時,應按股權份額進行核算。特別是子公司在經營期記憶體在不良資產增加,或對有問題資產未按財務會計制度計提減值準備時,應按股權份額確認具體數額後,再按公式計算修正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