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中國國慶長假是中國的黃金周之一,黃金周分別指中國大陸的春節、勞動節和國慶三個節日之每個節日的連續七天休假。國慶七天休假稱為“十·一黃金周”,勞動節七天休假稱為“五·一黃金周”;相對於其它公休假期,“黃金周”又被稱為“長假”,通常冠以節日名稱,分別為“五一長假”、“國慶長假”和“春節長假”。
國慶節長假,3天為法定假期,剩下4天,是兩個星期天的串休。
歷史
1999年9月1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修訂發布《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規定 春節、勞動節、國慶節和新年 為“全體公民假日”,其中春節、勞動節和國慶節為三天,元旦為一天;還規定這四個屬於“全體公民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應當在工作日補假。
2000年國慶放假開始,對國慶、春節和勞動節這三個節日的休假時間進行了統一調整,移動節日前後的二個周末四天和法定假期三天集中休假,這樣總計7天時間。自此實行這種休假制度以後,每逢這三個節日的休假稱為“長假”,通常前面冠以節日名稱。
目的
“長假”的制定,主要目的是推動“假日經濟”,通過長假啟動內需、創造出一些新的需求。由於周末和節假日本來就是商業消費的集中時間,七天長假更是旅遊、交通和商業集中時段,相對於商家賺錢的商機,媒體稱為“黃金周”。
1999年5月,中國首次實行七天長假制度算起,但只算“五一”和“十一”。
1999年9月1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務院令第270號《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中國首次實行七天長假制度算起,每年“五一”、“十一”、春節三個節日。
2000年6月份,《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旅遊局等部門關於進一步發展假日旅遊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0]46號)後算起,每年三個黃金周。
國家旅遊局解釋:中國首次實行七天長假制度是從1999年5月起,但一年三個黃金周的概念,是從2000年6月份國辦發[2000]46號檔案下達後才有。
國家旅遊局從2000年10月開始實行假日預報制度。
長假計算
計算黃金周:(當前年份-2000)*3-2(2000年只有一個十月黃金周)+(計算年份已經到達的黃金周)
如,計算2006年5月為第幾個黃金周?
(2006-2000)*3-2+2(因為2006年只計算春節和五一黃金周)= 第18個黃金周
即:2006年5月黃金周是我國第18個黃金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