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庫年度決算整理期

國庫年度決算整理期是指國庫與財政決算吻合的一項規定。設定整理期在於完整地反映年度預算收入的實際數額。通常於年度終了後,支庫設定10天的庫款報解整理期。經收處12月31日以前所收的庫款,應在整理期限內上劃支庫,以便列入當年決算。整理期內一般不辦理庫款退付。

支庫在整理期內發生收付數,必須分淸年度,編制有關預算收入日報表和分成收入計算日報表,並按財政和國庫決算工作布置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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