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途款

在途款是指在途未達款項。財政總預算會計的在途款是指在規定的決算清理期內,收到應屬於上年度收入的款項和收回上年不應列支的款項,或需要通過在途款科目過渡處理的資金數。

核算

由於庫款的報解需要一定的時間,年終就會存在國庫經收處或者各級國庫已經在年前收納,以及在清理期交納應屬於決算年度收入的款項,但是尚未轉到支庫或者尚未報解到各該上級國庫的各種收入,這些款項稱為在途款。對“在途款”科目的登記要求如下:

1.本科目核算決算清理期和庫款報解整理期內發生的上下年度收入、支出業務及需要通過本科目過渡處理的資金數。

2.決算清理期內收到屬於上年度收入時,借記本科目,貸記“一般預算收入”、“補助收入”、“上解收入”等收入科目;收回屬於上年度撥款或支出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預撥經費”或“一般預算支出”等科目;沖轉在途款時,借記“國庫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賬務處理

例、2005年的年終清理期,某省財政清理出90000元的一般預算收入未收;當年10月份有一筆200000元基金預算支出屬於錯支,並通知有關單位。

對於應收未收的一般預算收入,先登記在本年度的一般預算收入和在途款賬戶,待款項收到時再記入國庫存款賬戶,並沖銷在途款:

(1)在預算年度的收入賬戶中記:

借:在途款 90000

貸:一般預算收入 90000

(2)款項收到時:

借:國庫存款 90000

貸:在途款 90000

(3)對於錯支的基金預算支出,先登記在在途款賬戶,並沖銷當年基金預算支出,待款項收回時再登記在國庫存款並沖銷在途款:

借:在途款 200000

貸:基金預算支出 200000

(4)將錯支的資金收回時:

借:國庫存款 200000

貸:在途款 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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