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於進一步監督大型食品生產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指導意見

2016年11月28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印發《關於進一步監督大型食品生產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指導意見》。該《意見》分督促大型企業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和首負責任,以及法定代表人和食品質量安全負責人的責任;監督大型企業加強食品安全風險過程管控;鼓勵大型企業積極推廣國際先進質量管理體系;加大食品安全風險隱患排查力度;監督大型企業全面落實食品安全問題主動報告制度;督促大型企業積極推進食品安全誠信體系建設;引導大型企業切實承擔社會責任;積極推廣食品安全責任保險;落實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加強對大型企業監管工作的組織領導10部分。

簡述

2016年11月28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印發《關於進一步監督大型食品生產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指導意見》。

意見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於進一步監督大型食品生產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指導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大型食品生產企業(以下簡稱大型企業,參照國家統計局統計口徑)產業鏈條長、涉及環節多、產品輻射面廣、社會影響大。落實企業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是企業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法定義務的重要體現,是防範食品安全風險的重要手段。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督促大型企業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和首負責任,以及法定代表人和食品質量安全負責人的責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設定食品安全管理機構,配備與企業生產規模相適應的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不具備相應能力的人員不得上崗。督促大型企業加強職工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建立食品安全崗位責任制,實施生產全過程風險控制。建立健全企業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完善食品安全管理措施,不斷改善食品安全保障條件。

二、監督大型企業加強食品安全風險過程管控。監督企業嚴格落實原輔材料進貨查驗、生產過程控制、出廠檢驗、產品追溯等管理制度。建立供應商及第三方物流公司的審核評價制度,加強對供應商產品品質與安全衛生保證能力的考核,自覺接受下游企業、採購商的評價審核。督促大型企業建立生產過程檢驗標準和操作規範,加強對食品安全重點部位和關鍵環節的管控,嚴格落實產品出廠檢驗規定,嚴格成品質量管控。推動大型企業利用信息化手段採集留存生產過程信息,建立全過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實現食品安全信息順向可追蹤、逆向可溯源、過程可控制、責任可追究。鼓勵有條件的大型企業建立電子化信息檔案,並做到集中歸檔、統一管理、方便查閱。

三、鼓勵大型企業積極推廣國際先進質量管理體系。重點推動大型企業主動實施食品良好生產規範(GMP)、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體系(HACCP)、衛生標準操作程式(SSOP)、食品安全管理體系(ISO22000)、食品安全體系認證(FSSC22000)、烘烤技術認證(AIB)等。引導大型企業加強關鍵技術攻關、內部管理創新、實施卓越績效模式,促進食品行業產業轉型升級,樹立食品安全管理行業標桿。

四、加大食品安全風險隱患排查力度。督促大型企業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處置方案,嚴格開展企業內部管理、原料採購、生產加工、倉儲運輸等環節的食品安全風險隱患排查,列出風險問題清單,制定有針對性的整改措施,適時開展應急演練,及時消除事故隱患。積極推廣建立大型企業內部有獎舉報制度,暢通投訴舉報渠道,提升大型企業食品安全風險防控水平和處置能力。

五、監督大型企業全面落實食品安全問題主動報告制度。督促企業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發現重大食品安全問題和食品安全事故風險的,要立即停止生產,並向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報告。要督促企業落實食品召回制度,從嚴處置不安全食品,防止問題食品再次流入市場,侵害消費者權益。

六、督促大型企業積極推進食品安全誠信體系建設。重點推動大型企業建立健全誠信管理制度,加強誠信管理體系建設,嚴格自律約束,積極公開並嚴格履行食品安全承諾,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提升企業食品安全誠信水平,增強員工食品安全責任意識和誠信意識,構建食品安全長效保障機制。

七、引導大型企業切實承擔社會責任。推動大型企業切實加強檢驗能力建設,除國家對特殊食品等已有明確檢驗規定外,對主要原料的重要指標應實現自行檢驗。鼓勵大型企業積極參與國家和國際食品檢驗能力比對活動,積極申報國家實驗室認可(CNAS),主動提升企業自身檢驗檢測水平。積極參加國家食品安全標準制修訂工作,以標準提升促進提升食品安全保障和參與國際競爭的硬實力。鼓勵大型企業加強食品安全宣傳,普及食品安全知識,適時組織開展食品安全公益宣傳、“企業開放日”等活動。

八、積極推廣食品安全責任保險。推動大型企業積極投保食品安全責任險,加強風險控制與應急管理,提高食品安全事故預防和救助水平,增強解決食品安全事件民事責任糾紛的能力,科學化解風險、有效降低食品安全事件影響和事故危害。

九、落實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建立健全大型企業監管檔案,確定大型企業風險等級和監督檢查頻次,列出食品安全風險清單,實行動態管理。在日常監督檢查基礎上,開展飛行檢查和體系檢查,紮實推進數據監管,有效提升信息化監管水平。

建立健全大型企業定期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制度,加大對大型企業食品特別是高風險食品的抽檢監測力度。對監督抽檢發現的問題,實施重點抽檢、跟蹤監測,提高抽檢監測的靶向性。切實加強監督抽檢後處置工作,依法監督大型企業落實整改要求,召回不安全食品並依法處置。

嚴厲打擊超許可範圍生產經營、使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超範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標註虛假生產日期、塗改標籤標識等違法行為。及時處理民眾投訴舉報,嚴肅查處各類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及時移交司法機關,並配合做好調查取證,嚴禁罰過放行、以罰代刑。

堅持“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對檢查中發現的缺陷、檢驗不合格及合格的結果、違法違規案件責任人,要及時向社會公布,並納入“黑名單”,記入信用檔案。

十、加強對大型企業監管工作的組織領導。各地要認真分析本行政區域大型企業食品安全整體狀況,針對存在的突出問題,明確監管任務、措施和要求。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落實各個層級的監管責任,確保把監管任務、責任和要求真正落實到具體單位、崗位和人員。注重總結推廣大型企業監管工作的做法、經驗和成效,努力構建大型企業監管的常態機制和長效機制。

附屬檔案:大型食品生產企業統計表(略)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2016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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