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中國審查和批准國家預算的法定順序。每年財政部將國家預算草案附上文字說明,上報國務院審核後,由國務院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查批准。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查和批准國家預算的程式是: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召開以前,財政部受國務院委託先向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的財經委員會報告上年度國家預算執行情況和本年度預算草案的原則性意見;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財政部長受國務院委託向全體會議報告上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本年度預算草案,人大代表對報告進行審議後由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提出審查報告,最後由全體代表表決,作出批准或否決國家預算的決議。
提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查的預算草案,包括國家預算、中央級預算和地方預算三部分。預算草案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以後,即為正式的國家預算,具有法律效力。財政部根據核定的中央預算分別核定各主管部門的單位預算。各省(市、自治區)根據國家預算提出的方針、政策和原則要求,並結合本地區的情況制定地方預算草案,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審查批准。根據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批准的預算,核定本級各主管部門的預算。縣(市)財政總預算的審查和批准,與省總預算的審批程式基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