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沿革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防汛抗旱工作。
新中國成立後的1950年6月3日,經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批准,正式成立中央防汛總指揮部。首屆總指揮部主任由政務院副總理董必武擔任,水利部部長傅作義、軍事委員會部長李濤任副主任。
1967年“文革”前,鄧子恢、譚震林等先後擔任中央防汛總指揮部主要領導。
1971年,國務院、中央軍委決定撤銷中央防汛總指揮部,成立中央防汛抗旱總指揮部。
1985年,重新恢復中央防汛總指揮部,國務院副總理李鵬,水利部部長錢正英分別擔任總指揮和副總指揮。
988年,國務院和中央軍委決定成立國家防汛總指揮部,國務院副總理田紀雲任總指揮,水利部部長楊振懷、國務院副秘書長李昌安、國家計委副主任葉青任副總指揮。
1992年,國家防汛總指揮部更名為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
1993年,國務委員陳俊生擔任總指揮,水利部部長鈕茂生、國務院副秘書長劉濟民等任副總指揮;1995年,國務院副總理姜春雲擔任總指揮,鈕茂生、劉濟民任副總指揮。
1998年,國務院副總理溫家寶擔任總指揮,鈕茂生、國務院副秘書長馬凱任副總指揮的;
1998年汛後水利部部長汪恕誠接替鈕茂生任副總指揮。
2003年,國務院副總理回良玉任總指揮,汪恕誠、國務院副秘書長汪洋任副總指揮;
2004年國務院副秘書長張勇接替汪洋任副總指揮;
2007年,陳雷接替汪恕誠任國家防總副總指揮。
2008年4月,國務院副總理回良玉任總指揮,水利部部長陳雷、國務院副秘書長張勇任副總指揮;
2009年3月增加解放軍副總參謀長葛振峰、水利部副部長鄂竟平為副總指揮;
2010年5月,解放軍副總參謀長章沁生接替葛振峰任副總指揮;
2010年9月,國務院副秘書長丁學東接替張勇任副總指揮。
根據國務院2008年機構改革方案,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具體工作由水利部承擔。
部門職責
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國防汛抗旱工作。組織協調指導颱風、山洪等災害防禦和城市防洪工作。負責對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實施全國大江大河大湖及重要水工程防禦洪水方案、洪水調度方案、水量應急調度方案和全國重點乾旱地區及重點缺水城市抗旱預案等防汛抗旱應急專項預案。負責全國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組織協調指導蓄滯洪區安全管理和運用補償工作。負責全國汛情、旱情和災情掌握和發布,指導、監督重要江河防汛演練和抗洪搶險工作。負責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綜合協調工作,組織各成員單位分析會商、研究部署和開展防汛抗旱工作,並向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提出重要防汛抗旱指揮、調度、決策意見。負責中央防汛抗旱資金管理的有關工作,指導全國防汛抗旱物資的儲備與管理、防汛抗旱機動搶險隊和抗旱服務組織的建設與管理。負責組織實施國家防汛抗旱指揮系統建設,組織開展全國防汛抗旱工作評估工作。承辦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和水利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常務副主任:張志彤
副主任:田以堂 李坤剛 張旭 束慶鵬
巡視員:邱瑞田
副巡視員:周一敏
組成人員
總 指 揮:王 勇 國務委員
副總指揮:黃 明 應急部黨組書記、副部長
鄂竟平 水利部部長
馬宜明 中央軍委聯合參謀部副參謀長
孟 揚 國務院副秘書長
秘 書 長:葉建春 水利部副部長兼應急部副部長
副秘書長:余 勇 氣象局副局長
馬 欣 中央軍委聯合參謀部作戰局副局長
成 員:郭衛民 中央宣傳部部務會議成員、新聞辦副主任
張 勇 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孫 堯 教育部副部長
陳肇雄 工業和信息化部副部長
孫力軍 公安部副部長
劉 偉 財政部副部長
凌月明 自然資源部副部長
黃 艷 住房城鄉建設部副部長
何建中 交通運輸部副部長
張桃林 農業農村部副部長
王炳南 商務部副部長
王曉峰 文化和旅遊部黨組成員
於學軍 衛生健康委副主任
鄭國光 應急部副部長兼地震局局長
范衛平 廣電總局副局長
劉寶華 能源局副局長
於春孝 鐵路局副局長
孫從軍 中央軍委國防動員部民兵預備役局副局長
劉振芳 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部門處室
處室:綜合處 防汛一處 防汛二處 防汛三處 防汛四處 抗旱一處 抗旱二處 減災處 技術信息處
最新動向
國務院副總理、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總指揮汪洋充分肯定前期防汛抗洪搶險救災工作取得的階段性成效。他強調,目前已進入“七下八上”的防汛最關鍵時期,降雨和颱風活動集中,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深刻認識防汛抗洪面臨的嚴峻形勢,進一步強化以行政首長負責制為核心的防汛抗旱責任制,繼續保持高度警覺,堅決克服鬆懈麻痹思想,全面做好防汛工作。要加強天氣和汛情預測預報,及時發布預測預警信息,進一步完善和落實防汛應急預案,做好受威脅民眾避險轉移安排。緊盯重要設施和薄弱環節,加強風險隱患巡查和險情搶護處置,確保重要堤防和重點設施安全度汛,切實減少中小河流洪澇、山洪、城市內澇危害。密切監測颱風發展變化,落實安全防範和應對措施,嚴防滑坡、土石流等次生災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