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設定
根據認監委2011年8月18日《關於調整認證認可技術研究所內設機構名稱及職責有關事宜的批覆》(國認人[2011]51號)精神,現將所內設機構調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 辦公室
1. 承擔研究所行政、公文管理工作;
2. 承擔研究所人事管理工作;
3. 承擔研究所財務管理工作;
4. 承擔研究所外事管理工作;
5. 承擔研究所黨支部、工會小組及相關工作;
6. 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 綜合技術研究中心
1. 承擔認證認可理論、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發展戰略研究;
2. 承擔認證認可綜合性課題研究;
3. 承擔認證認可領域數據分析;
4. 承辦認監委委託工作;
5. 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 認證技術研究中心
1. 承擔國內外認證技術研究與信息交流;
2. 承擔認證課題、標準技術研究與開發;
3. 承擔良好農業規範認證、有機產品認證和危害分析關鍵控制點認證技術工作組工作;
4. 承擔認證技術成果套用;
5. 承辦認監委委託工作;
6. 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 認可技術研究中心
1. 承擔國內外認可技術研究與信息交流;
2. 承擔全國分析檢測人員能力培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
3. 承擔實驗室和檢查機構資質認定和認可技術研究;
4. 承擔認可技術成果套用;
5. 承辦認監委委託工作;
6.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