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
2015年6月5日,國家能源局印發《關於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的實施意見》。
意見
國家能源局關於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的實施意見
國能法改〔2015〕199號
各司,各派出機構,各直屬事業單位: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全面落實全國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職能轉變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全面落實國務院《2015年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轉變政府職能工作方案》(國發〔2015〕29號),將我局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工作向縱深推進,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四個全面”的戰略布局,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部署和《政府工作報告》確定的任務要求,認識和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協同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堅持民意為先、問題導向,重點圍繞阻礙能源創新發展的“堵點”,影響能源創業的“痛點”和市場監管的“盲點”,在放權上求實效,在監管上求創新,在服務上求提升,在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建設法治機關、創新機關、廉潔機關和服務型機關方面邁出堅實步伐,促進能源治理能力現代化,推進能源“四個革命、一個合作”,實現能源行業持續健康發展。
(二)總體要求
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職能轉變工作,要適應能源改革發展新形勢、新任務,從重數量向提高含金量轉變,從“給民眾端菜”向“讓民眾點菜”轉變,從分頭分層級推進向縱橫聯動、協同並進轉變,從減少審批向放權、監管、服務並重轉變。繼續取消含金量高的行政審批事項,徹底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類別,大力簡化投資審批,出台規範行政權力運行、提高行政審批效率的制度和措施,推出創新監管、改進服務的舉措,切實實現政府職能轉變。
二、重點任務
(一)繼續推進簡政放權
嚴格按照李克強總理在全國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職能轉變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提出的5個“再砍掉一批”要求,緊緊圍繞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繼續加大簡政放權力度,提高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含金量,進一步簡化能源項目審批程式,加快能源項目審批進度,堅決清除阻礙能源發展的“堵點”和“痛點”,不留尾巴、不留死角、不搞變通,切實取得經得起檢驗的成效。
一是再砍掉一批行政審批事項。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再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事項,進一步提高簡政放權的含金量。全面落實《國務院關於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27號)確定的取消和調整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不再保留這一審批類別。完成中央指定地方實施的能源行政審批事項清理工作。做好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取消後的工作銜接,對調整為政府內部審批的事項,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實施審批。
二是再砍掉一批投資審批事項。進一步減少國家層面能源項目核准,抓緊研究提出一批擬取消或下放的能源投資核准項目,研究將列入國家規劃的部分能源項目審批核准許可權下放地方。協調推進部門同步下放審批核准許可權。
三是完成中介服務清理規範工作。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清理規範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的通知》(國辦發〔2015〕31號),完成我局行政審批涉及的中介服務事項清理工作。除有法定依據的中介服務事項外,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委託中介服務。放寬中介服務機構準入條件,破除中介服務壟斷,切斷中介服務利益關聯,規範中介服務收費。各單位要按照要求完成中介服務清理工作,提出清理規範意見。對清理規範後保留為行政審批受理條件的中介服務事項,實行清單管理,明確項目名稱、設定依據、服務時限、收費依據及收費標準等。
四是繼續減少審批環節。進一步規範行政審批行為,逐項公開審批流程。進一步壓縮並明確審批時限,約束自由裁量權,以標準化促進規範化。進一步簡化、整合投資項目報建手續,抓緊解決“最先一公里”和“最後一公里”存在的問題。進一步清理整合前置審批,減少前置審批事項,除少數重特大項目保留環評作為前置審批外,企業投資項目核准原則上只保留選址意見書、用地(用海)預審意見兩項前置。推動落實前置審批同步下放,探索開展並聯審批。
(二)創新能源管理
按照《國家能源局關於創新能源監督管理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能法改〔2014〕390號)要求,積極推進規劃、政策、規則、監管四位一體的能源管理新機制,根據國家能源戰略、國家能源總體規劃等有關部署,抓緊制定完善涉及取消下放審批事項的有關發展規劃、產業政策、總量控制目標、技術政策、準入標準、項目布局原則等。要紮實落實國務院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同步加強監管的有關部署,按照《國家能源局關於對取消和下放能源審批事項加強後續監管的指導意見》(國能法改〔2015〕188號)要求,確保放權放得下、接得住、落得實、管得好。加強能源監管能力建設,加快推進能源監管信息平台建設,著力解決監管服務的“盲點”,提高監管效能。
一是抓緊制定能源中長期戰略規劃和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按照國家發改委的統一部署,按時編制完成2030年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戰略,研究制訂好重點區域、典型省區和城市能源生產消費革命行動計畫。按照計畫組織開展好“十三五”能源規劃以及煤炭、電力、油氣、核電、可再生能源、科技等14個配套專項規劃的編制工作,統籌做好總體能源規劃與專項能源規劃、區域能源規劃與省級能源規劃之間的銜接平衡。要進一步明確能源總體規劃和各專項規劃的功能定位,增強能源規劃的導向性、科學性和可操作性,使能源規劃真正成為能源項目審批、核准、備案的重要依據。
二是抓緊制訂政策、標準。各部門要對取消下放的審批事項涉及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和能源標準進行清理,做好立改廢工作。要突出能源政策的針對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加強能源政策、標準實施的監督管理工作。
三是抓緊規範行政審批行為。嚴格實行行政審批事項清單管理,將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及其前置條件和中介服務,以清單方式一律對外公開,非經規定程式,任何部門不得在清單之外增設和變相增設行政審批事項。全面實行“一個視窗”受理,促進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建立受理單制度,實行辦理時限承諾制度。實行審批崗位責任制,實現審批工作程式和辦事流程制度化。建立審批效率內部通報制度、審批質量定期檢查制度和申請人評議制度,並將檢查、考評結果納入年度績效考核,對不負責、不落實、亂作為、不作為的行為,堅決實行問責。
四是建立協同監管機制推動監管方式創新。建立國家能源局專業司、監管司與派出機構、省級能源主管部門之間上下聯動、橫向協同、相互配合的監管機制。依託線上審批監管平台加強後續監管,實現線上監測,動態監管。依法依規處理違規行為。充分發揮12398能源監管投訴熱線作用,依法處理投訴舉報事項。積極探索實踐,轉變監管理念,運用大數據、雲計算、“網際網路+”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創新監管方式,提升監管效能。要加強簡政放權專項監管,建立完善簡政放權事中事後監管工作體系和工作機制,研究建立能源審批聽證制度、項目決策後評估機制和項目“異常目錄”和企業“黑名單”制度等,依法糾正各類違法行為。
五是加快建立“三個清單”。劃定政府與市場、企業、社會的權責邊界。積極探索負面清單模式,加快制定能源局的權力清單、責任清單,用剛性的制度管許可權權,接受社會監督。派出機構要按照中辦、國辦的要求,完成部門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制定和公布工作。
(三)進一步最佳化服務
要緊緊圍繞打造服務型能源局的目標,以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民眾期盼為導向,充分發揮現有的服務地方、服務企業機製作用,轉變觀念、主動服務,將為民眾“端菜”變為請民眾“點菜”,切實提高能源局的服務能力。
一是加強完善服務地方工作機制。按照《國家能源局關於建立對口服務聯繫能源資源大省工作機制的通知》(國能綜合〔2013〕號)和《國家能源局對口服務地方能源工作聯絡員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能綜合〔2014〕138號),及時向地方通報國家能源戰略、規劃、政策等有關情況,了解掌握各項政策措施在地方的落實情況,協助地方做好重大能源規劃的制定銜接和改革方案、監管舉措等工作在地方的落實。充分聽取地方對能源工作的意見,深入了解地方的新要求和新企盼,統籌研究解決制約地方能源發展的瓶頸問題和地方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主動為地方分憂解難,推動地方經濟社會科學發展。要注重對地方行政審批改革工作的跟蹤指導和培訓,幫助地方完善制度、提升能力。
二是加強完善服務能源企業工作機制。充分發揮我局已經建立的煤炭、電力、油氣、核電、新能源、科技、國際合作7項服務能源企業科學發展協調工作機制的作用,通過現場調研、工作研討、座談會等多種形式,及時了解和掌握各項政策在能源企業的落實情況,充分聽取能源企業對能源工作的意見,推動解決能源企業困難和問題,研究提出支持能源企業發展需要採取的產業政策等。要以創業創新需求為導向,建立和完善能源企業“走出去”協調機制,搭建為能源企業和各類市場主體服務的公共平台。
三是加大能源信息服務力度。按照國務院要求,通過國家能源局入口網站,採用新聞發布、報刊、廣播、電視等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政府信息,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對能源行業的服務作用。建立健全能源形勢分析預測預警工作機制,及時研究能源行業的苗頭性、傾向性、潛在性問題,提出前瞻性和針對性強的政策建議。充分利用國家能源局統計制度,做好能源行業數據統計和發布工作,利用國家能源局入口網站等多種渠道和方式發布國內外能源信息和數據,為地方科學研判行業運行態勢提供參考,為企業管理決策提供數據支撐,為市場主體創業創新和開拓市場提供數據信息服務。
四是打造服務型機關。拓寬渠道,採取靈活多樣的手段,定期開展意見徵集工作。充分發揮政務服務大廳功能,改進服務方式,完善辦事指南,明確審批依據、標準、條件、程式、時限,並在政務服務大廳和局入口網站公布。利用現代信息網路技術,探索實現行政審批事項申報、受理、審查、反饋、決定和查詢告知等全過程、全環節網上辦理。加強機關作風建設,為民眾提供更加人性化、更富人情味的服務,態度要好、手續要少、速度要快,實現服務承諾制、首問負責制,完善機關內部管理,增強機關工作人員的責任意識和服務意識。
三、加強領導確保各項改革舉措落到實處
(一)提高認識
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職能轉變向縱深發展是國務院今年的一項重大任務,是貫徹落實能源“四個革命、一個合作”戰略布局,認識和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的必然要求,是促進機關定位轉型,提升履職盡責能力的必由之路,要深化認識,正確看待能源局在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中的成效與不足,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上來,進一步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
(二)加強領導
各單位主要負責同志要高度重視,不折不扣地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精神,以更大的勇氣和智慧,加快推進簡政放權,提高能源管理效能,增強依法全面履職能力。法改司要加強謀劃,統籌推進行全局行政審批改革工作;各業務司要抓緊做好行政審批項目的取消下放和中介服務的規範清理工作,及時制訂相關規劃、政策、規則、標準,做好後續監管工作。綜合司要統籌好機關轉型和提升服務工作。各單位要根據本意見要求,及時組織制定工作方案,明確時間表、路線圖。勇於擔當,切實擔負起推進本單位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職能轉變的重任。
(三)狠抓落實
各單位要切實負起責任,實行一把手責任制,將任務逐項分解到位,落實到人,要把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情況納入考核體系,並完善考評機制。要敢於啃硬骨頭,抓住關鍵和要害,拿出硬措施,打好攻堅戰,實現更大突破。確保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職能轉變各項工作得到有效落實。
國家能源局
201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