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第六階段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

國家第六階段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

“國家第六階段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包括《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和《重型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2部分,是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防治壓燃式及氣體燃料點燃式發動機汽車排氣對環境的污染,保護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制定。由環境保護部、國家質檢總局分別於2016年12月23日、2018年6月22日發布,《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自2020年7月1日起實施、《重型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自2019年7月1日起實施。

基本信息

政策全文

標準一

關於發布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的公告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防治污染,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現批准《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為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並由我部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聯合發布。

標準名稱、編號如下:

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18352.6-2016)。

按有關法律規定,該標準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

該標準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即自發布之日起,可依據該標準進行新車型式檢驗。自2020年7月1日起,所有銷售和註冊登記的輕型汽車應符合該標準要求。

該標準由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出版,標準內容可在環境保護部網站查詢。

自2020年7月1日起,該標準替代《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五階段)》(GB18352.5-2013)。但在2025年7月1日前,第五階段輕型汽車的“在用符合性檢查”仍執行GB18352.5-2013的相關要求。

特此公告。

(此公告業經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田世宏會簽)

環境保護部

2016年12月23日

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18352.6—2016代替GB18352.5—2013)

(標準內容請點擊參考連結閱讀)

標準二

關於發布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重型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的公告

生態環境部公告

公告2018年第14號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防治壓燃式及氣體燃料點燃式發動機汽車排氣對環境的污染,保護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現批准《重型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為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並由生態環境部與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布。

標準名稱、編號如下:

重型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17691—2018)

按有關法律規定,該標準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

該標準自2019年7月1日起實施,由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出版,標準內容可在生態環境部網站查詢。

自標準實施之日起,《裝用點燃式發動機重型汽車曲軸箱污染物排放限值》(GB11340-2005)中氣體燃料點燃式發動機相關內容及《車用壓燃式、氣體燃料點燃式發動機與汽車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Ⅲ、Ⅳ、Ⅴ階段)》(GB17691—2005)廢止。

特此公告。

(此公告業經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田世宏會簽)

生態環境部

2018年6月22日

重型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17691—2018代替GB17691-2005)

(標準內容請點擊參考連結閱讀)

內容解讀

兩部門發布《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

環境保護部國家質檢總局近日聯合發布《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以下簡稱“輕型車國六標準”),公布了第六階段輕型汽車的排放要求和實施時間。

近年來,中國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逐步提升,2001年,國家第一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開始實施,經過15年的發展,目前全國實施國家第四階段排放標準,重點區域實施第五階段排放標準,腳踏車污染物排放降低90%以上,有效促進了汽車行業技術升級。為進一步強化機動車污染防治工作,從源頭減少排放,落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有關“實施國VI排放標準和相應油品標準”的要求,環境保護部、國家質檢總局出台了輕型車國六標準。

輕型車國六排放標準改變了以往等效轉化歐洲排放標準的方式,邀請汽車行業全程參與編制,充分吸取專家學者和企業界的意見和建議。編制組開展了大量的調查研究工作,共分析匯總8600種國五車型排放數據,調查了50萬輛輕型車行駛里程情況,設計開展了驗證試驗。輕型車國六標準的重要意義體現在:一是從以往跟隨歐美機動車排放標準轉變為大膽創新,首次實現引領世界標準制定,有助於我國汽車企業參與國際市場競爭,推動我國汽車產業發展;二是在我國汽車產能過剩的背景下,可以起到淘汰落後產能、引領產業升級的作用;三是能夠滿足重點地區為加快改善環境空氣品質而加嚴汽車排放標準的要求。

輕型車國六標準在技術內容上具有六個突破,一是採用全球輕型車統一測試程式,全面加嚴了測試要求,有效減少了實驗室認證排放與實際使用排放的差距,並且為油耗和排放的協調管控奠定基礎;二是引入了實際行駛排放測試(RDE),改善了車輛在實際使用狀態下的排放控制水平,利於監管,能夠有效防止實際排放超標的作弊行為;三是採用燃料中立原則,對柴油車的氮氧化物和汽油車的顆粒物不再設立較松限值;四是全面強化對VOCs的排放控制,引入48小時蒸發排放試驗以及加油過程VOCs排放試驗,將蒸發排放控制水平提高到90%以上。五是完善車輛診斷系統要求,增加永久故障代碼存儲要求以及防篡改措施,有效防止車輛在使用過程中超標排放。六是簡化主管部門進行環保一致性和在用符合性監督檢查的規則和判定方法,使操作更具有可實施性。

為保證汽車行業有足夠的準備周期來進行相關車型和動力系統變更升級以及車型開放和生產準備,本次輕型車國六標準採用分步實施的方式,設定國六a和國六b兩個排放限值方案,分別於2020年和2023年實施。同時,對大氣環境管理有特殊需求的重點區域可提前實施國六排放限值。目前,標準實施的行業生產和油品條件也已初步具備。多家輕型汽車生產企業已基本完成符合輕型車國六標準樣車的開發工作。國家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也已於同期批准發布了第六階段車用汽、柴油國家標準。

下一步,環境保護部將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切實保障輕型車國六標準的實施,進一步加大機動車環保達標監督檢查力度,推動車用油品升級,切實改善城市空氣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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