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明獎
國家發明獎是中國5個國家級科學技術獎勵之一。1963年國務院正式頒布《發明
獎條例》。以後,國家科委正式成立了發明局,開始國家發明獎評選工作。毛澤東主席親
自為題寫了【發明證書】。
國家發明獎主要用於獎勵在社會主義建設中取得前所未有的、先進的、經過實踐證明
具有套用價值的重大科技新成就的科技人員。
國家發明獎設一、二、三、四共四等獎(並另設特等獎),授予發明證書,獎章和獎
金。評獎活動由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組織進行,每年評選一次。
十年動亂中,發明獎評選工作被迫中斷。粉碎“四人幫”以後,國務院1978年
12月28日頒布了重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發明獎勵條例》。從此,這一獎勵制度
逐步實現了規範化。1984年,國務院修改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發明獎勵條例》中有關
獎金的規定,決定提高獎金金額。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四等獎的獎金額分別由1萬
元、5千元、2千元、1千元提高到2萬元、1萬元、5千元、2千元。1987年開
始,國家發明獎評選工作進行改革,實行定期評審制度和先公布申報項目,後評審核准的
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