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第十七屆中央紀委第六次全會和國務院第四次廉政工作會議關於繼續深化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進一步規範教育收費行為,按照全國治理教育亂收費部際聯席會議2011年工作安排,決定在今年秋季新學期開學之際組織開展教育收費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部署
(一)專項檢查的範圍是各級各類學校、幼稚園(所)、地方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門涉及教育的收費行為。重點檢查2010年秋季開學以來發生的收費行為(具有連續性的重大亂收費行為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二)專項檢查從9月1日開始,至12月15日結束。檢查工作分為自查自糾、重點檢查、處理整改三個階段。各階段的實施時間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結合地方實際作出具體安排。
(三)專項檢查由國家發展改革委部署並組織實施。各地專項檢查工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安排部署,具體檢查工作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各地可採取下查一級、交叉檢查等有效方式,要避免重複檢查。國家發展改革委將組織直接檢查組對部分地方和部分學校進行重點檢查。
二、檢查重點
專項檢查要重點對以下政策落實情況和收費行為開展檢查:
(一)農村義務教育“兩免一補”收費政策落實情況;
(二)各級各類學校(民辦學校除外)學費、住宿費標準不得高於2006年秋季相關標準政策落實情況;
(三)中職教育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涉農專業學生免收學費政策落實情況。違規收取學費、住宿費及其他任何費用的行為;
(四)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和收費政策落實情況。尤其是繼續收取與錄取學生掛鈎的捐資助學費用的;舉辦與招生入學掛鈎的“占坑班”(通過參加學校直接或變相組織的培訓獲得入學便利)亂收費的;免除符合當地政府規定接收條件、在公辦學校就讀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學雜費、借讀費政策落實情況;
(五)未達到“四獨立”標準並取得民辦學校資格的改制學校,以民辦學校名義亂收費的行為;不符合民辦學校認定標準要求,執行民辦學校收費政策的亂收費行為;經清理整頓轉回公辦學校仍按民辦學校標準高收費的行為;
(六)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三限”政策落實情況;在“三限”外以借讀生、民辦生、旁聽生等名義招收高收費學生的行為;向擇校生收取“擇校費”後,又向擇校生收取學費的行為;
(七)幼稚園(所)收費政策執行情況。幼稚園收費公示制度落實情況、違規以開辦各種特長班、興趣班、實驗班等為名向家長另外收取費用的行為,繼續收取與幼兒入園掛鈎的贊助費、支教費的行為;
(八)高等學校體育、藝術專業招生亂收費的行為;成人教育及自學考試超標準及自立項目亂收費的行為;
(九)高等學校以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為名,向安排財政撥款研究生收取學費的行為;未經批准,擅自縮減研究生計畫內招生數,以招收委託培養、自籌經費研究生名義多收費的行為;以熱門專業等名義提高標準收費的行為;繼續收取各類證卡工本費(初次辦理)、押金、保證金的行為;
(十)高等學校未經法定程式審批,以中外合作辦學、示範性軟體學院等名義亂收費的行為;冒用學歷教育名義在錄取體制外違規招生並收費的行為;收取與招生錄取掛鈎的任何費用的行為;
(十一)民辦高校(包括獨立學院)學歷教育未按照所在地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批准的項目和標準收費的行為;
(十二)各級各類學校違反自願原則和非營利原則,強制收取服務性收費、代收費或從中牟利的行為;通過家長委員會、家長學校或班委會等形式強制服務、強行收費的行為;
(十三)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向學校違規收取費用的行為;
(十四)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越權設立教育收費項目、越權制定教育收費標準,以及擅自下放中國小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標準制定許可權的行為;
(十五)其他違反國家有關教育收費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行為。
三、幾點要求
(一)進一步提高認識。治理教育亂收費涉及千家萬戶和億萬學生的切身利益,是一項重要的民生工程,是加強反腐倡廉建設的重要任務,是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重要體現,也是穩定物價總水平的客觀要求。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認真學習貫徹胡錦濤總書記在全國教育工作會議上重要講話精神,學習貫徹溫家寶總理在國務院第四次廉政工作會議上的講話精神,按照劉延東國務委員在全國治理教育亂收費部際聯席會議第十一次會議上的要求,進一步增強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抓住機遇,迎難而上,認真解決損害民眾利益的突出問題,努力取得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新成效。
(二)加大查處力度。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始終保持查辦教育亂收費案件的高壓態勢,嚴肅查處各種亂收費行為。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基層工作指導,明確政策,加強督導,排除干擾。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與教育、糾風、監察、財政、審計和新聞出版部門的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實避免重複檢查。對損害民眾利益的突出亂收費問題,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對於屢禁不止、屢查屢犯、弄虛作假、刁難對抗檢查等情節惡劣、性質嚴重、造成較大影響的典型案件,不僅要在經濟上給予從重處罰,還要公開曝光,並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行政責任,發揮案件查處的警示作用。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對近年來問題比較突出的學校加強回訪檢查,督促整改落實到位。要充分發揮“12358”價格舉報電話的作用,認真受理、及時查處民眾投訴舉報,對舉報較多的學校要納入重點檢查範圍。
(三)認真做好總結。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在這次專項檢查中要深入開展調查研究,注意發現教育亂收費中的新問題,積極探索從制度上和機制上遏制教育亂收費的有效途徑。在專項檢查結束後,各地要對此次教育收費專項檢查工作的成果和經驗進行認真總結,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認真梳理,深入分析,提出對明年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建議,並於12月底前將書面總結報告、報表和三個典型案例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
附屬檔案:全國教育收費專項檢查統計報表(略)
相關詞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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