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全國治理教育亂收費專項檢查的通知(2003)

(一)全面檢查與重點檢查相結合。 治理教育亂收費專項檢查點多面廣,各地要採取全面檢查與重點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開展工作。 (四)專項檢查與常規檢查相結合。

關於開展全國治理教育亂收費專項檢查的通知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教育部、國務院糾風辦、監察部、財政部、審計署、新聞出版總署
二00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發改價檢[2003]107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計委、物價局、教育廳(教委、教育局)、糾風辦、監察廳(局)、財政廳(局)、審計廳(局)、新聞出版局:
今年以來,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一些地方教育亂收費問題仍比較突出,加重了學生家長的經濟負擔,損害了民眾的切身利益,社會反映強烈。為貫徹落實全國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於2003年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3]59號)要求,決定在全國開展治理教育亂收費專項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的組織實施
此次專項檢查總的要求是: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中央紀委第二次全會、國務院廉政工作會議和國務院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會議的部署和要求,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方針,突出檢查重點、加大工作力度、依法糾正和查處教育亂收費行為,進一步規範收費單位的收費行為,完善教育收費政策,健全教育收費管理機制,切實減輕人民民眾的經濟負擔,推動教育收費改革的深入進行。
專項檢查工作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教育部、國務院糾風辦、監察部、財政部、審計署和新聞出版總署聯合部署,具體工作由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組織實施。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由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教育、糾風、監察、財政、審計和新聞出版等部門統一安排,具體檢查工作由價格主管部門負責協調、落實。
各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分工,突出治理重點,對本部門主管的業務實施具體檢查。價格主管部門重點負責對各種教育亂收費的檢查和處理,並會同財政部門、教育行政部門監督檢查教育收費公示制度、“一費制”的落實情況。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清理整頓教育系統攤派搭售教輔材料、複習資料等違規問題,處理有關責任人員。糾風、監察部門重點是結合檢查情況,依法追究有關亂收費單位領導、直接責任人的行政責任。財政部門會同價格主管部門重點清理教育收費項目,並重點檢查教育收費票據;會同教育行政部門檢查教育收費資金的使用管理情況、各地制定《中小學生均公用經費標準和定額辦法》的情況。審計、新聞出版部門也要在職責範圍內做好相關工作,確保檢查工作取得實效。
二、檢查的範圍、內容
(一)檢查的範圍和時限。此次專項檢查的範圍是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和中國小校,以及向學校攤派、亂集資、亂收費的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重點是城市部分高等學校、重點中國小校。檢查時限是2002年春季開學以來發生的收費、攤派等行為。
(二)檢查的主要內容。
1、違反規定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範圍的;
2、國家已明令取消的收費項目繼續收費的;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越權出台教育收費政策的;
3、中國小校違反規定將捐資、贊助等費用與招生入學掛鈎的;
4、高等學校違反規定向學生收取贊助費、擴招費、轉專業費、定向費、建校費、跨地區建設費、點招費、畢業生就業指導費(場地租賃費)、捐款、補考費、重修費等費用的;
5、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不按規定執行“三限”(即限分數、限人數、限錢數)政策的;
6、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農村國小和國中不按規定實行“一費制”收費制度的;
7、各級各類學校違反規定向學生收取代收費用或代收費用在期終不予結算,變相多收費,以及強制學生訂購教輔材料、課外讀物、報刊雜誌的;
8、違反規定以舉辦輔導班、補習班、提高班或超常班等為由向學生收取費用的;
9、義務教育階段中國小校違反規定跨學期收費、高等學校跨學年收費的;
10、不實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或不按照規定內容和方式實行公示的;
11、不按規定辦理收費許可證收費的;未按規定購領、使用財政部和省級財政部門統一印(監)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的;
12、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違反規定向學校攤派費用,以及通過學校搭車收費的;
13、違反規定擠占、挪用、平調、截留學校收費資金的;
14、未按規定及時、足額將教育收費收入繳入財政專戶或國庫;未按財政部門批准的預算安排和使用教育收費資金的;
15、未按規定製定《中小學生均公用經費標準和定額辦法》的;
16、其他違反國家教育收費政策的行為。
三、檢查的時間安排
此次專項檢查從9月15日開始,至11月30日結束。檢查工作分為三個階段:
(一)9月15日至9月20日為自查自報階段。各級各類學校、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對本單位是否存在違反國家教育收費政策的行為,以及是否存在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向本單位攤派、或強制搭車收費等情況進行自查和登記,並將自查、整改以及承擔的攤派、亂收費等情況,在規定時間內分別上報同級價格、財政等部門。自查出的亂收費金額,能清退的要清退給學生,無法清退的,由價格主管等部門依法沒收上繳國庫。對各單位自查上報的承擔攤派、亂收費等情況,列入重點檢查階段工作進行檢查。
(二)9月21日至11月20日為重點檢查階段。各地價格、教育、糾風、監察、財政、審計、新聞出版等部門要在各級各類學校、教育行政部門自查自報的基礎上,按照各自職責分工,組織人員對轄區內的大、中國小,以及對學校攤派、亂收費的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實施重點檢查。各部門檢查可統一組織實施,也可以各自安排,有所側重。對查出的亂收費金額,能清退的要清退給學生,無法清退的由價格主管等部門依法沒收上繳國庫。要堅持依法行政、從嚴治政,按照“自查從寬、被查從嚴”的原則,對在自查中能主動糾正問題的,依法從輕處理;對在重點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尤其是頂風亂收費行為,要依法從重處理。
在檢查期間,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會同有關部門組成檢查組,到部分地區進行直接檢查和督導,並將適時召開檢查情況匯報會,了解工作進展情況,推動工作的深入開展。各地可根據不同情況,組成聯合檢查組,對專項檢查工作進行檢查督導。
(三)11月21日至11月30日為整改階段。各地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依法作出行政處罰。同時,要幫助被檢查單位整改建制,完善內部管理,增強收費自律能力。
四、檢查的工作方式
治理教育亂收費專項檢查是今年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保證整個治理工作取得成效的重要措施。各地要按照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總體要求,不斷改進工作方式,切實保證專項檢查工作取得實效。
(一)全面檢查與重點檢查相結合。治理教育亂收費專項檢查點多面廣,各地要採取全面檢查與重點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開展工作。開展自查和重點檢查的範圍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商有關部門,在本《通知》規定範圍基礎上,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
(二)下查一級與同級檢查相結合。治理教育亂收費專項檢查難度較大,在檢查工作中各地要採取下查一級、交叉檢查為主,同級檢查為輔的方式。對教育收費的檢查,國家發展改革委將選擇部分地方安排直接檢查或組織交叉檢查;各地檢查工作方式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商有關部門研究確定並負責組織實施。
(三)經濟處罰與責任追究相結合。要切實加大對教育亂收費的查處力度,把經濟處罰與行政處分結合起來。對頂風違紀向學生亂收費,或對抵制亂收費行為進行打擊報復的,由紀檢、監察機關追究有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並予以通報批評。
(四)專項檢查與常規檢查相結合。此次治理教育亂收費專項檢查時間緊,涉及面廣,工作量大,各地價格、教育、糾風、監察、財政、審計、新聞出版等部門要在搞好治理教育亂收費專項檢查的基礎上,建立對教育收費常規檢查機制和長效監督機制,對在專項檢查工作中未檢查到的學校,根據情況可在專項檢查結束後繼續安排檢查,保證工作不留死角。
(五)專項檢查與調查研究相結合。各地要按照全國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的要求,在加大查處力度的同時,把調查研究與專項檢查緊密結合起來,要抓住檢查中發現的突出問題,確定專題,深入調查研究,提出治理教育亂收費的對策建議,為有關部門和領導決策提供參考。
(六)查處案件與完善制度相結合。各地要在查處案件的基礎上,針對發現的問題,幫助和督促被查單位建立健全有關制度,把治標與治本有機結合起來,促進教育收費管理的規範化和治理工作的制度化,逐步形成較為完善的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監督制約機制。
五、檢查的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落實工作責任。治理教育亂收費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執政為民的具體體現。開展治理教育亂收費專項檢查是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和關鍵環節,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建立責任制,明確目標要求;責任到人,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切實取得成效。
(二)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認真履行治理教育亂收費專項檢查牽頭單位的責任,加強與教育、糾風、監察、財政、審計、新聞出版等部門的溝通與協調,並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其分管的工作,既有工作分工,又有統一協調。教育行政部門要對學校提出積極配合檢查工作的要求,主動提供檢查所需資料,如實提供有關情況;糾風、監察部門要對在檢查處理中不予配合、藉故刁難,或情節惡劣、性質嚴重的行為,加大處理力度,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保證專項檢查工作的順利開展。
(三)加大檢查力度,突出工作重點。教育收費涉及面廣、情況複雜、政策性強,治理難度較大,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檢查人員的業務培訓和政策指導。要在擴大檢查覆蓋面的同時,突出重點,集中力量,集中時間,選擇重點地區、重點學校和重點單位進行重點檢查。上級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基層工作指導,明確政策,積極協調,加強督導,排除各種阻力和干擾。各地要重點選擇部分亂收費情節惡劣、性質嚴重、影響較大的典型案件,不僅在經濟上依法嚴處,追究有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還要通過新聞媒體公開曝光,以震懾亂收費行為。
(四)規範辦案程式,嚴格依法行政。各級價格、教育、糾風、監察、財政、審計和新聞出版部門要嚴格辦案程式,落實檢查工作制度,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手續完備、在序合法。要在職責範圍內,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對檢查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進行查處。
(五)落實公示制度,加強社會監督。要認真落實教育收費公示制度,將執行公示制度的情況納入檢查的重要內容,進一步規範收費行為;價格主管部門要充分發揮12358價格舉報電話的作用,認真受理、及時查處民眾投訴舉報件;要通過新聞媒體廣泛宣傳教育收費政策,動員全社會進行監督。
(六)建立報告制度,加強信息反饋。為加強檢查情況的反映溝通工作,做好工作交流和指導,專項檢查期間,實行檢查信息報告制度。從9月15日各地開展自查自報開始,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及時將本地區專項檢查的進展情況、工作動態、典型案件和檢查中存在的問題等情況,每周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監督檢查司)上報一次,具體報送辦法另行通知。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摘編情況,及時向治理教育亂收費部際聯席會議各單位通報。
(七)樹立正面典型,全面做好總結。各地價格、教育、糾風、監察、財政、審計和新聞出版等部門要在各單位自查自報和重點檢查工作基礎上,注意發現本地區認真執行教育收費政策的學校或單位,樹立正面典型,總結這些單位的做法和經驗,對認真執行國家收費政策的學校和單位要進行表揚和宣傳。在專項檢查結束後,各地要對治理教育亂收費專項檢查工作的成果和經驗進行認真總結;對發現的問題要認真梳理,深入分析教育亂收費問題的深層次原因,研究提出標本兼治的政策措施,並於12月5日前將書面總結報告、報表、典型案例及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調查研究報告分別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國務院糾風辦、監察部、財政部、審計署、新聞出版總署。
附屬檔案:一、教育收費情況自查自報表
二、全國教育收費專項檢查統計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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