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確估價當前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形勢
近年來,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認真開展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教育亂收費案件數量及違規收費金額均呈逐年下降趨勢,從整體來看,教育亂收費行為得到了一定遏制。但民眾對教育亂收費問題的反映依然強烈,與入園、入學掛鈎的捐資助學款等亂收費屢禁不止,在部分大中城市甚至愈演愈烈;部分地方治理工作還不鞏固,教育收費問題中的深層次矛盾不斷暴露出來,亂收費反彈的壓力不容忽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要正確估價當前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形勢,結合正在開展的黨的民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認真聽取民眾對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意見建議,充分發揮職能作用,進一步規範教育收費秩序。
二、精心做好專項檢查工作部署
專項檢查從9月中旬開始,至12月底結束。專項檢查的範圍是2012年秋季開學以來,各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中國小校、幼稚園,教育行政部門及其事業單位,其它涉及教育收費的部門和單位的收費行為(重大的連續性亂收費行為可以追溯到上一年度)。專項檢查由我委統一部署,地方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具體組織實施。各地應當主要採取下查一級、交叉檢查等有效方式開展檢查工作。國家發展改革委將繼續組織部分省(區、市)開展交叉檢查。
三、重點查處民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
各省(區、市)價格主管部門要梳理近年來專項檢查案件和舉報案件查處情況,系統分析本地教育收費存在的主要問題,結合本地實際,重點查處民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
(一)地方政府、有關單位及學校收取與入學掛鈎的捐資助學款的行為;
(二)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收取借讀費、贊助費等亂收費的行為;
(三)國家關於中國小教輔材料“一科一輔”政策落實情況,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購買教輔材料,特別是評議公告目錄以外教輔材料的行為;
(四)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三限”政策落實情況,在“三限”外以借讀生、民辦生等名義招收高收費學生的行為;
(五)高等學校擴大範圍收取研究生學費,以熱門專業、學分制名義提高標準收費的行為;
(六)學校未經法定程式審批,以中外合作辦學名義亂收費的行為;
(七)公辦幼稚園自立項目、提高標準收費的,以捐資助學、贊助費、建校費、教育成本補償費等名義收取與入園掛鈎費用的行為;
(八)學校違反自願原則和非營利原則,強制收取服務性收費、代收費或從中牟利的行為;
(九)各地在價格舉報和近年來檢查中發現的其它突出問題。
四、深入推進教育收費專項檢查工作
專項檢查過程中,要繼續加強與教育、監察、財政、審計、新聞出版等部門的協調配合,對於屢查屢犯的學校,要移交紀檢監察部門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對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的典型案件要予以公開曝光。要高度重視清退工作,依法督促有關單位將多收費用退還給家長和學生。各省(區、市)價格主管部門要結合專項檢查,對《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的八條措施》、《幼稚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中國小教輔材料“一科一輔”政策落實情況進行專題調研,分析存在的問題和困難,提出進一步做好教育收費檢查和完善教育收費政策的建議。
檢查結束後,各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應於2014年1月31日前將書面總結報告、專題調研報告、統計表報送我委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3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