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建設北京等 15個國家高技術服務產業基地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副省級省會城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國務院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7號)和《國務院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決定》(國發[2010]32號)要求,推動全國高技術服務業集聚發展,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經研究,我委決定選擇對高技術服務業發展具有典型示範作用的部分城市和地區,建設國家高技術服務產業基地。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同意在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慶市、大連市、深圳市、廣東省廣州市、浙江省杭州市、四川省成都市、江蘇省蘇州市、遼寧省瀋陽市、湖南省長株潭地區和郴州市、河北省石家莊市和廊坊市等15個城市和地區建設國家高技術服務產業基地。
二、請各產業基地所在省(市)發展改革委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加快國家高技術產業基地發展的指導意見》(發改高技[2009]3211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做好當前高技術服務業工作的通知》(發改辦高技[2010]1093號)要求,加強對產業基地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探索推進高技術服務業發展的新機制和新模式,著力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實現高技術服務業又好又快發展。
三、請各產業基地申報單位按照專家評審意見和我委有關要求抓緊完善基地建設方案,並務實推進各項工作。
四、我委將適時組織專家對各產業基地進行考核,加強動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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