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有機產品標誌

國家有機產品標誌

“中國有機產品標誌”、“中國有機轉換產品標誌”的主要圖案由三部分組成,及外圍的圓形、中間的種子圖形及其周圍的環形線條。

象徵意義

外圍圓形

有機轉換食品標誌 有機轉換食品標誌

標誌外圍的圓形形似地球,象徵和諧、安全,圓形中的“中國有機​產品”和“中國有機轉換產品”字樣為中英文結合方式。既表示中國有機產品與世界同行,也有利於國內外消費者識別。

種子圖形

標誌中間類似種子的圖形代表生命萌發之際的勃勃生機,象徵了有機產品是從種子開始的全過程認證,同時昭示出有機產品就如同剛剛萌生的種子,正在中國大地上茁壯成長。

種子周圍環形

種子圖形周圍圓潤自如的線條象徵環形的道路,與種子圖形合併構成漢字“中”,體現出有機產品植根中國,有機之路越走越寬廣。同時,處於平面的環形又是英文字母“C”的變體,種子形狀也是“O”的變形,意為“China Organic”。

國家有機產品標誌的著色

綠色代表環保、健康,表示有機產品給人類的生態環境帶來完美與協調。橘紅色代表旺盛的生命力,表示有機產品對可持續發展的作用。“中國有機轉換產品認證標誌”中的褐黃色代表肥沃的土地,表示有機產品在肥沃的土壤上不斷發展。

國家有機產品標誌的印製和發放

發文單位

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

文 號

國認注[2005]34號

發布日期

2005-5-18

執行日期

2005-5-18

各有機產品認證機構

國家質檢總局公布的《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2004年第67號令)自2005年4月1日起開始實施。為加強有機產品認證標誌(以下簡稱有機標誌)的印製和發放管理,有利於施行監督檢查,防範假冒和濫用標誌,維護有機產品認證機構的權益,現就有關有機產品標誌的印製、發放等問題通知如下: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和《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國家認監委依法對有機標誌的印製和發放實施監督檢查,根據有機標誌的使用情況確定印刷和發放管理方式。

二、委託印製單位承印有機標誌的認證機構,必須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的規定依法設立的、經國家認監委批准的有機產品認證機構。各有機產品認證機構在委託印製和簽訂印製契約時,應當在印製契約中註明國家認監委的批准檔案及文號。

三、各有機產品認證機構應注意選擇信譽好、質量可靠並符合本通知規定條件的印製單位承印有機標誌。同時,應當將本機構確定的有機標誌印刷廠家名稱、地址、聯繫方式和簽訂的印刷契約(複印件)及有機標誌的樣品(各種規格的實物,每種規格不少於10枚),報國家認監委備案。

四、各有機產品認證機構應當建立有機標誌的發放登記制度及出入庫台帳,並存檔保存備查。

五、承擔有機標誌印刷業務的印製單位,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註冊登記,具有合法的營業證明;

(二)獲得公安、新聞出版等相關管理部門發放的許可證明;

(三)有與其承印有機標誌業務相適應的技術、設備和倉儲保管設施等條件;

(四)掌握標誌的防偽技術和辨偽能力;

(五)健全的管理制度;

(六)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其他條件。

六、印製單位應當根據《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有關式樣、色標和規格的規定,印製有機標誌,不得擅自改變式樣、顏色和規格。

七、印製單位應當建立有機標誌的出入庫登記制度,建立和施行出入庫台帳並存檔。非正品和殘次品,應當及時銷毀,並如實登記,不得散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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