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性質的概念
國家性質,即國體,是指國家的階級本質,反映社會各階級在國家中所處的地位。 由於國家是階級矛盾不可調和的產物和表現,因此,國家的實質必然表現為一個階級對另一個階級的專政。一般的說,在經濟上居於支配地位的階級總是處於統治階級或領導階級的地位,掌握著國家的權力,由此構成了一定階級性質的專政。與此同時,社會中的其他階級則處於被統治或被領導的地位,這就充分體現出一個國家的的階級性質。按照馬克思主義關於國家性質的理論,迄今為止的人類社會政治歷史中,共有四種國家歷史類型,即奴隸制國家、封建制國家、資本主義國家和社會主義國家。人民民主專政是我國的國體
我國《憲法》第1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這一規定充分表現了我國的國家性質。所謂人民民主專政就是在不同歷史時期,由工人階級領導其他能夠團結的階級所組成的,對廣大人民實行民主、對占人口極少數的敵對勢力和敵對分子實行專政的政權。我國的人民民主專政有以下特徵:
(一)我國的人民民主專政實質上就是無產階級專政
這是因為:領導力量相同,都是工人階級及其政黨即中國共產黨領導的,這是無產階級專政的根本標誌;階級基礎相同無產階級專政的最高原則是無產階級必須同農民結成聯盟,在我國,工農聯盟是人民民主專政的階級基礎;職能相同,人民民主專政實施著維護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和自由,保衛社會主義制度,組織社會主義建設,打擊敵人及一切敵對分子,維護世界和平的職能,這正是無產階級的重要職能;歷史使命相同,人民民主專政的歷史使命同無產階級專政的歷史使命一樣,是消滅剝削、消滅階級,最終實現共產主義。
(二)人民民主專政是對人民民主與敵人專政的結合
對人民實行民主和對敵人實行專政,是我國人民民主專政的兩個方面,二者互相依存、互為條件,在人民內部實行民主是實現對敵人專政的前提和基礎,而只有對敵人實行專政才能保障人民民主的實現。
(三)人民民主專政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政權
工人階級對國家的領導是人民民主專政的根本標誌,是無產階級專政的核心。工農聯盟是建立和鞏固人民民主專政的階級基礎和推進我國社會主義事業的基本力量,同時也是鞏固和發展愛國統一戰線的基礎。
(四)人民民主專政的職能
主要包括:保障人民民主和對敵人實行專政;組織經濟和文化建設;抵抗外來侵略,保衛國家主權、獨立和安全。